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双节”后打虎记:2天,4次,查办8人!
十八大之后,中纪委打虎从不停歇,毫不手软。
国庆、中秋双节之后,十九大即将来临之际,中纪委又创造反腐的“中国速度”:9日、10日2天之内,连续发布4次消息,处理了8人!
01
内蒙古同日“双开”3名前市委书记
中纪委官网10月10日发布消息,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消息: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市委原书记李世镕、巴彦淖尔市市委原书记何永林、乌兰察布市市委原书记王学丰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经查,李世镕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职务便利长期借用、占用下属单位车辆;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为其亲属安排、调动工作;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所送礼品、礼金,纵容妻子长期不上班领取工资及补贴,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以妻子和儿子的名义在企业入股分红,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谋取利益,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公款,在资源配置、项目审批、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挪用公款给私营企业用于从事营利性活动,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金损失。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公款;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金损失等问题涉嫌构成犯罪。
何永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所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工程项目审批、解决纠纷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问题涉嫌构成犯罪。
王学丰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所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工程项目审批、专项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问题涉嫌构成犯罪。
李世镕、何永林、王学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其中李世镕、何永林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三人违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分别给予李世镕、何永林、王学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李世镕
李世镕,男,汉族,1961年4月出生,籍贯陕西省,大学文化(内蒙古大学统计专业)。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
1983.08 临河市政府秘书
1984.11 临河市经委办公室主任
1987.10 巴盟统计局办公室主任
1992.10 巴盟统计局党组成员、农调队长
1993.10 巴盟统计局副局长
1995.10 巴盟行署副秘书长(其间:1998.01-1999.06兼任临河糖厂党委书记、主持工作)
1999.01 巴盟经贸委主任
2002.09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其间:2005.09-2007.10在华中科技大学EMBA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班学习)
2011.09 鄂尔多斯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12.03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6.03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委书记
2016.09 不再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委书记
2016.10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何永林
何永林,男,汉族,1962年8月生,山西省霍州人,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1991年4月入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
1980.09 内蒙古民族大学(原哲里木畜牧学院)畜牧系畜牧专业学习
1984.07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家畜改良站技术办主任(其间:1986.10-1987.10在日本北海道国际农友协会研修)
1987.10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农林局秘书
1988.10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科委干部
1989.02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政府办秘书
1991.02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团委副书记
1991.10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办公室正科级秘书
1995.11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8.06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副秘书长
1999.08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2000.02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2001.09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常委、秘书长(其间:2002.08-2004.12在内蒙古党校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4.04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常委、副市长(其间:2006.12-2008.11在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公共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
2008.02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调研室(参事室)主任、党组书记兼政府副秘书长(其间:2010.03-2012.01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习)
2010.04 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党组书记
2011.02 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11.11 巴彦淖尔市委书记
2016.09 涉嫌职务犯罪被立案侦查
王学丰
王学丰,男,汉族,1963年6月出生于鄂尔多斯市,籍贯陕西神木,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12月参加工作,华中科技大学EMBA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
1985.12 内蒙古伊化集团碱湖试验站、伊化集团总公司职工、常务副站长、公司副总经理
1995.07 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副旗长
1998.12 内蒙古自治区杭锦旗旗长、旗委书记
2004.1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宣传部部长
2005.11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6.11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常委、东胜区区委书记
2010.07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
2011.01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2011.03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委书记
2016.09 涉嫌职务犯罪被立案侦查
02
遭行政开除的董事长
中纪委官网10月10日发布消息,据贵州省纪委消息:贵州省纪委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芈大伟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芈大伟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未如实向组织说明其问题;违反工作纪律,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管党治党不力,严重失职失责;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利;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通过打麻将的方式与他人赌博。
芈大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芈大伟开除党籍处分;根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条例(试行)》的规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决定给予芈大伟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靠谱”的芈大伟
芈大伟,男,汉族,1958年8月出生,安徽宿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7年6月参加工作,198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5年10月至1977年5月 贵阳市花溪奶牛场知青;
1977年6月至1981年1月 贵阳市汽车配件厂工作;
1981年1月至1997年11月 贵阳市电信局工作;
1997年11月至1999年8月 任贵州省移动通信局局长;
1999年8月至2007年8月 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2007年8月至2010年11月 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2010年11月至2016年12月2日 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党组书记、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2016年12月2日 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资深经理(总经理级),政协第十一届贵州省委员会委员;
2017年1月 被撤销政协第十一届贵州省委员会委员资格。
03
本应为人师表,却道德败坏、违法犯罪
中纪委官网10月9日发布消息,据黑龙江省纪委消息: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对牡丹江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林韧卒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林韧卒违反政治纪律,隐匿违纪所得,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教师聘用、干部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和消费卡,向领导干部赠送礼金;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教学设备采购、合作办学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犯罪。
林韧卒身为高等院校的党员领导干部,本应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但其理想信念丧失,党性观念和法纪意识淡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搞权钱交易,大肆敛财,道德败坏,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严重损害了教育系统形象,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林韧卒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林韧卒
林韧卒,男,汉族,1961年7月出生,辽宁沈阳人,博士研究生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9.09--1983.08 哈尔滨电工学院自控仪表专业学生
1983.08--1984.12 牡丹江大学机电系教师
1984.12--1987.08 牡丹江大学教务处教材科副科长
1987.08--1988.01 牡丹江大学教务处学生科副科长
1988.01--1992.03 牡丹江大学教务处教研科科长
1992.03--1994.09 牡丹江大学教务处副处长
1994.09--1998.03 牡丹江大学外语系主任
1998.03--1999.08 牡丹江大学校长办公室主任
1999.08--2007.02 牡丹江大学副校长(2000.09晋升副教授)
2007.02--2008.11 牡丹江大学校长
2008.11-- 牡丹江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04
重庆“重磅”消息不断
中纪委官网10月9日发布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重庆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何挺,重庆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沐华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何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谋求职务晋升搞攀附,长期搞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务接待,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违规出入私人会所,频繁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严重超标;违反组织纪律,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何挺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收缴其违纪所得。
经查,沐华平同志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谋求职务晋升搞攀附,大搞利益交换;违反工作纪律,为追求所谓的“政绩”,在重大项目决策中严重失职失责;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沐华平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厅级非领导职务,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按程序免去其重庆市第四届人大代表职务。
何挺,男,汉族,1962年2月生,山东荣成人,研究生,法学博士,副总警监,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9.08 西南政法学院刑侦系刑事侦察专业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3.07 公安部刑事侦察局干部(其间:1984.01-1984.08下派北京市公安局实习)
1984.08 公安部刑事侦察局特大案件侦察协调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
1993.09 公安部刑事侦察局反恐怖处处长
1996.01 公安部刑事侦察局助理巡视员
1996.10 公安部刑事侦察(查)局副局长
2002.04 公安部反恐怖局局长兼国家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2003.07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
2007.03 甘肃省省长助理、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武警甘肃省总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
(2004.05-2008.05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专业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8.11 青海省省长助理、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09.03 青海省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武警青海省总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
2012.03 重庆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2.07 重庆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
2012.09 重庆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武警重庆市总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
2017.06 不再担任重庆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重庆市四次党代会代表,四届市委委员,市四届人大代表。
沐华平
沐华平,男,汉族,1965年7月生,江苏兴化人,研究生,工学博士,1986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09—1986.09 南京工学院机械工程系机械制造专业学习
1986.09—1988.09 新疆十月拖拉机厂技术员
1988.09—1990.02 清华大学精密仪器与机械学系机械学专业研究生(提前直读博士学位)
1990.02—1994.06 清华大学精密仪器与机械学系机械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1994.06—1996.09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业科技司计划处干部、主任科员
1996.09—1998.10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直属机关团委副书记、书记,宣传处副处长
1998.10—2000.12 科学技术部直属机关团委书记(1999.08正处级)
2000.12—2003.11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3.11—2007.02 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正厅局级)
(其间:2005.08—2006.09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行政学院访问学者)
2007.02—2009.03 重庆市信息产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9.03—2010.07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2010.07—2013.11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3.11—2016.05 重庆市渝北区委书记
2016.05— 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第九届、第十届全国青年联合会会员。
05
参与非组织活动的副总警监
中纪委官网10月9日发布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公安部原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夏崇源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夏崇源同志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参与非组织活动,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安排其家属公款旅游;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为他人职务调整、提拔提供帮助;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影响谋取私利。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夏崇源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局级非领导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
夏崇源,男,汉族,1959年7月生,江西大余人,198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中央党校法学理论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公安部政治部主任,党委委员,副总警监警衔。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纪海涛 / 审稿:王运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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