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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低保,贫困户不能变成“特权农户”!

贺雪峰 决策杂志 2018-12-04



当前农村扶贫工作是地方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要搞好扶贫工作,就必须要对扶贫政策与低保制度进行区分,当前农村扶贫工作中出现各种问题的一个源头,就是未能对扶贫与低保进行有效区分。


本质上讲,扶贫是一项发展政策,即对贫困户进行扶持,以使贫困户可以发展,帮助他们,扶持他们,让他们发展和致富奔小康。


因此,扶贫是有条件的,要有可以扶的对象,要扶得起来,要被扶持的人愿意自己努力。扶贫不能变成发钱,更不能扶成扶贫对象的等靠要。


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是解决基本生存问题,是无条件的,所有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都应直接“补差”,直接发钱进行救助,这是一种社会保底的社会救助政策。低保不管有无可以扶持的对象,扶不扶不重要,重要的是保低。


从内涵上讲,贫困户应当包括低保户,因为评定贫困户的人均收入标准高于低保户,或只有人均家庭收入低于贫困线且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才能评为低保。


不过,低保户之所以成为低保,往往是家庭没有任何劳动力,没有家庭收入来源,家庭人口或者太老或者太小,而主要劳动力或者重病或者重残,这样的家庭才需要有国家的财政支持,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


与低保救助不同,扶贫则不是救助,而是帮助贫困户利用家庭劳动力或资源条件来发展自己,帮助自己。这些要扶持的贫困户具有被扶持的内在条件,仅仅是因为外在条件的缺乏不完善,而无法让内在条件发挥作用。


也就是说,扶贫的关键是外面力量帮助贫困户自立,自我发展。贫困户有自我发展的潜力,可以自我发展起来,外力再推一把,这样就形成了扶贫。


低保则不同,低保的核心在于“补差”救济,在于无条件地给予经济上的支持。扶贫的关键则在于找到贫困户可以帮扶的内在潜力


当前农村扶贫政策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是混淆了低保与扶贫之间的界限,其中起点是将低保户作为贫困户,然后对低保户进行帮扶,这样的帮扶因为无法找到低保户内在潜力,而变成了低保补差以外的单纯资金援助。


同时,当前精准扶贫中,地方政府帮贫困户发展,却往往变成了直接间接给贫困户补钱。一些地方扶贫,甚至让贫困户变成了“特权农户”,农户认为国家天然就应该帮他,越扶越等靠要。


当前衡量贫困户的一个标准是“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安全住房,这显然是属于社会政策的范畴,吃穿不愁基本上属于低保范畴,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安全住房现在都有专项社会政策,且都是由国家财政来保障的。


因此应当与扶贫政策完全分开,而完善当前精准扶贫政策最关键一环,应是区分低保这一类社会政策与扶贫这一类发展政策的本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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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纪海涛 / 审稿:王运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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