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领导干部与企业家正常交往,做到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做实党政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防止只挂名不履职、只联系不服务。
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得因政府换届、规划调整、政策变更等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加大涉企遗留问题解决力度,防止“新官不理旧账”。
不得向企业及其负责人托办个人事项、承揽企业业务,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企业产品或者服务。
近日,中共湖南省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政商交往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的行为。《意见》公开发布后,引起外界广泛热议。
《意见》规定,党员干部可以参加企业和商会、行业协会举办的外出考察调研、双招双引、项目申报、产品推介等活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参加企业和商会、行业协会举办的座谈会、茶话会、年会等各类公开商务活动。
具体内容,一起来看。
关于规范政商交往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政商交往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现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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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省纪委网站
编辑:纪海涛 / 审稿:王运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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