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流解析:滴滴出行把数据交给美国,到底有没有?
把数据给美国,滴滴到底干了没有?
7月3日,认证为“滴滴出行副总裁,滴滴公益基金会理事长”的微博用户@liminx 发帖称“滴滴在海外上市,把数据打包交给美国”为谣言。随后,“滴滴出行”官方微博转发此微博,并加了“希望大家不传谣,不信谣。”的转评语。
一般情况下的重大信息发布,多为属地原则,由属地相关管理部门发布信息。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旦信息发布存在瑕疵,上一级主管部门可以补位,留有回旋余地。以往互联网方面的问题,往往也是由属地部门网信部门发声。
但这次“滴滴出行数据风险事件“很特别,不是由属地网信部门发声,而是直接由互联网管理的最高层级单位国家互联网管理办公室发声。
按常规,如果不是事件真实发生,且情况清楚,证据确凿,直接由国家机构最高层级职能部门发声难以想象。
从表面上看,滴滴出行副总裁是辟谣,但其文字与国家互联网管理办公室公告并不一定有矛盾。
先分析一下@liminx 帖文中这段文字:“和众多在海外上市的中国企业一样,滴滴国内用户的数据都存放在国内服务器,绝无可能把数据交给美国。”注意到没有,这则辟谣帖里仅仅说到了“国内用户的数据”,而不是“所有的数据”,那么除国内用户的数据之外的其余数据有没有交给美国?“用户数据”如直述“所有数据”岂不更好?
再分析一下,国家互联网办公室的公告中这段文字:“为配合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防范风险扩大,审查期间‘滴滴出行’停止新用户注册”,注意“防范风险扩大”这个词,防范风险扩大的意思就是,风险已经发生,现在的措施就是防止风险继续扩大,而不是没有发生。
警长微评:
数据外泄可能导致风险已经被国家层面和广大网友广泛关注到,在庆幸亡羊补牢犹未为晚的同时,是不是应该依法对泄露数据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强力打击。
我们呼吁在全国开展数据外泄专项整治,查纠一批风险,堵住一批漏洞,打击一批外泄数据的企业和个人。
我们坚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坚信店大欺客现象不可能出现在法律领域。
事不过三说三联:纯属巧合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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