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影视产业六大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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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影视产业政策盘点。
编辑 | 独行的猎手
过去的一年,广电总局等部门发布了不少关于影视产业管理的新政策,内容涵盖了电视剧、电影、网络影视等内容。其中有六部法规对于未来的影视发展起到了较为深远的影响。
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2017年9月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五部委针对目前电视剧行业出现的新现象及新趋势,联合下发《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业内又将此次通知称为“电视剧14条”。
重点:可以说由于市场并不成熟,中国电视剧有着畸形发展的态势。在大资本、粉丝经济、明星效应的叠加下,种种乱象也频频曝出。本次调控直指天价片酬、收视造假等热点问题,还对电视剧内容分配、电视剧出口、投融资、财政投入做出了规范。
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
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联合发布《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自2017年9月22日起实施。
重点:1.各会员单位及影视制作机构要把演员片酬比例限定在合理的制作成本范围内,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
2.如果出现全部演员总片酬超过制作总成本40%的情况,制作机构需向所属协会及中广联演员委员会进行备案并说明情况;
3.各会员单位、影视制作机构及广大电视剧网络剧从业人员要把德艺双馨作为职业理想和目标追求,自觉抵制不合理高片酬等不良行业风气。
“两位主演拿走1.2亿”的故事让整个中国影视行业震惊,这次的调控显然针对的就是这样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2016年11月7日《电影产业促进法》正式通过,并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电影产业促进法》共六章60条,对电影创作、摄制、发行、放映、产业支持、保障及法律责任等分别作了详细规定。
重点:电影知识产权保护一直备受关注,本次不仅明确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还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做出规定,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知识产权执法的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护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依法查处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行为。
电影产业促进法对电影销售中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和行业中的不规范现象,加大了处罚力度。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虚报瞒报票房的,将对其采取按倍计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许可证。
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规定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应当如实统计电影销售收入,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扰乱电影市场秩序。
中国电影产业需要构建科学、完备、专业、系统的电影产业金融支持体系。电影产业促进法鼓励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服务,鼓励中外合作、境外投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电影产业投融资机制。
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
6月30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了《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旨在进一步指导各网络视听节目机构开展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工作,提升网络原创节目品质,促进网络视听节目行业健康发展,并试图让网络视听节目有据可依。
重点:行业内许多拍摄题材都有或多或少的影响,如内容涉及同性爱情倾向,网综中出现同性CP不再是随心所欲,需要严格把控。同时,通则中明确提出禁止以抄袭、剽窃或未经许可翻拍等方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以翻拍的原作如果涉嫌抄袭,那么在播的影视项目也极有可能受到影响。《通则》对于审查标准和导向要求做了重要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播出管理的通知
2017年6月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播出管理的通知》,对网络视听节目的创作播出提出进一步要求。
重点:在中国的互联网市场发展非常迅速的这几年,网络视听节目越来越多,但是因为网络影视的管理和规范尚没有一个健全的体制,因此也出现了很多问题。而《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播出管理的通知》加强了相关内容的把关,有助于进一步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挥好道德教化和价值引领作用,营造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氛围。从另一个方面来说,网络视听节目的影响力不容忽视,放任自由和矫枉过正都是不正确的对待方式,这个度如何把握,不仅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管,更需要平台与内容生产者的把控。
关于把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办成讲导向、有文化的传播平台的通知
2017年8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把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办成讲导向、有文化的传播平台的通知》,提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要坚持新闻综合频道的定位,坚持新闻立台的方针;地方上星综合频道的节目要坚持高标准,要以中央电视台的节目为标杆,坚守底线,把好导向,努力攀登正能量高峰”等几项要求。
重点:1.进一步强化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公益属性和文化属性。坚决反对唯收视率,坚决抵制收视率造假。2.继续加强综艺娱乐、真人秀节目管理调控,要坚决抵制追星炒星。3.强化重点时期黄金时段电视剧播出管理调控,提前审查、重播重审,原则上不得编排娱乐性较强、题材内容较敏感的电视剧。4.不得违规设置“嘉宾主持”,邀请演艺明星做嘉宾,必须把道德品行、艺术成就作为首要标准。要积极邀请优秀的文化学者、德艺双馨的艺术家等在某一领域有深厚造诣的人士做嘉宾,充分发挥节目的教育引导作用;努力提高普通群众在节目中的比重,让基层群众成为节目的嘉宾、主持、主角,注意不能把群众作为明星陪衬或背景。
本文部分来源:艺恩网、中传传媒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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