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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院副院长张忠斌在办公室内自杀身亡,三天前曾主持会议

据平安武昌官博20日消息:10月19日下午15时许,分局接到110报警,一名男子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综合楼一办公室死亡。民警及时到达现场,经120确认,该男子已无生命体征。经核查,死者张某斌(男,53岁)系湖北省高法工作人员。


公安机关通过侦查、调查,排除刑事案件。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进行中。


另据湖北省高院通报:湖北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忠斌于10月19日中午在办公室自缢身亡。他身患疾病,长期服药。



据相关知情者向记者透露,19日上午曾有湖北省相关领导找张忠斌谈话。当日下午16时许,湖北高院的工作人员送文件到其办公室时,敲门无人应答,门也无法打开,张忠斌电话也无法接通。工作人员取了钥匙打开门发现,张忠斌在办公室已自杀身亡。


多位消息人士告诉财新记者,10月19日午间曾有熟人邀请他一起吃饭,但他却一反常态支支吾吾,没有接受邀请,未料下午就传来其自杀的消息。

湖北省高院微信公号显示,10月16日下午,省法院召开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执行工作约谈会,对9月底以前受理涉黑涉恶案件存量较多和“黑财”执行到位率较低的7个中院主要领导进行集体约谈。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忠斌主持会议,通报了被约谈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执行工作的主要统计指标及排位情况。

10月5日上午,张忠斌一行到东湖高新区法院督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并慰问专班干警。张忠斌副院长向在国庆假期仍旧坚守在岗位的干警表示慰问,并对东湖高新区法院克服较重案件压力,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清结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就纵深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提高工作质效,必须如期完成任务,一定要坚守法律底线,准确定性,严把案件质量关;

二是紧紧依靠地方党委和政法委的领导,要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法委汇报,向省包案领导汇报重点工作,加强对案件的管控;

三是注重协同推进。要主动走出去,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宣传、纪检部门的协调。要上门沟通,争取理解与支持;

四是强化上下联动,上级法院要加强对下级法院的指导,基层法院要积极向上级法院汇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张忠斌,男,汉族,1967年01月生,湖北松滋人,1990年07月参加工作,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法官。

1983.09——1987.07,湖北大学外语系英语专业本科学习
1987.09——1990.07,中南政法学院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
1990.07——1995.08,沙市市中级法院干部,“业大”分部副主任,助理审判员
1995.08——1997.09,荆沙市中级法院业大分部副主任、审判员,正科级审判员

1997.09——2001.08,荆州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机关党委副书记,刑一庭庭长,刑二庭庭长
2001.08——2004.02,荆州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庭长、副县级审判员

2004.02——2006.10,荆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其间:2002.09——2005.06,武汉大学刑法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2005.11——2006.01,美国芝加哥大学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6.10——2006.11,洪湖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6.11——2007.09,荆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2007.05正处级审判员)

2007.09——2011.01,湖北省高级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1.01——2014.06,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14.06——2014.07,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2014.07——2015.01,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
2015.01——2018.01,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18.01——,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

综合来自上游新闻、界面新闻、湖北高院、东湖法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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