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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罗) Romans 第13章
要順服掌權者
1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2 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3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 4 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5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6 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 7 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愛心與律法的關係
8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9 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10 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當趁早醒悟
11 再者,你們曉得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因為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 12 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 13 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 14 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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