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禁放规定元旦起施行!合肥城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2月16日下午,合肥市召开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和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动员会。记者从现场了解到,随着《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落地,以及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理工作的开展,将对大气污染防治大有裨益,从而提升全市居民的生活品质。
无论是过年过节
还是结婚嫁娶
进学升迁以至大厦落成等等
只要为了表示喜庆
中国人都习惯放鞭炮来庆祝
喜庆的氛围
在噼里啪啦的鞭炮声和腾空而起的
彩色烟火中达到顶峰
但是同时
噼里啪啦的烟花给我们带来的
还有震耳欲聋的噪声~
漫天熏眼呛鼻的烟雾
这些都严重污染着合肥的空气
......
这场景
大家一定不会陌生
如今
合肥将动真格
从2018年1月1日开始
合肥市区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并与本月15日已开展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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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合肥市公安局了解到,为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2017年9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批准了《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从2018年1月1日起
包括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在内的
整个合肥市区将全面推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
明年起
原有的临时销售点和常年销售点全部取消
不得再核发新的零售许可证
相关具体情况
▼
禁放区:
庐阳区、瑶海区、蜀山区、包河区(包括滨湖)、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
据合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合肥市公安局采取多项措施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2017年1—11月,全市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情1990起,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1607起,查处率80.75%,同比上升2900%。
合肥市将建立非法运输、违法燃放烟花爆行举报反馈制度,对相关投诉举报,及时登记、查处,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并给予奖励。
安监和公安部门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线索。
12345
根据《合肥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奖励。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责任区范围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不劝阻、不举报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处相关人士表示
结合《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2018年1月1日后原有的临时销售点和常年销售点全部取消,不得再核发新的零售许可证。同时还将和公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坚决查处非法运输、销售、存储烟花爆竹行为。”
与以往相比,新出台的《规定》将城区烟花爆竹管理“限改禁”。同时明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工作责任制及考核问责机制,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将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规定》明确,公安部门作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在同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禁放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发布城区禁放公告,明确禁放区域、违规燃放法律责任、举报方式和奖励等事项。
◆建立非法运输、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举报反馈制度,对相关投诉举报,及时登记、查处,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对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对宾馆、酒店、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未及时劝阻、举报责任范围内违规燃放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
◆此外,《规定》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不履行劝阻、举报义务的法律责任,对情节较为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与此同时,新《规定》加大了处罚额度。
1、问:请问合肥市城区禁放烟花爆竹具体区域是哪里?
答: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七条,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哪些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八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以下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交通枢纽及城市主干道、轨道交通设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学校、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儿童活动场所等及其周边;
(七)经营性墓地、公益性墓地、陵园;
(八)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等及其周边;
(九)风景名胜区、山林、公园、绿地、苗圃;
(十)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
(十一)其他应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3、问:请问合肥市城区禁放烟花爆竹从何时开始?
答:新修订《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因此,自2018年1月1日起,合肥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问:请问自现在到2018年1月1日之前城区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吗?
答:不可以。根据现行《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自现在到2018年1月1日之前,同样属于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段,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5、问:请问城区禁放烟花爆竹有何具体要求?
答: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九条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场所,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即2018年1月1日起,在城区禁放区域以及全市所有禁放场所,任何时间、任何人均不得燃放任何种类礼花、鞭炮产品。
6、问:请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将受到何种处罚?
答: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五百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公民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7、问:请问禁放工作中,各单位具体工作职责是什么?
答: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督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社区和居委会突出禁放宣传工作,将禁放宣传覆盖社区商户、家庭,在小区各出入口、车库出入口、通告栏、单元门、电梯内张贴禁放公告,劝导和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街道、社区要召集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婚庆公司、丧葬服务企业、汽车4S店等易发生违规燃放的重点单位召开禁放工作会,传达禁放管理工作要求,与各重点单位签订禁放责任书,发动各单位共同开展禁放宣传工作;加强群众工作,提前掌握辖区红白喜事、搬家、购车、生子、升学等易发生违规燃放行为信息,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前消除违规燃放隐患。
综治部门和精神文明建设部门要将禁放工作纳入文明创建和社会综合治理考核;公安部门作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要严查非法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安监部门要依法查处城区非法生产、经营、销售行为;城管部门要依法取缔流动兜售烟花爆竹摊点,依法查处因燃放烟花爆竹毁坏城市绿化、市政公共设施等行为;宣传部门、城乡建设部门、房产部门、民政部门、工商部门、教育部门、交通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做好本系统管理单位禁放宣传工作;环保部门要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协同开展禁放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举报奖励经费保障工作。
8、问:请问目前合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现状是怎样的?
答:2017年,市公安局积极采取多项措施,不断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力度。一是持续部署动员,不断掀起专项治理工作热潮;二是分层采取多项措施,推动禁限放宣传全覆盖;三是紧盯每起警情,“四查四问”跟踪问效。2017年1—11月,全市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情1990起,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1607起,查处率80.75%,同比上升2900%。
根据分析,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主要集中在结婚、丧事、搬家、开业、购车、生子六大类,部分市民上述节点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现象较多。在禁限放区内购买烟花爆竹的约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来源10%左右;肥西、肥东、长丰购买烟花爆竹的约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来源50%左右;部分市民从外地购买烟花爆竹带回合肥燃放,约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来源40%左右。
9、问:请问合肥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意义是什么?
答:传统节日、婚丧嫁娶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历史悠久的习俗,但在现代社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噪音污染和人身伤害、火灾事故对城市居民的影响越来越大, 12345市长热线也多次收到此类投诉,群众对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呼声越来越高。
因此,烟花爆竹禁放是城市发展和城市品质提升的重要需求,是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的需要,是大势所趋。目前,全国已有400余个城市实施了烟花爆竹禁放政策,上海、南京、杭州等发达地区均在禁放城市行列,据了解,北京、天津也定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烟花爆竹禁放政策。从他们禁放后的效果看,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污染、噪音扰民和人身伤害、火灾事故基本绝迹,城市文明建设水平显著提高。
10、问:市民在禁放中能做哪些事情?
答:要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归根结底是靠广大市民认识到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提升禁放意识,主动拒绝燃放烟花爆竹,采取更加文明、环保的方式欢庆节日、迎接喜事、寄托哀思。
很多市民都有过半夜被搬家炮、迎亲炮炸醒,被办丧事时持续燃放的鞭炮声困扰,被突然响起的购车、开业、封顶炮惊吓的经历,都有过元旦、春节大量燃放烟花爆竹后恶劣的空气和满地碎屑的经历,部分市民甚至有过被烟花爆竹炸伤、被窗外飞入的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的经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们不希望被别人燃放烟花爆竹惊扰、伤害,那我们就要首先从自身做起,主动拒绝购买烟花爆竹、主动拒绝燃放烟花爆竹,主动劝止亲友燃放烟花爆竹,不从周边县市将烟花爆竹带入禁放区,共同构建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
烟花爆竹产生的大气污染不容忽视
但在诸多大气污染中
最容易被人遗忘的还有油烟污染
人们普遍认为油烟属正常排放
但是油烟中含有大量有害物质和致癌物质
如苯并芘、丙烯醛和多环芳烃
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是潜移默化
能引起鼻炎、咽喉炎、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长期吸入会导致哮喘恶化,增加肺癌的患病率
除了最严烟花爆竹禁放令的确定
为了咱合肥天空的那一抹“合肥蓝”
同时也拉响了
“合肥城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活动
让我们共同守护“合肥蓝”
《整治方案》确定的整治范围为:合肥市主城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主城区开发区(高新区、经开区、新站高新区)建成区范围内的餐饮经营户。
需要说明的是,《整治方案》所指餐饮经营户不含以下类型:不设厨房的兑制冷热饮品、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的;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烤等产生油烟、异味和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面点的。
本次专项清理整治持续约一年时间,从本月15日起,到2018年底结束。具体分为调查摸底、动员部署、清理整治3个阶段:
一是调查摸底、确定对象阶段(2017年12月15—2017年12月31日)。
二是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2月15—2017年12月31日)。
三是清理整治、监督落实阶段(2018年1月1—2018年12月31日)。
《整治方案》确定了依法关闭、停业整治和限期完善手续3类整治任务,对餐饮油烟经营单位分类治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关闭↓
(1)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的餐饮经营户。
(2)露天炭火烧烤摊点,流动摊点、倚门设摊等烧烤经营,擅自设置的摊群点。
(3)2009年3月1日《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2号)施行之前在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设立,后经改建、扩建的餐饮经营户。(设立日期原则上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为准,下同)
(4)2009年3月1日之后在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设立的餐饮经营户。
《合肥市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具体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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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餐饮业蓬勃发展,但其带来的油烟污染成为老百姓十分关注的民生问题之一,也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污染来源之一。今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我市餐饮油烟污染投诉占总投诉量的30%。2016年1月1日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提出明确要求。《安徽省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和《合肥市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均将餐饮油烟治理列入大气污染防治十大专项行动。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充分认识到治理餐饮业油烟污染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落实中央环保督察要求的现实需要,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市委、市政府决定全面开展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整治工作既要满足人民群众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营造良好生活环境的诉求,也要考虑他们对餐饮经营的实际需求,不搞简单的一刀切,分类分阶段实施。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在认真研究法律法规、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按照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形成《整治方案》送审稿,报请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17年12月15日以市政府办公厅文件正式印发。
《整治方案》共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大部分,具体包括主要目标、基本原则、整治范围、整治任务、整治步骤、保障措施等内容。
(1) 关于主要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提升年行动,以“三个一批”(依法关闭一批,停业整治一批,完善手续一批)为主要内容,对建成区范围内餐饮经营户(含个体工商户、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下同)、露天餐饮(含烧烤)摊点油烟污染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改善全市大气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努力打造环境优美的生态之城。
(二)关于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领导,有序推进。市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全市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各区、开发区按市里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市直各相关部门全力配合。二是市级统筹,各区负责。突出区、开发区主体责任,构建市级统筹、部门指导、属地负责的联动体系,推进区、街道(乡镇)、社居委三级监督管理。三是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健全联动机制,及时通报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形成整治合力。四是依法合规,疏堵结合。加强执法监督,有力推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扑下身子,深入一线,坚持思想教育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决打赢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攻坚战和持久战。
(三)关于整治范围
《整治方案》确定的整治范围为:合肥市主城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主城区开发区(高新区、经开区、新站高新区)建成区范围内的餐饮经营户。
需要说明的是,《整治方案》所指餐饮经营户不含以下类型:不设厨房的兑制冷热饮品、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的;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烤等产生油烟、异味和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面点的。
(四)关于整治任务
《整治方案》确定了依法关闭、停业整治和限期完善手续3类整治任务,对餐饮油烟经营单位分类治理:
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关闭:
(1)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的餐饮经营户。
(2)露天炭火烧烤摊点,流动摊点、倚门设摊等烧烤经营,擅自设置的摊群点。
(3)2009年3月1日《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2号)施行之前在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设立,后经改建、扩建的餐饮经营户。(设立日期原则上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为准,下同)
(4)2009年3月1日之后在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设立的餐饮经营户。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在完成整治、完善相关证照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
(1)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户。
(2)已审批的临时界定摊群点,不符合《合肥市摊点管理规范》及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
3.手续不完善的限期完善手续。
不属于本方案确定的立即关闭和停业整治两种情形,但相关手续不完备的餐饮经营户,应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五)关于整治步骤
由于涉及面广、任务重,本次专项清理整治持续约一年时间,从本月15日起,到2018年底结束。具体分为调查摸底、动员部署、清理整治3个阶段:
一是调查摸底、确定对象阶段(2017年12月15—2017年12月31日)。
二是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2月15—2017年12月31日)。
三是清理整治、监督落实阶段(2018年1月1—2018年12月31日)。其中,清理整治、监督落实阶段分两步走:
第一阶段:2018年2月15日前,先行完成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的餐饮经营户以及露天烧烤、倚门设摊等烧烤经营、擅自设置的摊群点和不符合《合肥市摊点管理规范》及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临时界定摊群点整治;
第二阶段: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其他餐饮经营单位油烟清理整治工作。各区政府、主城区开发区管委会选择合适地点,建设完成2处高标准、有品位的精品特色街区,引导界定摊群点入室入市经营。
(六)关于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餐饮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宣传部部长、市政府分管城管和环保的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各区政府、主城区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餐饮行业清理整治工作负责,要建立区、街道(乡镇)、社居委三级监管体系。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清理、谁负责”原则,加强政策指导,健全联动机制,及时通报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
三是强化督查调度。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整治工作一月一督查,双月一调度,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各区政府、主城区开发区管委会对整治工作一周一督查,两周一调度,于每周五下午向市整治办书面报送进度表。
四是强化联合执法。各区政府、主城区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拒不执行关闭或限期停业整治决定的餐饮经营户,要依法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用事业单位依法停止服务,税务部门入户审查其纳税情况,并纳入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五是加大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设立专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支持、参与清理整治工作。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公布清理进展情况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16日
头顶明澈的“合肥蓝”需要每个人时刻守护
清新畅爽的深呼吸需要你我他共同努力
从现在开始咱就别再放烟花爆竹啦
也少吃点室外的烧烤
切记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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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