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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区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管理,防止污染城市环境,减少噪声、火灾和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现就在市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市区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以下简称禁放范围):东边:东江西岸及东江东岸的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和河源市技工学校校园;南边:桂山旅游大道;西边:西环路一京九铁路;北边:纬十七路(东源县界)一黄沙大道一十四路(福新工业园南)。二、在禁放范围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行为人为未成年人的,其应负责的损失赔偿,由其监护人承担。三、重大庆祝、庆典活动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主办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送市公安局审核批准,并由市公安局指定时间、地点燃放。四、对擅自在禁放范围内销售、燃放烟花竹的单位和个人,任何人都可以劝告和制止。劝阻无效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3335947。特此通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三日




 

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关于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致市区青年学生和广大市民的公开信 广大青年学生朋友、市区广大市民:

新春伊始,万象更新。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即将来临,在此,源城公安分局全体民警祝大家身体健康、新春愉快,合家幸福、万事如意!

春节和元宵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每逢新春佳节,千家万户、合家团聚、张灯结彩、爆竹声声、其乐融融,共享天伦之乐,同祝美好生活。一些家庭,尤其是青年学生,到户外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放飞自己的梦想,寄托对家人和朋友的祝福。这种出于对美好生活期盼和祝愿的心情,我们表示理解。

但是,随着河源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生产生活资料增加、公共场所和民用基础设施数量增加,消防安全隐患也随之增加。烟花爆竹是危险物品,在河源市区有严格的燃放范围,孔明灯属明火,外焰温度达300℃。在这风高物燥、火险等级高的冬春季节,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有着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引燃燃气站、加油站和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备、山林以及居民住宅,后果不堪设想。近年来,由于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而引起的火灾和噪声扰民纠纷时有发生。我们相信,这些后果,都不是你们在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时所愿看到的。

隐患险于明火,责任重于秦山,基于安全防范的目的,近年来,河源市政府发布了《关于禁止非法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规定》和《关于在市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规定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全市范围内非法制作、销售和燃放孔明灯;在禁放范围内;未经审核批准;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凡因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不服从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当前,为确保市区人民欢度新春佳节,源城公安分局全体公安民警和全区武警官兵、消防指战员正日夜奋战在春节安全保卫工作之中。营造平安和谐的治安环境,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平安和谐的环境离不开你们的支持和配合,离不开你们居安思危和防微杜渐的一举一动。为了您及您的家人、他人的安全与幸福,希望广大市民和青年学生切实遵守市政府的规定,不要燃放孔明灯,不要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自觉维护公共安全。广大父母要加强对青年学生的监护管理和安全教育,引导他们不制作、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做遵纪守法的文明公民,在禁放区外燃放烟花爆竹的,也要切实注意安全,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展示槎城市民的良好形象。

祝广大市民新春快乐!

祝青年学生身体健康、学业进步!

 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2021年1月3日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 源城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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