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原副省长周春雨案一审,涉案金额超10亿!
2018年10月25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周春雨受贿、隐瞒境外存款、滥用职权、内幕交易一案。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1996年至2017年,被告人周春雨利用担任安徽省委办公厅秘书、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市长、蚌埠市人民政府市长及蚌埠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在企业收购、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65万余元。
周春雨担任蚌埠市人民政府市长期间,违反规定,决定向有关公司返还土地出让金,造成国家财产损失人民币6.65亿余元;
担任蚌埠市委书记期间,违反国家规定,陆续将美元412万余元存放于境外银行,至案发未按规定进行申报;
其作为股票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相关股票,累计买入金额人民币2.7亿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3.5亿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周春雨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周春雨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9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新闻链接
2017年4月26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安徽省副省长周春雨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2017年7月5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安徽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周春雨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周春雨毫无政治信仰和宗旨意识,长期“亦官亦商”,大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违规从事投资经营等活动;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和报告个人有关情况;违反生活纪律。在境外存款,隐瞒不报,涉嫌隐瞒境外存款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周春雨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周春雨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周春雨简历
周春雨,男,汉族,1968年7月出生,安徽天长人,安徽大学历史系历史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历史学学士,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毕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1985.09——1989.07,安徽大学历史系历史专业学习,获历史学学士学位;
1989.07——1995.01,合肥市委办公厅秘书一处工作人员、副科级、正科级秘书(其间:1989.07—1990.04,在合肥化工厂电解车间劳动锻炼);
1995.01——1995.02,合肥市委办公厅副处级秘书;
1995.02——1997.04,安徽省委办公厅副处级秘书;
1997.04——1999.02,安徽省委办公厅正处级秘书;
1999.02——2000.01,安徽省政府办公厅正处级秘书;
2000.01——2000.08,安徽省委办公厅正处级秘书;
2000.08——2001.04,安徽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处长;
2001.04——2003.06,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其间:1998.09—2001.08,安徽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学习);
2003.06——2007.04,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兼厅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2007.04——2008.04,安徽省马鞍山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8.04——2008.06,安徽省马鞍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8.06——2010.11,安徽省马鞍山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0.11——2010.12,安徽省蚌埠市委副书记;
2010.12——2011.01,安徽省蚌埠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1.01——2012.08,安徽省蚌埠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2.08——2016.09,安徽省蚌埠市委书记;
2016.09——2016.11,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蚌埠市委书记;
2016.11——2017.05,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十届安徽省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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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中院新闻中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等
编辑:纪海涛 / 审稿:王运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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