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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的超了吗?阳江普通住宅物业费最高限价1.82元/平方米

阳江日报 2021-09-24

本月阳江日报开设《记者帮办》栏目后

日报君收到好多提问


针对大家的疑惑

记者也跑起来啦

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取得回复

来看看这次帮办了哪些问题吧



阳春东湖中路一带长期水压低?
部门回应:已对该片区给水管道进行改造

阳春市居民黄先生反映,春城街道东湖中路南四巷和阳春汽车总站一带,自来水水压低,给生活带来严重不便。问题存在已久,希望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阳春市水务局回应:经阳春市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水压检测,黄先生所在地址水表前压力为0.14MPa,符合国家规定城区供水压力标准(依据国家建设部《管网供水压力服务规范》,城市供水服务压力为0.14MPa)。但因该片区管道残旧导致水压不稳定,现已对该片区给水管道进行改造。




认定低收入家庭标准是什么?
街道回应:可通过省民政厅信息系统核对

江城区白沙街道六村村民卢先生反映,女儿已领取《一级残疾人证》,咨询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是什么?具体办理流程?

江城区白沙街道回应: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是每年由当地政府制定,并非恒定不动的。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居民家庭。具体的办理流程是通过广东省民政厅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的低收入家庭核对,系统会反馈回来一份报告,未出现预警信息则报告通过,出现预警信息则报告未通过,预警信息一般为机动车(即小车)、工商营业执照登记、银行账户存款余额超标。




“洋房”物业费按2元/平方米收取?部门回应:普通住宅最高限价1.82元/平方米

阳东区居民李先生反映,东城镇广雅路阳江恒大帝景小区物业公司按2元/平方米收取12栋至17栋物业管理费。业主曾咨询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以“洋房”为由按2元/平方米收取物业管理费。市民表示政府文件仅按照普通住宅与别墅分类,并没有“洋房”一类收费标准,且上述楼房的实质是“带电梯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司明显偷换概念,涉嫌乱收费。

市场监督管理局阳东分局回应:2020年12月18日,该局执法人员到上述小区12栋至17栋现场进行核查,认定投诉内容情况属实,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阳发改价格[2020]7号文件)规定执行,并要求已超出文件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差价部分退还业主。


该公司已落实整改,并把《关于调整物业收费标准的通知》在小区物业管理中心收费公示栏公示。


发生交通事故协商不成功,为何交警放行事故车辆?
部门回应: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诉前财产保存将依法放行

阳春市居民林先生反映,2020年11月13日18时45分,其父亲在潭水镇翔南村白瓦屋自然村村道步行时,被一辆粤M牌照的小汽车撞伤。11月30日,阳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三甲中队组织保险公司、车主与林先生协商,最后协商不成功。12月12日,民警通知林先生父亲到阳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三甲中队领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告知该案件已结案,不用再协商,肇事车辆于2020年12月15日至16日放行,不再扣车。林先生咨询该案件是否已结案?是否不用伤者签名便可以放行肇事车辆?领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一定需要伤者或伤者家属签名?

阳春市公安局回应:该局交警部门经调查取证于2020年12月12日依法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以事故双方自愿为原则,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调解,交警部门则不受理调解。受害方可通过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交警部门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受害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存的,交警部门将依法放行事故车辆。交警部门依法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当事人可拒绝签领但不影响法律效力。当事人如果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阳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复核。


有困难?找记者!

对于以上的帮办结果,大家还满意吗?有困难,找记者。


记住我们的电话哟~13380860001 13380860002 1881988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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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阳江日报(谭兴孚)

编辑 | 周雅

审核 | 张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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