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行政干预司法,时任县长作深刻检查
抚州市委市政府门户网截图
1月8日,江西省抚州市委市政府官网发布通报:
南丰县人民政府在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行政干预司法的行为,对我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和正在实施的“林长制”工作产生了极为不良的影响。
南丰县人民政府和时任南丰县县长向市委、市政府作了深刻检查,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进行整改,对时任南丰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通报称,2018年9月17日至22日,国家林草局驻福州专员办检查南丰县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中,发现南丰县人民政府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行政干预司法、“乱作为”的情况。
经国家林草局驻福州专员办检查反馈,南丰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5月发函县检察院,建议撤销“金吉尔有限责任公司违法使用林地案”、“安石油液化气站违法使用林地案”、“县人民医院违法使用林地案”、“桔都小学违法使用林地案”、“桔都阳光城违法使用林地案”、“小隐山庄食业有限公司违法使用林地案”、“三龙管业有限公司违法使用林地案”、“县交通运输局、太和镇、白舍镇违法使用林地案件”等八宗占用林地案件,致使这几起非法占用林地案件没有得到及时查处。
2018年11月12日,国家林草局驻福州专员办与省林业局联合对南丰县人民政府进行了约谈,福州专员办在约谈中强调指出:
南丰县行政干预司法事件的发生,反映出南丰县人民政府在落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主体责任、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执法监督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既暴露了地方政府发展理念的偏差、生态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和政策措施不落实的问题,也暴露了南丰县森林资源保护严重缺位、资源监管严重缺失,干部群众依法使用林地意识薄弱等问题,要求南丰县依法立即整改。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曾刊发评论文章:《行政干预司法:法治社会的政治禁忌》
值得注意的是,地方权力机关干涉法院案件审理,时有例证。
2010年6月,重庆李渡新区管委会曾给当地法院发去公函,警告法院不要“一意孤行”。同年3月,在陕西,省国土厅曾召开“协调会”,以会议决定形式否定生效法院判决。
看央视国际新闻的人,可能都有这样一个印象:有一个“国际惯例”,视政府干预司法为政治禁忌。指责对手幕后干预司法,是国外政界人士抹黑对手的一个老套路,有时候可以使一名政治人物声败名裂,可以使一届政府垮台。
2008年12月,比利时首相伊夫·莱特姆被指在“富通集团拆分是否违法”案审理过程中干预司法,结果莱特姆政府倒台。而莱特姆所做的,根本不是干预法院审理,而只是试图让法官“推迟宣判日期”。
因为干预司法是政治禁忌,所以在国外,政府干预司法都顾忌重重,不敢授人以柄。相比之下,我们这里却是公开发函,白纸黑字立下存照。
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所谓法治,首先是对政府权力进行规范,驯服权力,使它受到人民意志的约束。政府必须依法行政,法律的权威高于行政权力,政府把自己的意志凌驾于法律、法院之上,是没有任何依据的,是逆政治文明潮流而动的。
对于民众,政府一惯要求他们遵纪守法。在历史上,有所谓“良民”之说,遵纪守法的老百姓始谓之“良民”。
现在,有关部门制订的“文明公约”,总少不了遵纪守法的要求。诸如“模范市民”、“五好家庭”,无一没有遵纪守法的考核标准。民众遵纪守法了,政府反而带头质疑、不满、挑战法律之治,自行其是,这是说不过去的。地方行政干预司法,其实就是挑战法治,挖社会秩序的墙脚。
有专家曾呼吁最高人民法院“抵制非法函件干预司法”,其实仅仅抵制干预是不够的,法院可以抵制,而某些地方政府也可以继续干预。一两次干预,法院可以抵制,如果干预成风,法院抵制也没法在“社会风气”中坚持下去。防止行政干预司法,必须在政治的高度做出安排,使之成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一个政治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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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抚州市委市政府门户网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中国青年报等
编辑:纪海涛 / 审稿:王运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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