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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庄地区2015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方案出台 小学入学及小升初工作细则

2015-05-04 亦庄生活网

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京兴教发〔2015〕33号


关于亦庄地区2015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市教委的有关要求,依法保障亦庄地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经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现对亦庄地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2015年亦庄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坚持统筹调配,对非京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有困难的,在区域协调的基础上,区教委将统筹全区公办、民办教育资源进行协调解决。

三、入学条件及方式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之间出生)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区教委、社发局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免试就近入学。

2、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初中校按区教委、社发局确定的学校服务片区接收学生。

3、持有开发区台办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相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少年儿童按本市户籍对待。

4、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域工作和居住,需要在本区域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按居住地所在区域到社会发展局或亦庄镇政府审核,通过审核的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到区教委、社发局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由亦庄镇、社发局、区教委协调解决。开发区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机制。(详见附件三)

5、区域内民办学校北京市中芯学校的招生参照本方案执行,招生范围原则上为开发区范围内的居民小区。

6、凡属大兴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社发局协调解决。

7、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任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

1、区教委、社发局按照市教委的有关要求,依法规划亦庄地区“免试、就近入学”范围,制定亦庄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加强对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负责入学工作宣传,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2、建立联合审查工作机制,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审核“五证”。

3、各学校要认真学习市教委和区教委、社发局有关文件,领会文件精神,按要求完成有关入学的全部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生纪律,做好群众的信访工作,以保证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检查与监督。

区教委、社发局将按照市教委和各项招生政策的要求,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1、区教委、社发局将划定每所学校对应的服务片。各校要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工作程序,按照规定的入学方式接收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应首先接收服务片内的学生,保证服务片内每个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辍学。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严禁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2、实行招生计划管理。各校要按照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区教委、社发局备案。各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3、加强学籍管理。全市使用统一的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个孩子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北京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将依据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

(三)加强宣传。在开发区官网、各学校网站、亦庄时讯等媒体公布中小学入学政策,通过幼儿园、社区居委会给全体适龄儿童家长发放一封信,全方位宣传2015年开发区入学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入学政策。及时公布当年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信息。要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稳妥解决社会和媒体反映问题,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附件一:亦庄地区2015年小学入学工作细则

附件二:亦庄地区2015年小学升入初中工作细则

附件三:开发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京中小学就读审核程序及标准


附件一:亦庄地区2015年小学入学工作细则

一、入学条件

(一)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凡年满6周岁(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之间出生)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按规定时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照招生服务范围就近登记入学。

(二)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1.按北京市户籍学生对待的适龄儿童:①开发区台办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②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③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④区、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⑤父母一方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及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⑥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且在亦庄地区工作居住;⑦开发区重点企业高管子女,持社会发展局开具的相关证明,并同时提供亲子关系等相关证明。按北京市户籍学生对待的适龄儿童在亦庄地区范围内调剂学位入学。

2.大兴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以及具有外国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按(京价(收)字(1997)第260号、京财综(1997)1253号、京兴教发[2003]31号)规定执行。

3.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4.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亦庄地区工作和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根据实际居住地划片范围到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或亦庄镇政府申请审核。

二、入学程序

(一)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本市常住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按市教委统一要求完成信息采集后,持打印的信息采集表和学校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到服务范围内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①北京市户籍且购房(儿童或监护人房产)、户籍与房产在一起的;②北京市户籍且购房(儿童或监护人房产,截止2014年8月31日前购买的住宅),户籍与房产不在一起;③开发区户籍且监护人在本市无房产的适龄儿童(截止2014年8月31日之前落户),在亦庄地区范围内调剂学位入学。

(二)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非本市户籍),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在开发区或亦庄镇范围内购房(截止2014年8月31日前购买的住宅)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按居住地所在区域到社发局或亦庄镇政府提出审核申请,审核合格确认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采集完成后持“信息采集表”到社发局或亦庄镇政府开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京中小学就读审核批准书”,按招生时间要求持“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京中小学就读审核批准书”、信息采集表和学校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划片范围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非本市户籍),在亦庄地区租住房屋的,其家长或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社发局或亦庄镇政府提出审核申请,审核合格确认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采集完成后按招生时间要求持信息采集表和学校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划片范围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根据实际接收能力接收,接收有困难的,由亦庄镇、社发局、区教委协调解决。

(四)亦庄地区在建在售住宅楼盘,待居民入住后根据实际情况协调解决入学问题。

(五)超龄儿童(200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入学问题请与大兴教委小招办联系。

三、学校划片范围

北京二中亦庄学校:

林肯公园、新康家园、听涛雅苑、梅园小区、大雄城市花园、管委会宿舍、博客雅居、东晶国际、金泰公寓、一品亦庄、一栋洋房、鹿鸣苑、长新花园别墅、浉城百丽、卡尔生活馆、瀛海名居、金地格林小镇、上海沙龙、大雄郁金香舍、中央公馆、中芯花园、villa、天宝园二里(原大粮台地区)、境界等居民住宅区以及经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重点企业高管子女。

亦庄镇第一中心小学:

莱茵河畔、米兰天空、富园西里、星岛嘉园、贵园小区、星岛假日、广德苑、瀛景园、燕景园。

亦庄镇第二中心小学:

泰河园小区、鹿海苑小区、博客雅苑、亦城茗苑、悦廷茗苑、中信新城等居民住宅区.

亦庄镇三羊完全小学:

晓康家园、晓康东里、天尊苑、三羊里、尊爵府、金色漫香林、远洋天著。

北京亦庄实验小学:

居住在南海家园一里、南海家园二里、南海家园三里、南海家园四里、南海家园五里、南海家园六里、南海家园七里等七个社区内瀛海回迁(含宝善村)居民的子女以及经开发区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重点企业高管子女。

四、招生工作安排

(一)招生宣传时间:4月1日—5 月31日

区教委、社发局在网站公布招生工作信息

(二)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5月1日—5月31日

(三)各校按要求在校门口张贴学校招生工作计划、方案、招生范围等信息:6月1日—6月12日

(四)审核入学信息时间:6月13日—6月14日

(五)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7月3日开始

五、工作要求

(一)各校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明确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掌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严格按招生政策执行,确保2015年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地进行。

(二)各校成立一年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依据文件精神制定本校招生方案。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要发挥核心、保障、监督作用。

(三)各校招生工作小组成员有义务对前来咨询的家长依据文件政策法规予以解释说明,不推诿,对解释说明负责。

(四)各校严格接照2015年亦庄地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开展招生工作,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公示相关信息。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规定的40人班额标准,学校不得自行组织超计划招生和超班额招生。各校首先接收服务片内的适龄儿童入学,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严禁违规收取任何费用,严禁跨片招生。

(五)各校严格审核适龄儿童信息表所填信息及相关证件原件,做到及时、准确,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招生确认工作,相关信息材料整理、分类、存档。

(六)凡经学校管理端操作确认接收的入学学生,录取名单经教委管理部门确认后,即刻录入到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中,各校不得手工录入。新生名单教委自动生成备案。

(七)学校严禁随意接收已经被其它学校招收录取的学生,不得为其建立电子学籍,严禁学生与学籍分离,违规导致招生工作混乱或学籍系统中出现问题的,将追查责任人。


咨询电话:

开发区社会发展局:67887651

亦庄镇教委办: 67866100

大兴区考试中心小招办:69259542 69238820


附件二:亦庄地区2015年小学升入初中工作细则


一、入学条件

(一)北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按规定程序升入初中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二)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1、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按本市户籍对待:①持有开发区台办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②具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③具有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④具有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⑤父母一方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及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⑥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且在亦庄地区工作居住;⑦父母一方为开发区工委认定的“开发区海外高层次人才”或开发区重点企业高管子女,持社会发展局开具的相关证明,并同时提供亲子关系相关证明。

2、大兴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以及具有外国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按(京价(收)字(1997)第260号、京财综(1997)1253号、京兴教发[2003]31号)规定执行。

3、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任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4、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亦庄地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社发局或亦庄镇政府提出审核申请。现已在大兴区内公立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直接由现就读学校审核,无需到社发局或亦庄镇政府审核。

二、入学程序

(一)在亦庄一小、亦庄二小就读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免试升入亦庄中学。

(二)在北京二中亦庄学校小学部毕业年级就读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学生免试升入北京二中亦庄学校初中部。

(三)在三羊完小就读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免试升入北京八中亦庄分校。在同等条件下,北京八中亦庄分校优先接收配套服务小区金色漫香林项目居民的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另接收部分经开发区社发局认定的开发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重点企业高管子女。

(四)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但未在亦庄地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户籍地在亦庄地区或者在亦庄地区购有住宅,拟到亦庄地区就读初一的,先在现就读校填写“北京市初中入学登记表”,后按划片范围入学。

(五)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

居住在亦庄地区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除现已在大兴区内公立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社发局或亦庄镇政府提出审核申请,审核合格确认后,开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京中小学就读审核批准书”。

现在本市其它区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持“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京中小学就读审核批准书”,按确定的学校就学。

从京外小学毕业拟到亦庄地区就读初一的,持“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京中小学就读审核批准书”及其它相关材料到大兴教委中教科办理信息采集手续,按确定的学校就学。

注:开发区片区到社发局审核;三羊片区和亦庄镇片区到亦庄镇政府审核。


三、入学方式

(一)关于划片

亦庄地区按照教育资源和入学需求的实际划成三个片区:

1.开发区片区:

系指林肯公园、新康家园、听涛雅苑、梅园小区、大雄城市花园、管委会宿舍、博客雅居、东晶国际、金泰公寓、一品亦庄、一栋洋房、鹿鸣苑、长新花园别墅、浉城百丽、卡尔生活馆、瀛海名居、金地格林小镇、上海沙龙、大雄郁金香舍、中央公馆、中芯花园等居民住宅区。

该片区适龄少年儿童,以及经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重点企业高管子女就近对口入学北京二中亦庄学校。

2.三羊片区:

系指亦庄镇范围内津京塘高速路以东区域,包括金色漫香林、三羊里、晓康家园、晓康东里、天尊苑、尊爵府、远洋天著等小区。

该片区适龄少年就近对口入学北京八中亦庄分校。

3.亦庄镇片区:

系指不在开发区片区,也不在三羊片区的亦庄镇所属地区。

该片区适龄少年就近对口入学亦庄中学。其中天宝园二里(原大粮台小区)和境界小区内的适龄少年可选择北京二中亦庄学校入学,也可选择亦庄中学入学。

(二)关于对口入学

已在亦庄一小、亦庄二小、三羊完小和北京二中亦庄学校就读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小学毕业年级学生按照上述入学程序全部分别对口升入亦庄中学、北京八中亦庄分校、北京二中亦庄学校就读。

四、招生工作安排

(一)招生宣传时间:4月1日—5月31日

区教委、社发局在网站公布招生工作信息,各校按要求在校门口张贴学校招生工作计划、方案、招生范围等信息。

(二)5月4—5日:区中招办受理回户籍和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初中入学申请、审核、登记工作。

(三)受理审核时间:4月25日—5月25日期间的工作日

(四)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7月3日开始

五、工作要求

(一)各校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明确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掌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严格按招生政策执行,确保2015年小学升入初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地进行。

(二)各校成立初一年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依据文件精神制定本校招生方案或办法。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要发挥核心、保障、监督作用。

(三)各校招生工作小组成员有义务对前来咨询的家长依据文件政策法规予以解释说明,不推诿,对解释说明负责。

(四)各校应首先接收对口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各校严格接照2015年亦庄地区小学升入初中招生工作流程开展招生工作,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公示相关信息。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规定的40人班额标准,学校不得自行组织超计划招生和超班额招生。各校首先接收服务片内的适龄小学毕业生入学,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严禁违规收取任何费用,严禁跨片招生。

(五)各校严格审核小学毕业生所填信息及相关证件原件,做到及时、准确,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招生确认工作,相关信息材料整理、分类、存档。

(六)凡经学校管理端操作确认接收的入学学生,录取名单经教委管理部门确认后,即刻录入到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中,各校不得手工录入。新生名单教委自动生成备案。

(七)学校严禁随意接收已经被其它学校招收录取的学生,不得为其建立电子学籍,严禁学生与学籍分离,违规导致招生工作混乱或学籍系统中出现问题的,将追查责任人。

咨询电话:开发区社会发展局:67887651

亦庄镇教委办: 67866100

大兴区教委中教科:81296357

大兴区考试中心中招办:69253635


附件三:开发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京中小学就读审核程序及标准


开发区设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证明、在京暂住证、全家户口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以下简称“五证”)联合审核机制,统筹“五证”审核工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审核“五证”。

一、审核程序

(一)社会发展局受理审核申请

1.申请时间:4月25日至5月25日之间的工作日

9:00—11:30,13:30—16:30。

2.受理地点: 荣华中路10号亦城国际二层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厅。

3.咨询电话:67887651。

4.携带“五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1.在京务工就业证明由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工商分局分别审核。签有劳动合同的由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开发区工商分局审核。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由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2.在京实际住所证明由开发区房屋和土地管理局审核。

3.在京暂住证由开发区公安分局审核。

4.全家户口簿由开发区公安分局审核,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社会发展局审核。

5.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及超龄儿童、非独生子女由社会发展局审核。

(三)审核结果告知

审核结果将以短信方式发送至审核申请人提交申请时所填写手机号码。

二、审核标准

(一)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在开发区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截止至2015年8月31日在开发区正常连续缴纳三年及以上社会保险,提供“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①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开发区范围内企业有效期内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审核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在开发区工商分局注册的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审核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在开发区工商分局注册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开发区工商分局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 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在开发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在开发区范围内自有住房(截止2014年8月31日前购买的住宅)且正式入住的,应提供房土部门登记的房屋产权证。

2.审核申请人在开发区范围内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房屋纳税证明、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租房屋应为住宅性质(截至2015年8月31日,租期及出租房屋纳税证明均应满三年)。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三)在京暂住证审核标准

1.截至2015年4月30日,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连续持有开发区公安派出所制发的暂住证,且暂住证在有效期内。要求在开发区居住三年及以上。

2.暂住证地址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四)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儿童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须保持一致。

2.超龄儿童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一年级的证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并填写《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此表采用大兴区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

3.非独生子女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已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

(五)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持有开发区有效暂住证的可视为有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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