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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约瑟:中国的“长青哲学”是一种有机唯物论

2017-10-22 李约瑟 商务印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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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没有自发地发展出欧几里得几何学,这无疑阻碍了他们在光学上所能做出的进展。但在光学领域,他们也从未受过那种相当荒谬的希腊观念的阻碍,以为光线是从眼睛发射出去的。 


中国与西方的对比

首先,我们可以详细表明,中国的“长青哲学”(philosophia perennis)是一种有机唯物论(organic materialism)。这可以从每一个时代的哲学家和科学思想家的言论中得到阐明。机械论世界观根本没有在中国思想中发展起来。中国思想家普遍持一种有机论观点,认为现象与现象按照等级秩序彼此关联。但这并不妨碍中国做出伟大的科学发明,比如前面提到的地震仪。在某些方面,这种自然哲学甚至会有益于科学发明。假如我们已经确信宇宙中存在着一种有机模式,那么我们对磁石指向北极就不会感到奇怪。


如果说在欧洲人听说极性之前中国人就在研究磁偏角问题,那也许是因为中国人从未被以下观念所困扰,即物与物必须相碰撞才能发生作用。换句话说,中国人天生就倾向于场论,这种偏爱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中国人很早就形成了关于海潮原因的正确观念。早在三国时期就有人说过,没有远距离物理接触的超距作用是可能的。


▲ 司南的发明与一种万物彼此关联的有机论思维模式有关


其次,正如我们所说,中国数学的思想和做法永远是代数式的,而不是几何式的。他们没有自发地发展出欧几里得几何学,这无疑阻碍了他们在光学上所能做出的进展。但顺便提一句,在光学领域,他们也从未受过那种相当荒谬的希腊观念的阻碍,以为光线是从眼睛发射出去的。欧几里得几何学也许是在元朝传入中国的,但直到耶稣会士来华才扎下根来。


但这一切并未阻碍中国人成功做出了工程上的伟大发明——我们已经提到两种:(1)发明了用偏心轮、连杆和活塞杆来转换旋转运动和往复运动的最有效方法;(2)成功制造出了最古老的机械钟,其中包括发明一种擒纵机构,即用机械方法来减慢一组轮子的转速,以便与人类的基本时钟即天界的周日视运动保持同步。


在这方面,我们饶有兴致地发现,中国人的做法并不像初看起来那样是纯粹经验的。早在公元1088年苏颂在开封成功地竖立起那座仪象台之前,苏颂的助手韩公廉就写过一部专门的理论著作,从基本原理出发阐明了齿轮组的排列和一般的机械装置。公元8世纪初,当一行和梁令瓒第一次发明这种时钟时也有同样的情形出现,这比带有立轴横杆式擒纵机构的第一批欧洲机械钟早了6个世纪。此外,虽然中国没有欧几里得,但这并未阻碍中国人发展出并一贯使用现代天文学普遍采用的天文坐标,也并未阻碍他们随后设计出赤道仪,尽管放入赤道仪的仅仅是一个望筒,还不是望远镜。


▲ 苏颂等人创建的水运仪象台,高约12米,五层木阁共计有162个小木人负责报时,精巧异常


第三,存在着波与粒子的对立。秦汉以来中国人所关心的原型波动说与阴阳这两种基本的自然本原的永恒消长有关。从公元2世纪开始,特别是经由佛教徒与印度的接触,各种原子论学说被不断引入中国,但它们从未在中国的科学文化中生根。同样,粒子理论的缺乏并未阻碍中国人取得非凡成就,比如早在西方人注意到雪花晶体的六角形构造之前很久,中国人就已经认识到了。粒子理论的缺乏也没有阻碍他们帮助奠定了化学亲和性的知识基础,这可见于唐、宋、元的某些炼丹术论著。没有粒子概念也许对中国的科技发展没有那么大妨碍,因为毕竟是在文艺复兴之后的欧洲,这些理论才变得对现代化学的兴起至关重要。


有人说,中国人从根本上是一个注重实用、不愿相信一切理论的民族,对此我不愿完全否认。但我们必须注意不要过分强调这一点,因为11、12、13世纪的理学家实现了一次美妙的哲学综合,在时间上与欧洲经院哲学的综合惊人地相符。也许可以说,中国人对理论尤其是几何学理论的厌恶反而带来了好处。例如,中国的天文学家并不像欧多克斯(Eudoxus)或托勒密那样探讨天界,但他们的确避免了统治中世纪欧洲的水晶天球观念。


奇怪的是,16世纪末利马窦来华时曾在一封信里提到中国人的一些愚蠢观念,特别是“他们不相信水晶天球”;但没过多久,欧洲人自己也不相信水晶天球了。此外,这种基本的实用性并不意味着中国人的心灵很容易满足。在古典中国文化中即进行过非常认真的实验。例如,若不是中国的风水师们非常仔细地注意过磁针的指向,中国人就不可能发现磁偏角。如果没有相当准确的温度测量,如果无法在窑中任意重复氧化或还原的条件,制陶工业也不会那样成功。由于社会因素的阻碍,中国高级工匠的记录无法公之于世,因此我们今天所能看到的关于这些技术细节的材料很少。但这些文献肯定是存在的,有的只留下了书名,比如我们还会谈到的《木经》,有的则传下了手抄本,比如福建造船工人的手册。


哲学和神学的因素

显然,我们最终必须在儒家—道家世界观对科技的影响与基督教世界和伊斯兰世界对科技的影响之间进行一种详尽的比较。众所周知,支配中国文人心灵两千多年的儒家从根本上是入世的。他们持有一种社会伦理学,旨在指出一条道路,使人能在社会中和谐共处,幸福生活。儒家关心人类社会,关心西方人所谓的自然法,即人应当追求的那种符合人的实际本性的行为方式。


在儒家思想中,伦理行为带有圣洁性,但与神和神性并无关系,因为造物主的观念在儒家思想体系中是不必要的。而道家则是出世的,他们的道是自然的秩序,而不只是人类生活的秩序,道以一种奥妙的有机方式运作着。不幸的是,道家虽然对自然极感兴趣,却常常不相信理性和逻辑,因此道的运作往往有些不可思议。因此,儒家把兴趣纯粹集中在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上,道家虽然对自然的兴趣很强烈,但这种兴趣往往是神秘的、实验的,而不是理性的、系统的。


这里的核心特征之一无疑是中西方自然法(Laws of Nature)观念的差异。我和我的同事们曾对东亚和西欧文化中的自然法概念做过非常细致的研究。很容易表明,在西方文明中,法学意义上的自然法观念与自然科学意义上的自然法观念可以追溯到共同的起源。西方文明中最古老的观念之一无疑是这样的:正如人间的帝王立法者能够颁布成文法典让人们遵守,天界最高的理性造物主必定也颁布了一系列法让矿物、晶体、植物、动物和星体遵守。这种观念无疑与西方文艺复兴时期现代科学的发展密切相关。我们是否可以说,现代科学之所以只在欧洲产生,原因之一是世界上其他地方没有这种观念呢?换句话说,中世纪构想出来的朴素形式的自然法观念对于现代科学的诞生是否是必不可少的?


▲ 哥白尼在《天球运行论》中展示的宇宙图景


毫无疑问,是巴比伦人第一次提出了一位天界立法者为非人的自然现象“立法”的观念。太阳神马尔杜克(Marduk)被描绘成众星的立法者。将这种观念继续下去的与其说是古希腊的前苏格拉底哲学家或亚里士多德主义者,不如说是斯多亚派,他们构想了一种内在于世界的宇宙法,既适用于人,也适用于非人的自然。在基督教时代,由于受到希伯来人的影响,立法之神的观念被极大地推进了。在整个中世纪,神为非人的自然立法这一观念多多少少是一种常识,但事实上直到文艺复兴时期,这一隐喻才开始得到重视。转折点出现在哥白尼与开普勒之间。哥白尼从未使用过“法”这一表述,开普勒虽然用过,却并未将其用于他的行星运动三定律。我们奇怪地发现,“法”这个词在最初用于自然现象时并未出现在天文学或生物学领域,而是出现在阿格里科拉(Agricola)的一部著作中,其上下文讨论的是地质学和矿物学。


中国人的世界观则依赖于一种完全不同的思路。他们认为,万物之所以能够和谐并作,并不是因为有一个外在于它们的最高权威在发布命令,而是因为它们都属于一个等级分明的整体,各个部分形成了一种有机的宇宙样式,它们服从的乃是自身本性的内在命令。自然法的观念之所以没有从中国人一般法的观念发展出来,是出于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中国人很早就不喜欢精确表述的抽象成文法,那是从封建制度过渡到官僚制度过程中法家政客的失败暴政中制定出来的。

其次,当官僚制度最终建立起来时,事实证明,表现为业已接受的习惯和好风俗的旧的自然法观念最适合典型的中国社会,因此,自然法的要素在中国社会要比在欧洲社会更为重要。但它的大部分内容都没有写成正式的法律条文,且其内容又以人和伦理为主,因此无法将其影响领域拓展到非人的自然。

最后,也许是最重要的,像“一个至高存在”这样的观念虽然肯定从很早就有,但很快就失去了人格性,这些观念严重缺乏创世的想法,因此中国人不相信有一个天界立法者在创世之初给非人的自然颁布法律这样的观念。因此,中国人不认为可以通过观察、实验、假说和数学推理等方法来破解或重新表述一个理性的至高存在所制定的法。当然,这并不妨碍古代和中世纪的中国有巨大的科技发展。我们已经讨论了它的许多方面,不过其深远影响可能要到文艺复兴时期才产生出来。


▲ 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论语》中展现的有机自然观 (《富春山居图》)


在现代科学看来,我认为自然法中已经没有了命令与义务的观念残余。自然法现在被视为统计上的规律性,只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或大小范围内有效,是描述(descriptions)而不是规定(prescriptions)。这里我们不敢贸然参与主观性在科学定律形成过程中所起作用的大争论,但的确有一个问题:如果不走西方科学实际所走的道路,我们能否认识到统计规律性及其数学表达呢?我们也许可以问,假如某种文化想产生开普勒式的人物,是否一定要有那种将产卵的公鸡依法起诉的心态呢?

【摘自李约瑟《文明的滴定》】


《文明的滴定》

[英] 李约瑟 著
张卜天 译
商务印书馆2016年8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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