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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副省级城市出台“十容五不容”工作办法,释放强烈信号!
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把敢不敢扛事、愿不愿做事、能不能成事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标准,打破论资排辈,不唯年龄、学历、资历所限,大胆提拔使用敢为善为、实绩突出的干部,真正让优秀者优先、吃苦者吃香、有为者有位。
打造组织为干部担当、机关为基层担当、政府为企业担当的“担当生态链”,坚定为担当者担当、坚决对躺平者说不,释放在其位就不能混日子的强烈信号。
本次出台的“容错纠错办法”增加了容错程序,要求承办机关在办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启动程序、调查核实、组织认定、结果反馈、归档回访等“五个步骤”开展工作,对予以容错免责的干部,在干部考核、评先评优、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秀年轻干部资格等方面一般不受影响,给敢闯、敢试、敢拼者吃下了“定心丸”。
10种予以容错情形分别是:
一是在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安排中,无具体操作规定,已按程序进行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由于缺乏经验未达到预期效果或者出现一定的失误和偏差,但没有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私利,且积极主动消除影响或者挽回损失的。
二是因国家政策调整,上级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或者客观形势发生变化,导致在执行决策过程中出现偏差,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或者造成轻微损失的。
三是在推动重大项目、重点工作过程中,为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大胆履职、大力推进、积极作为,但受客观条件限制,出现一定失误或者引发矛盾的。
四是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中,因先行先试、探索经验,突破制约改革发展的思维定式,出台符合地方实际的政策措施,但未达到预期效果或者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五是在优化营商环境及行政审批等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中,为提高效能、方便群众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批,出现一定程序瑕疵,事后积极补齐手续的。
六是在加强基层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勇于攻坚克难、破除障碍,但因情况特殊复杂而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七是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等没有明令禁止,发展有需要、基层有呼吁、人民有要求,有成功经验可借鉴、依据权限能够决定,但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者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八是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照单尽职后发生事故的。
九是在工作中遇到紧急情况,已经向上级报告,在未得到答复前因及时处置而引发矛盾或者造成轻微损失的。
十是出现其他失误错误,但工作效果总体上有利于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
5种不予容错的情形分别是:
一是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中强制或者禁止性规定的。
二是不符合中央大政方针及省、市决策部署精神的。
三是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之便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私利的。
四是造成重特大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以及生态环境破坏或者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
五是其他经认定不符合容错情形的。-- END --
来源:辽宁发布
编辑:纪海涛 / 审稿:王运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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