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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和腐败典型案件

2017-09-29 阳江日报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省纪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严明纪律,强化警示,现将3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阳江市江城区双捷镇双捷村委会计生专干谢丽兰违规领取危房补助问题


2014年,谢丽兰明知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要求,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其丈夫李某的名义申请参与危房改造,并于2015年5月领取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000元。2017年1月10日,双捷镇纪委给予谢丽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规领取的危房改造资金予以追缴。


二、阳春市永宁镇坡楼村委会委员林志伟违规领取危房补助问题


2015年10月15日,坡楼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分配问题。林志伟全然不顾自己的村干部身份,刻意隐瞒自己于2008年5月在春城河西购买商品房的事实,提出将其弟弟林某退出的危房改造指标重新安排给他。2016年5月,林志伟违规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000元。2017年2月6日,永宁镇纪委给予林志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规领取的危房改造资金予以追缴。


三、阳江市海陵区闸坡镇雪流村委会原干部梁何允贪污群众养老保险费问题


2012年至2013年间,梁何允利用代收雪流村委会白雪村部分群众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工作便利,将其中收取的21名群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共计3200元,用于个人及家庭日常开支,致使上述21名群众至案发时(2016年12月7日)仍未办理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案发后,虽然将3200元全部退还给相关群众,但社会影响极坏。2017年8月24日,海陵区纪委给予梁何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直接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必须严肃处理。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基层“微腐败”问题,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拉长耳朵、瞪大眼睛,紧盯突出问题,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对敢向扶贫资金伸手的决不姑息,对吃拿卡要、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的快查严处。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强化责任追究,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党委、纪委,严肃问责;有关职能部门不履行管理监督责任、失职渎职的,也要严肃问责。要定期曝光违纪问题,形成震慑,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中共阳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9月29日




来源|漠海扬清网

编辑|冯宝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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