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28名被告!阳江首宗“村霸”涉黑案二审宣判,主犯获刑19年

阳江日报 2021-09-25

6月29日
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某等
28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上诉案
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
该案是全市首宗“村霸”涉黑案





主犯数罪并罚获刑19年




2019年12月10日,阳东区人民法院对陈某等28人涉黑案一审宣判,以该案主犯被告人陈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行贿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他17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及10名非组织成员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3年至1年有期徒刑,全案追缴违法所得及判处罚金共人民币1430.32万元,退赔被害人损失共人民币60.6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上诉人陈某为了从某村的土地资源中获取巨额经济利益,拉拢当地的宗族势力结成利益链,通过贿选非法当选为某村委会主任,并通过整合其家族势力、某村委会的干部、治安队、村中及社会闲散人员等各派别势力,形成了以陈某为组织者、领导者,以陈某基等3人为积极参加者,以陈某威等14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4年至2018年案发,以陈某为首的涉黑组织,利用陈某村委会主任的“合法外衣”,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在征地、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强揽工程、非法占地等,实施了非法占用农用地建“贩仔屋”出售非法获利,强行对外来住户收取综合卫生管理费;
豢养治安队员充当“打手”,多次组织、领导该组织成员及煽动村民实施阻止当地工程施工的寻衅滋事行为,迫使工程项目方将工程交给其承揽,达到强揽工程牟利的目的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



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为
一审判决认定陈某等28人主要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
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推荐阅读

(点开图片可阅读)


告别塞塞塞!325国道改线工程江城段预计8月底通车


这种“时鲜”近期在阳江疯长,广东已有人误食中毒!医生紧急提醒...



来源 | 阳江日报(刘空 通讯员/丁诗华)

图片 | 网络

编辑 | 潘静思

审核 | 黄庆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