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岐山这三句话,值得细思量!
果不其然,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两会上最受关注的话题之一。
对这个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已经至少有三位重量级人物就此回答记者的提问或主动发声。
首先是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傅莹,她在3月4日记者会上透露:“把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的工作已经开始,今年应该可以提交给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讲立法工作。
然后是监察部部长杨晓渡,他3月5日在“两会部长通道”上表示,北京、山西、浙江3省市的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目前正在抓紧进行。这是讲试点工作。
不过,论透露细节最多的还是我们中纪委书记王岐山。他昨天在北京团审议的时候,讲了一些话,有三句话得单拎出来,值得反复琢磨。
王岐山的原话是这样的:
党和国家的治理体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依规治党,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以党章党规为尺子,靠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二是依法治国,依据宪法法律法规治国理政。党既要加强对自身的监督,又要实现对国家机器的监督;党内监督全覆盖必然要求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强化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
十八大以来,纪委“打虎拍蝇”,权力得到加强,但纪委的权力也要关进笼子。没有规矩之外的个人,也没有规矩之外的权力。
中纪委作为党的机构,通过党的纪律、规矩反腐败,规范全党党员的行为,这是可以的,也是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全覆盖”的意义。可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说,有很多公职人员、公权力的腐败问题,包括像前段时间一些地方塌方式的腐败,党内外利益勾连,光靠纪委、靠党内监督明显覆盖不了。
但这些问题,作为“党鞭”的中纪委要不要管呢?既然党领导一切,当然要管,但这中间必须要有个“转换接头”,也就是设立国家层面的监察制度来管。这就是这项重大政治改革要进行立法和国家机构设立的原因所在。
王岐山这样说:
通过制定国家监察法,赋予监察委员会必要的调查权限,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留置是调查权的手段,要将其在国家监察法中确立,彰显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自信。
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问题,海内外颇多猜测。王书记的这段话,涉及非常具体的问题了。
按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进度看,京晋浙三地试点已经开始了,3月底要完成省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6月底完成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此外,今年重点工作还有推动制定国家监察法和筹备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对王岐山来说,全国两会的确是一个非常好“吹风”平台。
值得留意的是调查权的问题。
早在去年11月底,王岐山调研试点省市的时候就讲过,“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与执法、司法机关有机衔接、相互制衡,实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现在看来,在监察委的监督、调查、处置这三大职责中,调查处在一个核心环节,而且必须取得立法机关的赋权。
王岐山特别点到了“留置”这个手段。“留置”的意思可以参考公安机关常用的留置执法。这个提法考虑解决的,应该是以往常见的“双规”“两指”中出现的问题,从法律上对其权限、程序、时间、地点等问题作出相应的规范,使得这一手段在反腐败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王岐山这样说:
中国历史传统中,“政府”历来是广义的,承担着无限责任。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以及法院和检察院,在广大群众眼里都是政府。在党的领导下,只有党政分工、没有党政分开,对此必须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王岐山讲“广义政府”,不是第一次。至少去年年底,在会见基辛格的时候,就讲了一次,“完善国家监督,就是要对包括党的机关和各类政府机关在内的广义政府进行监督。”这就是监督全覆盖,比如,巡视和纪检组派驻“不留死角”,也是在呼应“广义政府”。
“党政分开”这个词,被很多人用来指称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邓小平在上世纪80年代讲政治体制改革的时候,也讲过很多次。但当时的语境是,中国要摆脱深受苏联政体影响而导致的“党政不分”这个问题,因为严重束缚了改革。
这一届中央高度重视制度建设,要为今后的改革搭“四梁八柱”。监察体制改革也是要在体制上确立“不能腐”的现实制度基础,王岐山的改革思考已经非常深入细致了。
循着王岐山的思考,我们也能看到中国改革的逻辑,既要扣住眼前的问题,大刀阔斧,也要照顾历史的话语体系,小心梳理,可谓异常精密复杂。其实,中国的改革一直处在历史和现实的张力中,高明的改革者一定会在两者间寻找微妙的平衡。在这点上,学历史出身的王书记深有体悟。
资料来源:中华网
编辑:纪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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