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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由》:追求理想生活的自由 | 汉译名著700种(27)
本书从1903年被严复翻译为《群己权界论》开始,在我国已经再版过多次。
这里所探讨的自由是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即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
作者约翰·密尔认为自由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思想自由、表达自由、出版自由等,追求个人趣味与志趣的自由,以及交往和相互联合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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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的行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不必向社会负责;他人对于这个人的行为不得干涉,至多可以进行忠告、规劝或避而不理。
只有当个人的行为危害到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当接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社会只有在这个时候,才对个人的行为有裁判权,也才能对个人施加强制力量。
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个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
唯一实称其名的自由,乃是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们自己的好处的自由,只要我们不试图剥夺他人的这种自由,不试图阻碍他们取得这种自由的努力。人类若彼此容忍各自按照自己认为好的样子去生活,比强迫每个人都按照其余的人们所认为好的样子去生活,所获是要较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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