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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仙塘东方红村及东埔街道黄沙村土地房屋


河源市黄沙大桥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拓展市区发展空间,加强市区北部、东源滨江新城、江东新区的交通连接,完善城市交通体系,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征收位置与范围

  东源县范围主要位于仙塘镇东方红村,东至东环路、西至东江河、南至河源技师学院、北至东方红村。需征收土地约390亩,建筑物约79栋,建筑面积约2.72万平方米。源城区范围主要位于东埔街道黄沙村,需征收土地约16.5亩,祠堂及房屋1493.33平方米。具体以项目实施范围红线为准。

  根据规划实施及土地整合利用需要,可适当向项目周边扩大土地整合利用范围。

  二、时间要求

  本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于2021年3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分工

  (一)县区政府:作为项目征收实施主体,负责依法完成项目用地报批、土地房屋征收法定流程、制定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与市政府签订征收工作委托协议,统筹组织实施土地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及后勤保障等工作,按委托协议要求全面完成征收工作。

  (二)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项目征收安置工作方案,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专项资金的拨付,指导县、区做好项目用地报批工作。

  (三)市财政局:负责监督征收补偿资金的使用及协助筹措项目资金。

  (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

  (五)市林业局: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林地报批工作。

  (六)市城投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单位,负责资金筹措及管理使用,具体统筹协调项目各项工作。

  (七)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制定土地收储方案并做好相关土地储备工作。

  四、补偿安置标准

  由县区政府参照《河源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河府〔2017〕4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五、解决农民生产生活出路措施

  (一)村集体留用地。

  村集体留用地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执行,由县区政府统筹安排。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照《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执行,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

  六、工作经费

  本项目工作经费按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签订的征收工作委托协议执行。列入项目成本,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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