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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事业机构133个,江苏13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全部批复

决策杂志 2019-04-16


按照“政事分开”原则,理顺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让行政职能全部回归行政机关——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何改革?一直备受关注。


2017年,江苏省的无锡、常州、南通和盐城等4个设区市,已先行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江苏省委编办3月8日消息,另外9个设区市此项改革方案近日全部批复。改革后,除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全省不再保留和新设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


2018年12月,江苏部署市县机构改革,明确要求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改革之列。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范围,包括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目标是,行政职能由行政机构承担、执法职能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由事业单位承担。


在江苏省委编办指导下,江苏省的各设区市对照政府权力清单,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职能进行清理,并且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综合设置”合理选择改革路径。


改革路径包括:


一是事业单位只转职能不转机构。行政职能总量不大、且主管部门已有内设机构承担相近行政职能的,将行政职能划转至相关内设机构。


二是事业单位转为部门内设机构。目前由事业单位独立行使行政职能、且主管部门没有内设机构承担相近行政职能的,将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关,从严控制、综合设置内设机构。


三是事业单位单独设置为行政机构。确需单独设置为行政机构的,要整合相同相近的行政职能,在精简的基础上综合设置,计入机构限额。


四是调整优化事业机构。对于剥离行政职能后仍承担其他公益职能的事业单位,任务较重的转型为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严格规范机构名称;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公益职能并入其他相关事业单位。


例如:改革前,设区市交通局都有多个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市运输管理处、市地方海事局、市公路管理处、市航道管理处等。


这次改革,大部分设区市将这些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整合成1支队3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市综合运输服务事业发展中心)。由一支队伍统一履行以前分散在多个事业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能,3个中心仅履行公益职能,从根本上理顺交通运输管理体制。


据统计,江苏省13个设区市,市本级将减少事业机构133个,其中正处级38个、副处级23个、科级72个。96个县(市、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正集中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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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交汇点新闻

编辑:胡心玥 / 审稿:王运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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