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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源养畜禽造成污染的,最高罚100万元!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目前,受市场因素的刺激和影响,
我市一些农村基层出现了
各种形式和种类的畜禽养殖业,
但是由于一些基层的农户
不是很全面了解和掌握国家政策,
特别是一些上规模的畜禽养殖户
没有建设和完善养殖污染物的处理设施,
造成了环境污染,甚至严重影响了
周边农户的生产生活和水的质量。


5月6日,市生态环境局上线我台《政风行风热线》栏目时,就专门对畜禽规模养殖污染物排放要求及污染环境面临的法律责任风险情况进行了介绍。


一起来了解一下

据介绍,根据《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613-2009),按集约化畜禽养殖业的不同规模,分别明确规定了水污染物、恶臭气体的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水量,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等。相关负责人表示,自去年7月份以来,行业主管部门对我市禁养区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开展了畜禽养殖的专项整治,到目前为止暂未发现养殖企业偷排或者污染环境的事件发生。


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执法监督科主任科员  朱祖其:

我们现场检查执法当中,对畜禽养殖特别是生猪养殖的检查是尽量少进入现场,利用先进科技手段,对一些大型规模养殖场利用在线监控、监测,重点检查畜禽养殖的污染排放要求达标。


相关负责人还表示,
畜禽养殖造成污染环境
将面临法律责任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区科学研究区建设养殖场;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执法监督科主任科员  朱祖其:

建议那些想搞生产养殖的专业户或农业户,一定要事先咨询当地政府或者村委会,明确自己养殖是不是在禁养区内,这个很关键,因为群众还是有知情权,在没有划定、规定没有明确的情况下,建议还是暂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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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源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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