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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太阳能】“农光互补”光伏发电模式下的收益分析

2017-02-05 中电云商光伏易 微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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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农光互补”就是棚外架设太阳能组件发电,棚内发展农业生产的新型模式。所发电量可以并入国家电网,享受新能源发电补贴政策。实现一地多用,大大提升土地附加值,助力农民增收。


“农光互补”有哪些建造形式?


1、光伏和农业的简单结合。是在光伏阵列间距中,种植农作物,两者结构上是独立的,在空间布局上相互结合,选择种植低矮的农作物,或者提高光伏组件高度,保证种植的农作物的高度低于光伏阵列,避免影响光伏发电。



2、光伏和农业大棚的附加式结合模式。在常规光伏电站中,光伏阵列之间建设光伏大棚,两者的独立的,在空间布局上有相互结合,互不影响。



3、光伏阵列作为农业大棚、阳光房的一部分。组件安装在向阳坡面,结构上结合为一体,可做联栋或单栋。

 


“农光互补”模式的优势:


1、可以有效解决发展低碳经济、节能减排和开发绿色清洁能源的问题。在众多的新能源中,太阳能作为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清洁能源,极具增长潜力,在倡导节能环保、低碳经济的全球背景下,“农光互补”模式蕴含着巨大的发展机会和市场空间。


2、节约了建设地面电站的土地,同时可以就地转化电力,就近使用,降低电力传输中损耗,能源综合利用率大幅提升。


3、改变农业投资大,回收周期慢的情况。棚顶光伏电站的建设运营,可以摊薄农业大棚建设成本投入,同时提升大棚质量、功能和使用年限,缩短投资回报周期。


4、社会效益显著。对于短期解决“三农”问题,还富于民,长期解决温室效应,降低碳排放,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和巨大贡献。


“农光互补”的发电效益分析


以一个20MW的光伏项目为例,光伏大棚的建设内容包含:光伏系统的建设安装费用、项目土地费用、农业大棚本体的建造费用、接入系统费用,合计约12470元/kW。


测算参数设置:考虑土地租赁费用:每年1200元/亩;电价为1.2元/kWh;项目动态总投资为24941.02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总额为1160.32万元,缴纳增值税总额为13328.02万元。


采用以上参数,测算结果如下:


建成大棚后出租,假定出租收入为每年1200元/亩,项目融资前税前内部收益率为8.93%,资本金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0.70%。投资回收期为10.11年。


建成大棚后不出租,项目融资前税前内部收益率为8.55%,资本金税后内部收益率为9.43%,投资回收期为10.39年。


项目发电如果可以全部并网消纳,企业在缴纳光伏大棚土地费用后,仍可以保持大于8%的内部收益率。


来源:中电云商光伏易

微能网小编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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