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张家界交警迅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2016-12-19 张家界交警


犯罪嫌疑人龙某向交通民警指认肇事车辆


       12月15日中午12时许,一辆未悬挂号牌的黑色红旗牌小型客车,在张家界市永定区沙堤乡沙田村路段,与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客受伤,而肇事车辆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沙堤中队接群众报警后,火速赶往交通事故现场,并通知120急救车。在勘查现场,寻找目击证人及在群众中进行大量走访调查后,交通民警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龙某,并于永定区教子垭镇十八山村路段将其查获


  经查实,正是犯罪嫌疑人龙某驾驶未悬挂号牌的黑色红旗小型客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两人不同程度受伤后逃逸,接警后两个半小时,交通民警就将此次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破获。目前两名伤者在医院接受治疗,案件也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蜀黍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