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长一生,生病总是难免的。小伙伴们或多或少都接受过医疗服务,不过,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一直以来非常影响大家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关系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综合成效,也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近日,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浙江争取到2020年,全省医药购销全过程得到有力监管,医疗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多部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基本形成,行业不正之风案件明显减少,医德医风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意见》就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全程管理,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管理,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等提出3大类18项重点工作。小布梳理了18个关键词,你最关心哪一个?
规范采购程序,完善药品及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作,按照“带量采购、以量换价、成交确认”的原则,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有效降低药品及耗材采购价格,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同时,健全短缺药品、低价药品的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积极做好供应保障工作。
加快在浙江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实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压缩流通环节,降低药价。有效预防和打击挂靠走票、挂靠经营、垄断、排除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追溯机制。
开展医疗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医疗技术事中事后监管、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实验室安全管理等重点工作,提升医疗风险防范能力。
加强医用耗材“四项管理”,即对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环节的管理、储存使用环节的管理、术后质量跟踪管理及档案管理。对不合理使用耗材的医生进行公示和约谈,切实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建立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通过医疗费用清单制等传统途径,充分利用网络查询、自助查询等信息化手段,提高医疗服务透明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以满足基本医疗服务为主,严格控制特需医疗服务规模。
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落实。加大对违反“九不准”规定行为的惩处力度,重点惩治收受“红包”、“回扣”、违规“统方”行为,强化行业自律,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和风清气正的执业环境。
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对预算、收支、债务、政府采购、资产、建设项目、经济合同等各项经济业务活动进行规范。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离任或任期较长者,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完善智能提醒、智能审核、医保医师协议管理等平台功能,扩大智慧医保监管平台在医保定点机构的应用范围。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制度。加大对诈骗、套取医保资金行为的处罚力度。
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优化医院收支结构,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收入占比。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监管,采取措施控制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用药行为。依法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重点加强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使用和价格监管。逐步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扩大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收费范围,逐步减少按项目收费规模。
加快建立部门间数据交换,探索建立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建立和完善医药购销领域不良单位黑名单制度,对失信单位加大惩戒力度,对严重违法失信单位,依法实施信用约束、部门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对不属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通报或移送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继续依法查处医药企业生产、流通领域的违规违法行为。
继续加大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商业贿赂、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不正当竞争、损害患者利益行为的治理。重点查处以学术费、科研费、咨询费、赞助费等名义实施的各类变相的商业贿赂行为以及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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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洲媚
责编:沈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