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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专题】长江流域建核电不可行!(未删减版)

2016-03-01 微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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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逢两会,再议核电。习总长江讲话明确要求:“对不能做的事情,要列出负面清单”。最棘手、至今人类难以应对的核污染应首先列入长江流域重大投资项目的负面清单,因一旦出事,后果无法承受!这绝非某些人说的“因噎废食”,而是绝不能“饮鸩止渴”!何况我们有更好更安全更经济的能源选择,完全没必要舍易求难、舍安求险!

 

自两年前《内陆核电不适合我国国情》一文无意间引发轩然大波开始,亲历了太多人和事,很多机构(甚至包括高层级国家智库、大的学术出版社)打着“内陆核电是国家既定大政方针”的幌子,故意歪曲中央领导在内陆核电问题上的方针精神,不遗余力、千方百计地压制阻挠正常严肃的学术讨论,匪夷所思的事情层出不穷!在极不正常的学术环境下,为贯彻中央对核电“必须绝对保证安全”的方针、遵循习总对政策研究人员“说真话、献良策”的要求,两年里不得不为内陆核电问题18次撰文发声(其中14次公开发表),把内陆核电这一重大决策的安全论证中不容含糊和回避的关键问题让中央决策领导知情,让所有关心内陆核电的学者和公众知情,真理只会越辩越明!“长江流域的核安全”事关国家民族未来和百姓切身利益,不可以因为某些人的利益驱动搞到如此“欺上瞒下”的地步!事实终归是事实:迄今为止,中央对内陆核电的定位依然是“研究论证”,而非某些人、某些机构两年来不断宣传造势的“既定方针”、“势在必行”、“即将重启”……


绝不能冒“在长江流域建设/示范核电站”之巨大风险


自今年年初习总书记提出“长江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之后,一直为社会各界关注的“两湖一江”核电站(即湖南桃花江、湖北大畈、江西彭泽)到底能不能开建再次成为舆论焦点。“长江流域建核电”到底是“有利于还是有害于”长江母亲河、生命河的保护,这绝不是“我的家乡有山有水,还有一座核电站”、“最美核电站评比”之类的诗意宣传就可以说清楚的,必须给予科学严谨、清晰透彻的回答。三次重大核事故以铁的事实证明,核污染是所有污染中人类最难对付的污染:重污染范围可大到数千~数万平方公里,持续时间可长到数万~数十万年以上,可谓是不可逆转的环境污染!所以,“长江流域建核电”是否可行,必须从“一旦发生核泄漏,我们目前的技术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能否确保长江的核安全”出发,科学审慎决策。

 

一、“长江流域核电安全论证”必须高度重视的四个要害问题

 

“内陆核电安全论证”绝不能“纸上谈兵”:必须要以具体详实的数据和成熟可靠的技术支持材料来证明“安全性是如何有保障的”,而不是用简单一、两句“没有问题”之类的话来说明“论证结果”;同时论证依据和论证过程必须向公众公开透明,这既是发达国家核电发展的基本原则,也是消除我国公众疑虑的根本解决之道。除了之前《内陆核电能否重启,十个关键问题不容回避》一文提出的10个关键问题不能回避和含糊之外,长江流域核电站的“安全再论证”尤其需要高度重视以下四个要害问题:

 

1、核电的科学属性是“低碳能源”、而非“清洁能源”。核电只有在不发生放射性外泄事故的前提下,才能说是“清洁”的;而一旦发生泄漏,核电就成了人类最难对付的污染源——长寿命、高放射性核素没有任何物理化学方法能消除,只能等其衰变至无害水平,需要时间长达几万年~几十万年以上。与同等规模的化石燃料电厂相比,尽管核电厂的废物量最少,但却最受全球关注,就是因为“放射性物质有大规模向环境释放的风险且后果极其严重”,这是核电最基本的、不容含糊的科学事实。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放射性外泄事故的发生,并不仅限于核电厂反应堆(像切尔诺贝利和福岛那样的重大核事故),还包括乏燃料中间贮存、乏燃料后处理、反应堆退役和高放射性废物最终处置等高风险环节。尽管福岛核事故对无视放射性外泄的高风险、将核电无条件归为“清洁能源”的理念再次敲响了警钟,然而国内某些人仍极力宣传“核电是清洁能源”,掩盖其潜在的、人类难以对付的巨大风险。

 

2、长江流域核电厂址有着欧美从未遇到过的“重大先天缺陷”。除“中国地震灾害最严重、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等国情外,目前急于重启的“两湖一江”核电厂址无论是正常运行时还是事故情况下,都有着欧美内陆核电未曾面临过的特殊难题,本该“一票否决”,但至今未予认真考虑:

 

一是“两湖一江”核电站周围人口密度远远高于欧美核电厂址,在事故情况下如何疏散如此巨量人口,全世界都没有这样的实践。“50公里范围内不能有大中型城市,必须选在人口密度低、易隔离的地区”是国际通行的核电选址原则。同样在电站半径80公里内,美国所有内陆核电厂址平均只有150万人左右,法国三个内陆核电厂址周边人口在160万~440万就已被认定“人口太密”而要关停,而“两湖一江”核电厂址周边人口则均高达700万左右(人口密度是切尔诺贝利的8倍),且50公里范围内有不少中等城市。如此稠密的人口国际上史无前例,所幸福岛核电站地处海边、切尔诺贝利地广人稀,如果同样事故发生在我国长江流域,后果将不可想象!

 

二是气象条件根本不满足欧美内陆核电的大气弥散条件,核电站正常运行时也会产生微米级“放射性气溶胶”易污染颗粒(直径与PM2.5相同量级),也是“雾霾”成分。核电站正常运行时也会有放射性气载污染物排出,所以大气弥散条件是内陆核电选址的重要考虑之一:年平均风速越高,静风频率越低,大气弥散条件越好,越有利于放射性气载污染物扩散,核电站正常运行时对周围公众的辐射影响越小。欧美内陆核电厂址的年均风速都>2米/秒、年静风期最多只有几天,而湖南桃花江和湖北大畈的年静风期竟长达1~2个月、年均风速均≤2米/秒。而雪上加霜的是,两个厂址的核电装机规模之高也是世界独有!其后果是:核电站冷却塔每天空中排放2000亿大卡巨量废热,造成局地湿度大增,长时期被雾雨飘滴笼罩,不仅更易形成雾霾,且成分还多了核电站的“放射性污染物”。

 

3、目前还没有“一旦发生核泄漏并沿江而下”的应急预案。目前长江流域核电厂址的所有“安全论证、再论证”均未切实考虑“一旦发生核泄漏并沿江而下的应急预案”,虽然也有“事故工况下的环境影响分析”,但其结论“即使在发生最严重事故的情况下,放射性物质也不会外泄,不会对公众、环境造成影响”过于轻率和主观:一是把所有无力应对的核电安全风险(如网络攻击、恐怖袭击、人为破坏等)均列入“不予考虑的剩余风险”;二是所预设的几种风险假设,既未考虑前述的长江流域特有的气象和人口问题,也未考虑各种小概率事件叠加的风险,更没有“经过工程充分验证的、确实成熟可靠”的具体技术措施来和“上下游不同行政区域之间行之有效”的应急响应体系来确保“核泄漏不会沿江而下”!而与此“纸上谈兵”成鲜明对比的严峻现实却是:全世界技术最强大的国家也无法保证不发生核泄漏、难以应对核污染控制!比如,2013年美国汉福特核禁区(距哥伦比亚河8公里)发生高放废液泄漏,时任能源部长朱棣文给出的最乐观预期是“至少要2019年后才可能解决”;日本东电公司至今也控制不住福岛核污水以每天400吨的速度激增,不得不坦承“处理事故的核心工作至少要2045年后才可能完成”……这些前车之鉴是“长江流域建核电”必须考虑的前提,绝不能建立在“不会出事”、“出事概率极低”的乐观臆断上!

 

4、号称“已具备开工条件”的“两湖一江”核电站实质是“拿长江流域继续当‘尚未经任何实践检验的、不成熟的核电技术’的试验场”。多年来一直宣称“最成熟、最先进、最安全”的AP1000技术,让原定2013年投入商运的我国三门、海阳核电站早已陷入“设计难以固化、风险难以预计、成本难以承受”的困境,而且完全成了日本控股的西屋公司的“不用承担任何技术和财务风险的核电试验场”:2012年美国核管会(NRC)给其本土两个AP1000核电站“有条件地”颁发“建设许可证”时,遗留下“37项包括非能动安全系统在内的重要系统的测试试验项目”,明确要求“西屋公司必须提供可靠的监测、试验、评估数据且得到NRC认可批准后,核电站才能装料调试”,而西屋公司回答“必须等到中国三门、海阳核电站投运后才可能提供全部测试数据”。也就是说,美国AP1000核电站只有有了充分试验数据才能“装料调试”,而中国AP1000则是在诸多重要试验缺失的情况下就要“装料运行”!三门和海阳四台机组不仅成了西屋公司的试验场,试验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也全部归西屋所有,还要无休无止地高价付费——建设中、运行后的一切变化和未知风险都要中国自己买单。事实上,三门核电站已发生超过2万次的设计修改且还未见顶;因为都是试制品且台架试验就问题不断,屏蔽泵等安全级核心设备至今也未进行过堆内工程耐久试验和设备鉴定试验,整个系统调试从未进行,更不知在实际运行后还会出现什么问题!所以,屏蔽泵第三次重返三门现场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田湾、大亚湾核电站的经验表明:“设备出厂成功”并不等于“在反应堆回路真正运行时就不出问题”。

 

法国核能政策独立顾问MycleSchneider的《2015世界核能产业报告》指出“切尔诺贝利灾难29年后,所谓的‘第三代’反应堆都没有投入使用,16个采用第三代设计的反应堆都因为设计问题、质量控制问题和设备成熟性等导致工期严重延误和超概算”,再次说明第三代核电所谓的“更安全”仅仅是“理论计算结果”!“实践”才是判定安全与否的最重要标准,正如国际核电界早已形成的共识:“核电技术创新风险很大,技术先进并不代表更可靠和更安全,必须从若干实验试点开始,经过若干年实践证明后才能推广”。“引进核电技术必须要有参考堆”既是国际惯例,也是我国秦山、大亚湾、田湾核电站都一直坚守的原则。在全世界都没有参考堆的情况下,三门、海阳违背工程建设规律直接上马4台AP1000(反倒成了美国在建AP1000的参考堆),其经验教训已够深刻,如今在很多重要试验都未进行、很多未知风险都不掌握的情况下,再拿到“两湖一江”大干12台机组,无异于拿长江流域继续给AP1000当试验场、拿中华民族的命脉开玩笑!

 

二、政策建议

 

1、绝不能冒“在长江流域建设或示范核电站”的巨大风险。“湖广熟、天下足”,长江流域是中国最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城市和人口聚集地,流域经济占全国的“半壁江山”,南水北调工程建成后饮用长江水的人口将达到8亿,其特殊地位正如习主席最近重庆考察时指出:“长江流域是我国经济重心所在、活力所在”、“保护好三峡库区和长江母亲河,事关国家发展全局”,并特别强调“推动长江经济带开发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长江经济带作为流域经济是一个整体,必须全面把握、统筹规划,促进上中下游协同发展”。因为自然条件和社会环境迥异,欧美内陆核电发展样本(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大规模建设)是不能复制到我国长江流域的!何况无论第二代还是第三代核电技术,都不能百分之百保证不出核事故。所以,长江流域能否发展核电,绝不能从“能源和减排需求”或“一省一地的需求”出发,更不能建立在核电站“不会出事”的乐观臆想之上,必须考虑到核泄漏一旦发生后我们能否应对水源危机、土地危机、粮食危机、社会稳定危机,以及如何应对?

 

27年前正是为保护长江流域不受放射性污染,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亲批关闭了821工厂。习主席明确要求:“对一些二选一甚至多选一的‘两难’、‘多难’问题,要科学论证,比较优选。对那些不能做的事情,要列出负面清单”。有这么多前车之鉴,放射性污染应首先列入长江流域重大投资项目的负面清单,绝不能冒在长江流域建设或示范核电站的巨大风险,因为一旦出事,后果无法承受!这绝非某些人所说的“因噎废食”,而是绝不能“饮鸩止渴”!

 

2、须谨防“十三五”再次掀起“大跃进式”核电建设。2011年之前的“核电大跃进”因福岛核事故而紧急刹车,然而在“十二五”核电目标已经落空的情况下,为了实现原定的核电发展中长期(2011~2020年)规划目标,有关管理部门正在酝酿掀起新一轮“大跃进式”核电建设。有媒体公开披露称:中国将在2016~2020每年上马6~8台核电机组,2020年~2030每年上马10~12台核电机组。如果此报道属实,这一“核电抢建计划和速度”不仅在国际上绝无仅有,而且完全无视我国核电全产业链已经“失衡发展”(乏燃料处理环节薄弱、安全监管能力滞后、核电厂址论证不充分、核电管理人才短缺、天然铀资源高度受制于人)同时也是逆中央“去产能去库存”的大方针而动,制造未来15年的“核电产能大过剩”。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两大危险”已在我们面前:一是根据国际经验,我国已经进入了重大核事故发生的高风险区!按照上述核电扩张规划,2020年和2030年我国核电机组将分别高达90座和200座。我国目前已经有55座核电机组,而“拥有50座以上核电站”是发生重大核事故的高风险区:此前跨越此门槛的4个国家(前苏联、美国、法国和日本),有3个都发生了重大核事故!唯一尚未出大事故的法国,因2015年频遭恐怖袭击、核电巨头阿海珐公司破产等因素也已处于高度紧张之中。我国刚刚跨进这一高风险区,必须高度警惕重大核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而防范高风险的首要工作是必须正视我国核电全产业链亟待解决的安全短板,稳妥把握建设节奏,防止“核电大跃进”重现。二是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核电建设“必须采用国际最高安全标准”,然而到现在连“符合中央最高领导要求”的核安全法规、标准都没有,实质是“无法无规可依”状态!目前的核安全法规(即《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还是2004年修订颁布,尽管2011年和2012年国务院两次常务会议以及两届政府最高领导人多次强调安全标准,本应不拖延地修改早已过时的法规,可如今福岛核事故都过了快5年,仍然未升级。比如,“抗大飞机撞击”在福岛事故前在欧美就已是强制性要求,然而至今未在我国核安全法规中体现!“依法治国”具体到核能发展就是要“依法治核”、且必须“按全球最高安全标准治核”——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把关”。我国核电正处于大规模建设之中,承担“核安全国家责任”的核安全监管部门应该尽快修订升级早已过时的核安全法规和标准,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领导“确保核电安全、不能有丝毫疏漏”的要求。

 

3、解决中国能源转型、提振经济、环境治理的最现实和最根本出路是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2015世界核能产业报告》等诸多国际权威报告和资料表明:福岛核事故后全球新建核电站数量骤然下降,为避免强放射性物质对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的直接伤害与长期潜在的特殊风险,发达国家呈现出明显的“弃核、减核”态势,纷纷转向技术难度更小、建设周期更短、环境代价更小、成本也大大低于核电的可再生能源,2014年全球新增风电和太阳能都超过了核电增加量。尤其需要关注一个鲜明对比:在某些人力主“把中国核电比重提高到10%、在长江流域大上核电、2030年让中国成为核电装机世界第一大国”的当下,以G7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正一致转向“2050年电力全部可再生能源化”的战略目标。

 

当前正是制定“十三五”规划乃至更长期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向的关键时期,我们不能犯战略选择错误。无论从“迅速提振经济、实现减排目标、治理环境污染、全面建设小康、实现能源转型”哪一个方面来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抽水蓄能)都是比“长江流域建核电”更现实且更优的选择,也是国家长治久安、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解决之道。中国有世界上最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但目前开发利用水平很低,亟须根据我国国情开拓创新之路。此问题将撰文另述,这里只突出一点:仅仅把我国“现有水电站和风电场”每年白白流失的“弃水+弃风”电量利用起来,就近输送到湘鄂赣三省,就足以相当“两湖一江”核电站的全年发电量!在与国家经济、政治、环境、外交等密切相关的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选择上,我们绝不能舍近求远、舍易求难、舍安求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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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王亦楠(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参考:中国经济周刊、手机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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