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罗) Romans (合辑)
作者
使徒保罗(罗一1)。本书由他口述,而由德丢代笔书写(罗十六22)。
根据圣经的记载,保罗原名扫罗(徒十三9),系以色列人,属便雅悯支派(罗十一1);按血统而言,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腓三5)。他生在基利家的大数,在名师迦玛列门下,按严紧的犹太律法受教(徒廿二3)。后来成为犹太教中最严紧的法利赛人(徒廿六5),为祖宗的律法大发热心,逼迫教会(腓三6);然而这是在他不信不明白的时候所作的(提前一13)。有一天,当他要去大马色捉拿信主的人们时,蒙主耶稣 43 35022 43 15264 0 0 1407 0 0:00:24 0:00:10 0:00:14 3091 43 35022 43 15264 0 0 1358 0 0:00:25 0:00:11 0:00:14 3525路上向他显现(徒九1~5)。从此,他便成了基督徒,并奉召成为使徒(罗一1),主要以外邦人为传扬福音的对象(加二8)。先后至少写了十三封新约书信,是基督教真理的主要诠释者。
写作时地
约在主后五十六至五十八年,使徒保罗第三次出外传道时,曾在希腊逗留了三个月(徒廿1~3),当时他正准备将希腊各地教会的奉献款带往耶路撒冷去,供给那里贫穷的圣徒(罗十五25~32;徒十九21)。保罗在写本书时,是住在该犹的家里(罗十六23),众信这位该犹就是哥林多的该犹(林前一14);而保罗在本书里也举荐坚革哩教会的女执事非比(罗十六1),坚革哩是哥林多东面不远的海港,故一般圣经学者推测本书应是写于希腊的哥林多城,托请非比带去罗马。
本书受者
在罗马的圣徒(罗一7),其中外邦人占大多数,而犹太人也显然不少(参罗四1;九至十一章)。
我们不知道是谁建立了罗马的教会,根据圣经,有几个可能性:
一、在五旬节时,有一些从罗马来的客旅,包括犹太人和进犹太教的外邦人(徒二10)。也许他们当中有些人得救后回到罗马,在那里兴起了主的见证。或者在司提反殉道后,耶路撒冷教会大遭逼迫,那些分散到各处传道的人(徒八4),其中可能有少数人甚至到了罗马。保罗在本书后面提到两位比他先在基督里的同工(罗十六7),他们或许就是上述两种到罗马作主工的信徒之一部分。
二、保罗在本书后面也提到了不少他所熟悉的信徒们。这些人在各别不同的地方曾和他见过面,例如百基拉和亚居拉(罗十六3~4;徒十八2~3);又如鲁孚和他母亲,保罗说:「他的母亲就是我的母亲」(罗十六13)。也许他们是因各别不同的原因,而先后移居于罗马,成为罗马教会的中坚份子。
从本书的问安语中,我们可以看出当时的罗马教会,至少在三个不同的地方有聚会(罗十六3~5,14~15),但教会的行政中心是在百基拉和亚居拉的家中(罗十六5)。
写本书的动机
保罗写本书的目的至少有三:
一、保罗当时在罗马帝国东方几省的福音事工似乎已告一个段落,他切心想望到西班牙去开辟新的福音工场(罗十五23~24),而罗马正位于往西班牙路线的中途,必须经过那里,因此他打算藉写此书信与在罗马的教会建立密切的关系,作为支持他今后西向事工的后盾,为此他必须使那里的众圣徒熟识他的异象和负担。
二、保罗也切切的想到罗马去,要把他属灵的恩赐分给那里的众圣徒,以便与他们同得坚固和安慰(罗一10~15)。罗马乃是当时罗马帝国的首都,也是全世界的权力中心。若能建造一个刚强的罗会教会,对于福音化全世界必有很大的帮助。
三、保罗不能肯定他会否安全抵达罗马,也许在他去罗马之前,很可能在耶路撒冷遇害(徒廿22~24;廿一12~13),因此他请求在罗马的众圣徒为他代祷(罗十五30~32)。万一他不能去罗马,则本书至少能够提供给那里的众圣徒一个得着造就的材料,特别是关于救恩的基要真理。
本书的重要性
《罗马书》在圣经中列在书信的最前面,足见它的重要。马丁路得称《罗马书》为福音摘要;又说基督教只要有《约翰福音》和《罗马书》就不致消灭,仍必发扬光大。他也勉励信徒读这书;他说人可尽量研读《罗马书》,研读得越多,越能发现它的宝藏。加尔文也见证说:『任何人若通晓此书,便是找到了一条明白整本圣经的通道。』
事实上,本书是教会历史上最具影响力的圣经书卷。奥古斯丁因读到本书第十三章而悔改归主;马丁路得因藉本书而领悟到『因信称义』的真理,乃掀起了宗教改革;约翰韦斯利因听见别人朗读马丁路得的《罗马书注释》而体会到得救的确据。
总而言之,本书乃是经中的大经,无论就它所论到的题目之大,所引用的旧约圣经之多,所叙事物的范围之广,以及神所豫定的救恩之丰,均非其他经书所可比拟。
主要结构和主旨要义
本书根据第十六章廿五、廿六节总结语中的三个『照』字(According to),可分成三项主要结构:
一、『照我所传的福音,和所讲的耶稣基督』:一至八章说明神福音的内容。首先由神宣布全人类的罪,使人无可推诿,接着指明一条逃避死刑的路,因信入耶稣基督得以称义(算为无罪),因献上自己得以成圣,最后因身体变化被提而得荣耀。
二、『照永古隐藏不言的奥秘』:九至十一章说明神福音的计划。首先神凭祂的主权拣选以色列人,又因以色列人的过失,使救恩临到外邦人,最后又借着外邦人激动以色列人,于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藉此显明神那丰富难寻的智慧。
三、『按着永生神的命,藉众先知的书指示万国的民』:十二至十六章说明神福音的果效。神借着祂的话说明信徒蒙恩后所该有的光景,就是披戴基督,为着死而复活的基督而活,将基督彰显在万国之中,使荣耀因耶稣基督归与独一全智的神。
总之,道成肉身、死而复活的基督,乃是神赐给人的福音。神在基督里丰满的救恩,要临到祂所拣选、所豫定的人身上;并且神还要借着祂儿子耶稣基督,在所有蒙恩的人身上作工,使他们达致救恩完满的结果。
本书的特点
本书的特点如下:
一、本书的条理清晰,是最系统化的一封保罗书信,读起来较像详尽的神学论述,而不像一封信函。
二、本书的道理丰富深奥,它所涉及的神学主题之众多与重要,远超其他书信,诸如:罪、救恩、恩典、信心、义、称义、成圣、救赎、死亡及复活。
三、本书是作者的呕心杰作,巧妙灵活地引用旧约:虽然保罗常在他的书信中引用旧约圣经,但在《罗马书》里,他用『串珠』文学形式见证真道,甚且在他的辩论中经常在前面采用旧约经句(特别是九至十一章)。
四、本书道出作者深切关怀以色列人:保罗写到以色列目前的光景,与外邦人的关系,以及最终的得救。
五、本书的遣词用字别出心裁,依其段落而有不同的讲究,例如:《罗马书》从一章到八章讲到主的救赎,分为两大段。第一大段是一章一节至五章十一节,专讲血而不讲十字架,且复数的罪字(sins)特别显著;人的罪得着赦免,被神称义,是因着血。第二大段是五章十二节至八章末了,专讲十字架而不讲血,且复数的罪字一次都没有出现,而单数的罪(sin)字,却再三的被使用;因为前一段是说到血对付我们『所作』的,本段则说到十字架对付我们『所是』的。
六、本书第六章有两个王――罪与恩典――罪在『己』的身上作王,恩典借着义作王;第七章有两个丈夫――律法与基督――人是借着死脱离律法,而归于基督;第八章有两个领导――肉体与灵――随从肉体或随从灵。
七、在《罗马书》中,『律法』一词共出现了七十次多,所含意思不尽相同,至少可分为下列五种:
1.指摩西律法而言,例如:『你称为犹太人,又倚靠律法』(罗二17),很显然地,这里的律法即指犹太人所特有的摩西律法。
2.指整本旧约圣经,例如:『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罗三19),这里所谓『律法上的话』,是指前面三章十至十八节所引用的话,而那些话乃引自旧约《诗篇》和《以赛亚书》的经文,故应是指整本旧约圣经。
3.指摩西五经,例如:『有律法和先知为证』(罗三21),这里的律法乃代表摩西五经,而先知则代表先知书。
4.藉以判断对错的原则,例如:『是用立功之法么?不是,是用信主之法』(罗三27),这里的『法』在原文即是『律法』,但不是指摩西律法,而指一般原则。
5.指生命中的本性和倾向,例如:『心中的律』和『肢体中犯罪的律』(罗七23),即指人本性中的善恶之争;又如:『生命圣灵的律』(罗八2),原文无『圣』字,这里乃指人在信主重生之后所得的『神生命的律』。
本书与《哥林多前后书》并《加拉太书》的关系
保罗写给哥林多教会的信中所谈的题目,有些在《罗马书》中再度出现。《哥林多前书》八1~13,十14~十一1所论食物的问题,与《罗马书》十四1~十五6类似;《哥林多前书》十二12~31所论肢体与身体的关系,与《罗马书》十二3~8类似;《哥林多前书》十五21~22,45~50,亚当与基督的对比,与《罗马书》五12~19相仿;《哥林多前书》十六1~4与《哥林多后书》八1~九15提到为耶路撒冷收捐款的事,保罗在《罗马书》十五25~32也言及此事。在这些例子之中,有几处《罗马书》本身显出,它晚于哥林多前后书中平行的经文。更特出是,《罗马书》八2~25重复了《哥林多后书》三17~五10中许多论点,有人形容这情形是『将一种已驾轻就熟的逻辑架构,在两种场合中,即席地自由发挥』。由此可以左证,保罗写这三封书信的时间相当接近。
然而,保罗书信之中与《罗马书》关系最密切的,当属《加拉太书》。这两封书信都将保罗因信称义的福音,清楚阐明出来。相较之下,可看出《加拉太书》必然成书较早;敦促加拉太教会的论证,方式极其迫切、特殊,在《罗马书》则成为有系统的陈述。赖特福(J. B. Lightfoot)比喻说,《加拉太书》之于《罗马书》,『好像一个粗糙的模型与一座完工的精美雕塑』。又有人说,《加拉太书》若是福音的『自由大宪章』,那么《罗马书》就是更详尽的『宪法』。本书乃是根据保罗在《加拉太书》中所提到的核心教义,加以周详的阐释。
钥节
「这福音…论到祂儿子我主耶稣基督。按肉体说,是从大卫后裔生的;按圣善的灵说,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罗一2~4)
「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罗一16~17)
「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八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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