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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江西省旅发委在行动!

2017-03-15 江西风景独好

春暖花开,

在全国人民的热切期盼下,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又来了。

商家套路深,谁把谁当真,

铺天盖地的那些奇葩遭遇,

不断挑战着你的忍耐底线。

比如

比油费还便宜的99元低价游

甚至有些旅行社推出0元免费游

遇到这样的低价团你敢去吗?

对于强迫购物、虚假信息、恶劣服务、投诉无门

一不小心“开心”就变成了“闹心”的出门旅游


今日,省旅发委参加了在秋水广场举办的“2017江西(南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向市民宣传普及旅游知识及现场受理旅游投诉,全面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提醒市民认准整规旅行社,防范低价旅游陷阱!

在这大表哥也特别提醒大家

出游时

必须做到

理性消费

提防陷阱

文明旅游

依法维权

顺便再教你几招如何避免旅游潜规则


1景区潜规则进景区先买观光车票,合理吗?


案例一:消费者赴西溪湿地景区旅游,希望能够进入东、西区景点游玩,工作人员称买全价票可以互通,但消费者走了几个小时都找不到东区通往西区的路,不是在修路,就是死胡同。


案例二:五个大人,四个儿童(其中一个为1.2米一下儿童)去河南林州王相岩旅游,到达后购买门票时被告知王相岩和桃花谷两个景区,包括观光车费必须打包购买,成人票为160元,儿童票110元。那时已经是中午快一点了,只能游览一个地方,只想买王相岩的门票,售票员说不单独卖,没办法只能购买了五个成人票和三个儿童票,共计1130元。


应对策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景区不得以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部分景区违规涨价、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门票捆绑销售等均属于价格违法行为,如景区观光车票与景区门票捆绑销售违反消费自愿原则,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均可保留证据进行投诉。


2酒店潜规则订节假日酒店临时涨价或被取消,合法吗?



案例一:消费者预订国庆节酒店,预定后的17天被告知酒店已经满房,无法入住。因已到十一黄金周,酒店全面涨价且预定困难,故进行投诉。


案例二:消费者通过携程预订酒店,付款成功后未能收到确认短信,再次登录产品也发现酒店价格已经下调,消费者认为携程抬高房价,并发布虚假诱导信息,导致其高价下单。

应对策略:1、消费者预订酒店时,应看清协议条款,是否存在强制性的、不公平的、限制或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条款等。消费者支付下单后就与酒店产生了合同关系,如酒店违约,必须按照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订房网站属于第三方平台,根据消法,也必须要承担连带责任。


2、消费者通过网站选择酒店时,可以优先选择分数较高、点评数较多、评价内容比较好的酒店,酒店预订成功后应及时与酒店确认预订情况。


3、如果在消费过程中遇到问题注意保留证据,如预订截图、支付短信等。


3机票潜规则虚假机票害人不浅






案例一:消费者在去哪儿上购买机票,当天显示出票成功,票价为5339元一张。出行前打电话给航空公司改签机票,却被告知机票订单和消费者信息不相符,所以无法改签。


案例二:消费者通过南航官网购买头等舱特价票,出票后因无法选择联系南航咨询,南航客服表示查不到改票,后消费者被告知客票为经济舱,且投诉后未能得到及时处理。


案例三:消费者通过携程旅行网预定机票成功后,收到错误的机票号码,于是对机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产生怀疑。携程客服表示也没有查询到正确的机票号码。航空公司也表示没有此样的号码,消费者认为携程旅行网虚拟编号欺骗消费者。

应对策略:购买机票后及时与机票代理商、航空公司核实机票出行时间、出行人等信息,发现问题提早处理。


4导游潜规则“诱购+不管退货”一条龙服务





案例:消费者在导游一路上劝说下,在云南购买了一个标价为2380块的大师保健杯。回到家之后,消费者发现银杯价格偏高,不值2380块,但商家拒绝退货。


应对策略:导游诱导购物,可以被称为旅游业内久治不愈的潜规则。该现象的出现,虽然与现行导游管理制度有关,但对于游客来说,也有办法防范导游的此类行为。游客在选择正规旅行社的同时,不报低价团,如果不小心参加了低价团,对导游诱购做到不听、不买,不被商家忽悠,可以最大程度的减少自己的损失。


5旅行社潜规则同团不同价,忍不了怎么办?




案例:消费者称旅行团中,自己的团费比其他人高460元。消费者在去哪儿网上订购产品时,团费价格并不贵,但随后旅行社要求消费者补交境外税费和境外导游小费,但同团的其他旅行者并未交纳这两笔费用。


应对策略:就游客而言,一般情况下,正规、信誉好的旅行社不会向游客反复收取费用,更加不会巧立名目牟利,因此选择正规、信誉好的旅行社是规避此类问题的主要方式。其次,当旅行社提出收费项目时,消费者应主动了解相关信息,如需要交纳的费用是什么,包括哪些项目等,如遇到不合理收费,应增加维权意识,主动向相关部门投诉,或登录人民网旅游3·15投诉平台曝光。


同时通读以下几点

也可以为你的快乐出行做足保障


一、出行前:认清资质,签订规范合同


提示一:促销式样多,仔细辨广告。规范的旅游广告,须注明旅行社的名称、许可证号、业务经营范围、地址等详实内容。不规范的广告往往缺少上述内容,仅冠以“某某假期”、“某某之旅”、“某某旅游咨询公司”的名称。


提示二:价廉物美是所有消费者的共同追求,但任何商品和服务价格都是由成本加上合理利润构成的。面对部分游客贪图便宜的心理,某些旅行社通过压低直观报价,用质次价高的自费旅游项目和购物活动来弥补接待费用不足并获取利润。因此游客出游前一定要尽可能详细了解旅游价格所包含的项目及其标准,并根据常识或事先了解、掌握的信息分析其真实性、合理性,根据自己的消费能力选择合适的旅游线路及行程安排。


提示三:旅行社是许可经营的行业,出境游更是特许经营的业务。因此在选择旅行社时,要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注意查看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许可证及登记证明上载明许可证号码、旅行社名称、营业场所、许可经营业务和许可证及登记证明的有效期等内容。


提示四:合同是根本,发票不可少。要根据选择的出行目的地,确定所签合同(《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团队国内旅游合同》、《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合同》、《委托代理合同》)的种类。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明确旅游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一定要索要和妥善保存发票。合同、旅游行程单、发票或收据都是重要证据,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凭证。



二、选择品质游,拒绝“不合理低价游”

所谓“不合理低价游”是指地接旅行社在接待游客团队时,分文不赚只收成本,甚至低于成本价接待。在“零团费”旅游活动中,客源地组团社不付给目的地地接社任何费用,只负责输送客源。

在这种模式下,地接社的接待成本、企业利润、所需税金、导服费用等全部来自于导游所交的“高额人头费”和旅游服务供应商的“签单”回佣;地接导游以引导游客购物和参加自费活动为主,地接社和导游的“回扣”项目较多。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企业不会做亏本生意,游客表面上看似少交团费,实则旅游费用比正常品质游还要贵。


三、随团旅行:文明旅游、理智消费



提示一:消费要理智,守法最重要。在外出旅游时,要注意理性消费,不能有从众的心理,以防止上当受骗。购买贵重物品时一定要慎重,即使不是假冒伪劣产品,价格也会远远高于市场价。在旅游购物时,一定要记得索要购物发票。


提示二:文明旅游,尊重当地风俗。游客在外出旅游时,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


提示三:关注自己的人身及财物安全。参加团队旅游的游客,请听从导游或领队人员的安全提醒,选择适合自身身体条件的旅游项目;自助游的游客请避免前往未开放景区;出境游的游客,请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尽量避免前往偏僻、敏感等地区,请尽量使用银行卡,不要携带大量现金,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或存放在房间、酒店前台的保险柜内,切实做好自我防护。


四、自由旅行:行程要事先了解做好安排

随着社会的发展,自助游、自由行已成为一种大众化的生活需求,自由行中游客对酒店、预定机票等问题的投诉也越来越多。


提示一:交通环节方面,旅游者委托旅行社购买交通票,当旅游者核对无误后交付交通票款项,旅行社收取票款时,旅行社和旅游者的权利义务都已实现和履行。后续一旦发生飞机晚点或者取消等其他情况,旅游者要维权、赔偿,只能向交通提供者主张权利。


提示二:住宿环节方面,旅游者特别需要留心的,就是问清楚酒店住宿价格里是否含有早餐、机场接送等其他服务。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帮助旅游者在目的地预定客房,一旦发生退房、换房等旅游纠纷时,双方需严格按照代办旅游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后续维权。


五、提高旅游安全意识,维权要理性


出游前,应多关注外交、卫生、交警、气象等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收集旅游目的地风俗禁忌、气候条件、治安状况、流行疫病、法律法规等信息,旅游过程中要服从导游安排,不要擅自离开团队。行程中要注意人身、财物安全,妥善保管证件、财物。在境外如遇突发事件或需要求助,可向当地中国使领馆、警方寻求帮助。建议旅游者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


在旅游过程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事后维权更要理性。


旅游者可以选择以下途径维权:


►一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


►二是对协商不成的,可在完成行程后,在投诉的时效期内(合同结束之日90天内)到报名所在地的旅游质监部门投诉(江西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791-86269965)或是拨打全国统一的旅游咨询公益服务专用号码12301进行咨询、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是到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四是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



外出旅行往往是人们对平凡生活的一种自我休整,

期待能在花样的风景和新奇的环境中找寻心灵的寄托,

追求身心的愉悦以达到放松的状态。

大表哥最后祝大家都能愉快地玩耍哦!


来源:人民网、12301

整理、编辑:骆志俊

出品:江西省旅发委市场处

投稿邮箱:jxtaxw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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