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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院买了一套“便宜”房子,税却交怕了……

2017-08-16 浙江新闻频道

来源:小强热线   转载已获授权


 

法院拍卖房是市场上一种比较特殊的房源,它由法院强制执行拍卖,价格一般比市场价低一些。最近,嘉兴平湖的王女士就买下了一套法院拍卖的房产。结果在交税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件让她觉得非常奇怪的事情……



今年6月份,王女士通过淘宝网的司法拍卖,购入了一套位于嘉兴平湖市区的房产,210平方的面积,再加一个55平方的车库,最终成交价为270万元,而同期该小区类似房源的市场价基本都超过了300万元。便宜是便宜,不过王女士很快发现,这套法院拍卖房有一个特别的地方。



按照法律规定,房产交易中涉及的增值税,应由卖方承担,不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卖方常常会通过签订合同或约定的形式,将这笔钱转嫁给买方。王女士向记者出具了一份由拍卖方,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公告,里面有这么一项条款,称此次交易及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也就是说,王女士此前交的270万元是不含税费的,所有的税费都得由她自己另行交付。于是,王女士便去平湖市国税局缴纳增值税,一共交了12万元多。结果拿到发票之后,她发现了一个很蹊跷的问题。



从这张由平湖市国税局开出的增值税发票我们可以看到,王女士所购房产的不含税总价实际为257万多元,乘以5%的税率,得出增值税128922元,加起来正好是270万元。也就是说,在国税部门的计税系统里,这套房子的成交价270万元,是一个含税价,已经包含了12万元的增值税。王女士当时就感到,自己买这套房子,交了两次税。


买一套房子怎么会交两次增值税,这到底是一次乌龙呢,还是背后有什么潜藏的问题?


按照王女士的说法,在这次房产交易中她交了两笔增值税,一笔交给了拍卖方法院,一笔交给了国税局。然而,记者在平湖市国税局查询后却得知,国税系统里只收到了一笔税款,即王女士亲自去国税局缴纳的12万元,成交价270万元中包含的另一笔12万元增值税,却并没有缴纳记录。


那么,这笔12万元的增值税到底去哪儿了呢?记者联系上了该房产的拍卖方——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却被告知270万元的成交价是不含任何税费的。



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当初的拍卖公告里已经写明,一切税费由买家承担,270万元的成交价里没有任何税费,又何来缴纳增值税的说法呢?


那么这270万元的成交价里,到底有没有包含12万元的增值税在内呢?平湖市国税局对此有不同的看法。



平湖国税局表示,自去年5月份营改增全面实施以来,房产交易中涉及的成交价,都应该是房产原价和增值税合二为一的含税价,买家在付完成交价的款项之后,其实就等于缴纳了增值税


法院和国税局是两个完全对立的观点,谁说的才是事实呢?对于王女士来说,弄清楚这一点非常重要,这关系到她到底要不要再交12万元的增值税。


在法院发布的拍卖公告中,记者发现了一些端倪:在对买家需要缴纳税款的描述中,这份拍卖公告还在使用“营业税”这一字眼。 什么是营业税制呢?它指的是房产交易双方先定下一个不含税的成交价,再根据这个成交价来确定所要缴纳的营业税额。实际上,二手房交易原先就有5%的营业税,只不过后来税制改革,也就是营改增后,营业税变成了增值税。而前者征收是不计入成交价,而后者的征收是计入成交价的。而绍兴越城区法院和平湖市国税局也正是因此对司法拍卖的成交价是否含税产生了分歧。 


对此,平湖国税局建议,王女士可以先和当事法院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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