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人物的故事,与美国法律制度的进步与保守 | 刘擎、任剑涛、刘宗坤、解玺璋对谈
从种族平等,到教育平权,到婚恋自由,到女性权利,在美国,民权是通过一场又一场官司争取来的,这中间经历了漫长的一个半世纪。
若我们去发掘美国法院判例中的普通人生活史,就会看到卑微的“小人物”是如何通过法律,去逐步争取到追求幸福所不可缺少的基本权利。这正是刘宗坤新作《追求幸福》一书中所讲述的故事。书中那些牵动人心的司法故事,折射出美国当时的政治、人心、习俗、冲突、潜规则、时代思潮、生活状况等,并交织着一代又一代法律人的挣扎与担当。
新京报书评周刊·文化客厅第154场活动,我们联合汉唐阳光,邀请《追求幸福》一书的作者、哲学博士与法学博士、美国得克萨斯州最高法院执业律师刘宗坤,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刘擎,清华大学政治学系教授任剑涛,与主持人、学者解玺璋一起围绕《追求幸福》一书,分享他们从小人物追求幸福的故事当中看到的美国法律与社会制度。下文是三位主讲嘉宾的分享内容回顾,内容有删改。
刘宗坤:
用“蛙眼视角”看美国法律与社会
我以前在国内学哲学,到美国以后学法律,这两个学科是两种不同的思维方式。在美国念法学有一门课叫法律写作,我第一次上课写作业差点没及格,老师说法律写作不能像写哲学文章一样“从概念到概念”,法律要从事实开始,先搞清楚事实是什么,哪些法律适用,怎么样把法律运用到事实上来。
把法律运用到事实的过程涉及如何解释法律。美国最高法院主要是解释《宪法》,两百多年前的《宪法》在法院解释当中才能有生命力,否则它只是一个死的文件,对普通民众的生活没有太大意义。《追求幸福》这本书主要选取了几个美国最高法院具有分水岭意义的判例。美国立国的时候有一个很重要的文件——《独立宣言》,开篇就说“人是生而平等的”,有三大权利: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有了《宪法》之后,国会很快增加修正案,保护生命权和自由权,但并没有修正案保护追求幸福这样一种权利。如果仔细看一下,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上有一些判决讲到了《宪法》怎么样保护追求幸福的权利,强调要有秩序地追求幸福,前面加上一个“秩序”。美国法律提供的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秩序?这本书讲的就是这样一个问题。
《追求幸福:“小人物”在美国法律秩序中争取平等权利的历程》
刘宗坤 著
汉唐阳光|山西人民出版社
在最高法院的很多重大判决中,案子的原告是社会上的小人物,代理律师也往往是小人物。外界可能觉得那些重要案件的代理律师肯定都是鼎鼎大名,事实上正好相反,他们在打赢官司之前大都是没有名气的“小律师”,有些从法学院刚刚毕业,并不熟悉相关法律。有些基层法院法官在历史上也没有留下名字。这些案子到了最高法院以后,最高法院经常判输,大家继续按照旧的法律来生活。不过美国最高法院有一个传统,九个大法官中多数决定算是法院的判决,少数大法官不同意法院判决会写自己的反对意见,附到判决书后面。几十年之后,最高法院的意见可能会反过来,少数意见变成多数意见,成为法院的判决。在涉及跨种族婚恋、学校取消种族隔离的判决当中都有过这种现象。
在上次美国大选期间看到很多国内朋友对美国政治的评论,他们觉得美国建国的时候建立了一个接近完美的制度,后来不断地堕落,偏离了正轨,这种对美国的宏观描述是不符合历史的,是一种神话。
这种神话经常在两种场合中听到,第一是宗教场合。美国福音派教会有自己的史观,说美国是一个基督教国家,最开始是依据清教徒理想建立国家,宪法也是一个基督教文件,这是一种教会的神学史观,在美国正经史学界其实是没有什么地位的。第二是政治场合。美国最高行政首脑是总统,在竞选、当选时的一些政治性发言是有神话色彩的,充满“政治修辞”,不能完全按字面意义来理解。美国前总统里根有句话很流行,被一些朋友当作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政府不解决问题,政府才是问题”。这是里根在就职演说中讲的,是典型的政治修辞。即便作为政治修辞,这句话还有前半句,“在当前的危机当中,政府解决不了问题,政府才是问题”,把它的政治修辞色彩和前半句去掉当成普遍真理是很偏颇的。一些保守人士认为建国者创造了一部完美的《宪法》,后世不断堕落,等于把基督教创世-堕落的神话史观扣到美国历史头上,这是不反映现实的。
美国是一个世俗国家,不是一个宗教国家。它承诺人人有生而平等追求幸福的权利,这样一种理想在当时是很激进的,不是保守主义的。但单有理想和承诺还不足以建立一个良善的秩序,它需要一个法律骨架,这个骨架是《宪法》建立起来的。《宪法》并不是一个完美的文献,它需要增加修正案。因此美国革命不是一个很快就结束的事件,而是一个不断展开的过程。如果我们看具体的法院文件,能看到一些更具冲突性的判决,有保守的一面,也有相当激进的一面。
在讲这些案例时,书中穿插了三位学者的理论,有国内读者比较熟悉的阿伦特和亨廷顿,还有国内读者不太熟悉的缪达尔。缪达尔与哈耶克在1976年一起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1980年代之前,缪达尔在美国的影响远远超过哈耶克。二战结束时,缪达尔的《美国难题》被美国陆军编成小册子发给了士兵。据他观察,二战之后美国种族关系会发生剧变,陆军教育士兵回乡之后处理好种族关系。我很欣赏缪达尔的研究视角,他把自己看问题的视角叫“蛙眼视角”。鸟瞰视角当然有它的价值,但也经常出问题,比如把美国历史看成是《创世纪》一般堕落的历史,那是一种鸟瞰。但如果亲自去民间考察或者去翻法院的档案,依据事实和亲知做出描述,这就是一种“蛙眼视角”,人们从中看到的可能不是整个画面,但却是更真实的东西,是社会本来的样子。
最后想说的是,怎么样理解你看到的东西、怎么样理解一个案子,怎么理解一个人的命运、律师的命运、法官的精神世界,归根到底取决于你自己想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取决于你想让自己生活的国家成为一个什么样的国家。
《纲纳·缪达尔》
(瑞典)威廉·巴伯 著
纲纳·缪达尔,瑞典人,是瑞典学派和新制度学派以及发展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1974年和哈耶克一起荣获诺贝尔经济学奖。
刘擎:
警惕宏大叙事带来的教条主义
《美国革命的激进主义》
(美)戈登·S.伍德 著
任剑涛:
法律仍需被激活
在我看来,为什么要读一本书的答案在于它与我们有什么切近感。《追求幸福》这本书与我们的现实最贴近的地方,我想讲以下几点。 《追求幸福》讨论小人物、讨论具体事情,讨论幸福的实在性,是启蒙运动以来的宏大主题之一。一般的读者不需要从宏大主题去思考这样的问题,我们需要从日常生活中与我们的喜怒哀乐有关系的小事件出发,看它与社会公众、既有习惯、法律、族群、乃至于国家和根本法律最高法,是如何层层推进、彼此联系的。我们的读者不需要去纠缠于保守主义、激进主义、自由主义等宏大现代叙事,越听越糊涂,在“诸神之争”面前大家往往会手足无措,最终变成舆论世界里价值立场的战斗。我们不需要这样为价值立场战斗,我们需要围绕幸福生活的主题,这是万变不离其宗的主题,无论你是什么价值立场。 关于这一点《追求幸福》有充分体现,它揭示了高院大法官们既有自己的价值立场、政治手段,还有自己的法律信仰,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他们要作出合乎法律以及情理的判决,才能真正深刻地影响我们生活中对幸福的追求,多少悲剧事件在法律上没有得到公平的裁判,人们寄予厚望的高院法院也作出过种种荒谬的裁决,历经数十年才可能得到纠正,从第一个故事读到最后,《追求幸福》对幸福主题进行了分析和揭示,既有哲学的洞察力,也有法学的丝丝入扣。它调动了很多重要的思想家的思考,但我觉得这不是重点,我们应该看重的是小人物故事中并不知名的律师、并不知名的法官,这本书把他们的复杂性状态活生生地刻画了出来。我们其实也拥有相似的人生体验,这些小故事具有跨越国家、跨越政治发展阶段、跨越社会具体处境的一般型指向,一看,我们会觉得非常亲切。 我们平常可能会认为法律离我们生活很远,不愿意跟法律打交道,关于此《追求幸福》这本书有一个重要的启示是——法律作为条规,必须要激活。法律不用,就是一纸废纸。我们在一个建立了法治框架的国家中,我们怎么去激活法律是非常重要的,在power和rights(权力和权利)的边界上去运用法律武器来保证我们对幸福的追求。我们到今天还未形成使用法律的习惯,以为法律都是宏大叙事,一听打官司就犯糊涂了,法律实践还未能紧扣法律形成社会刚性规则。 我们对于法官和律师,可能会下非黑即白的判断,要么是正义的化身,要么是丑陋的代表,一个律师犯了点错误,我们就恨不得打入“18层地狱”,一个法官平时勤勉地工作,一旦犯下错误就被评价为“哎呀,恶魔”,颠覆了我们对法律的信任。《追求幸福》这本书又一个价值就在这里,揭示了我们所认为的法律人格载体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化身,它描述了在迈向法治的进程中,小法官、小律师、社会底层人物为了法律的信念、为了幸福的追求进行复杂的社会博弈,他们激活了法律,用法律来保障自己追求幸福的权利不被侵害。书中特别提示了,这些小人物在法律裁决之后的命运和处境的记载几乎是缺失的,但法律是有记忆的,所以最高法院会在几十年之后去重复修正它曾经关于种族隔离的判决。 托克维尔写《旧制度与大革命》,很多人认为是法国人自己对法国大革命的否定性批评,其实这是错误的。托克维尔在开篇强调,法国大革命是一次壮丽的革命。今天我们必须感谢法国的《人权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它们书写了自由、平等和人权,它们阐释了关于生命、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它们鼓舞我们这些小人物去挑战大教条、挑战大人物。我们当然不能反过来说挑战大人物成就了一部现代依法治国的历史,但是开放小人物挑战社会秩序、挑战法律规则、挑战既定判例,这是《追求幸福》这本书特别鼓舞人心的地方。小人物依照现代理念,付诸法律程序,这一点非常重要——有了理念之后有可靠制度安排,把理念程序化,让我们不是单纯地被理念所鼓动、所煽惑。 最后我想简单说一下《追求幸福》这本书在阅读时应当保持着某种警觉: 第一,小人物掀起大波浪并不是能够周全保护人权的法治制度的必然特征。某种意义上,《追求幸福》给我们提了醒,好多小人物其实是被迫走向台前的。整个社会依据政策和法律,让这些小人物的行动在人们看来破了社会政治的大堤防。这是第一个要保持的警觉,小人物有时候不是真有这个能量,是因为他跟社会的关注点、法律的规定和政治的习性发生了碰撞。 第二,我们不得不承认美国这个国家的复杂就在于它为各种意识形态进行自我正当化提供了比较充分的理由。无论你喜不喜欢、厌不厌恶,在客观事实上我们得承认美国今天综合实力名列前茅,很多人喜欢美国在于此,厌恶美国也在于此。美国拥有一个多元的意识形态思想市场,保守有保守的理由,自由有自由的理由,激进也有激进的理由。我们容易为一个国家设定某种偏向的观念形态,这是不合适的。 第三,我们容易对秩序和法律以及社会与政治等量齐观,我们可能会把美国建国起点设定的框架当作衡量标准来评价美国的发展,并把美国发展过程当作其崛起或者衰退的标志,这过于简单化了。我们大概对一个国家如何保持活力拥有共同的兴趣。因此《追求幸福》这本书会让我们看到更多的问题,这可能是这个书提醒我们需要保持的警觉,也是我们要去阅读它的一个动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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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整理 吕婉婷
本文编辑 吕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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