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首个东部经济大省机构改革启动,多位省直机关领导调整到位
据《福建日报》9月30日头版报道,中国共产党福建省第十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18年9月29日在福州召开。
决策杂志(微信ID:juecezazhi)发现,此次会议传达了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福建省机构改革方案》精神,部署福建全省机构改革工作。
同时,此次会议票决25名正厅职领导干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本轮省级机构改革涉及的20家省委、省政府工作部门和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
次日(9月30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任命12名厅长。
具体的福建省机构改革将推进,一起来看:
9月29日,中共福建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在福州召开。
中国共产党福建省第十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地方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推进改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省委负总责,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要从机构职能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省市县主要机构设置同中央保持基本对应。
市县机构改革与省级机构改革同步部署、压茬推进。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坚决贯彻落实改革任务,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开口子。
要明确时间节点,倒排时间、倒排进度,做到分工合理、程序清晰、循序推进。
要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总原则组织实施,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切实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
要严明纪律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将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纳入督察任务和巡视巡察内容,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多部门“一把手”调整到位
据《福建日报》10月1日头版报道,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于9月30日下午闭幕。
会议决定任命9名省政府组成人员。
决策(微信ID:juecezazhi)注意到,从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公告中,可以看到机构改革后,多个重新组建的省政府组成部门,有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厅、应急管理厅等。
实际上,最近3天来,从海南省到福建省,已经启动省级机构改革的这两个省披露出的细节中,传递出省级机构改革的多方面信息。
因省政府机构改革:
免去翁玉耀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其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免去叶敏的省国土资源厅厅长职务,
任命其为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免去付朝阳的省环境保护厅厅长职务,
任命其为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免去黄华康的省农业厅厅长职务,
任命其为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免去吴贤德的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其为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
免去柳红的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其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免去陈照瑜的省林业厅厅长职务;
免去石建平的省文化厅厅长职务。
因工作需要:
任命余军为省财政厅厅长,
任命陈奕辉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厅长,
任命刘琳为省应急管理厅厅长,
免去陈善光的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此外,因任职年龄原因,免去李文明的福建省法院审判员职务。
机构改革依法推进
9月30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还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
全文如下: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福建省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的原则,平稳有序调整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推进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协同高效,现就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现行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福建省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尚未修改之前,调整适用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
地方各级行政机关承担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职责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二、地方性法规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负有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职责已调整到位、下级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由《福建省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承担该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
三、实施《福建省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或者需要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相关决定的,省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提出议案,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审议。
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开展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有效性,特别是做好涉及民生、应急、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工作。
五、本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10月,各省机构改革方案将陆续公布
根据今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方案对地方机构改革主要时间节点作出了要求:
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要在2018年9月底前报党中央审批,2018年底前机构调整基本到位;
省以下党政机构改革由省级党委统一领导,在2018年底前报党中央备案。
地方党政机构改革全部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按照该要求,各省机构改革方案9月底前报党中央审批,进入10月后,各省机构改革方案将陆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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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日报、福建人民政府网
编辑:胡心玥 / 审稿:王运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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