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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家长不能打孩子?No,No,No 联邦政府教你这样打孩子

2017-06-16 明信加國號 多伦多西区地产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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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中国的移民王先生,因为12岁的儿子贪玩,将贴纸贴在脸上,造成皮肤过敏产生红肿,被学校误会受家人虐待,老师投诉给CAS,导致CAS强行将孩子带走,两个月父子分离,无法相见。虽然王先生一再解释自己并没有虐待孩子,但是CAS坚称他们认为其儿子受到了父亲的不合理对待,并列出一系列证据,包括王先生要求其儿子在放学后必须先做作业才能看电视,不许儿子将收音机音乐声音放大等,限制了儿童的人身自由……

那么假如你并没有虐待孩子的情况,而被CAS盯上后该怎么做呢?


华人妈妈刘女士的孩子在学校调查问卷时随意写到:为什么不开心,是因为妈妈打了自己。于是敏感的学校就把该情况报告给了CAS,随后CAS便打电话来说要进行家访。


刘女士收拾好房间,家里像往常一样,没有对孩子有危险的家具或者环境,心态坦然的面对家访。 CAS与孩子进行了单独的谈话,态度平静温和,并与家庭成员逐一问话,问问孩子们在家做错事时家长如何处理?问问家庭里面是否有体罚、暴力事件存在?刘女士一家实事求是的回答了问题。


而CAS说明来意,孩子在学校说了家里有人打她,所以学校报告了CAS.,他们只是来调查情况,并认为这个家庭没有任何问题。


第二天,刘女士收到CAS的电话:Case closed.

  


据CAS工作人员告诉刘女士,这样的误会事情时常发生,小朋友说话有时并不是他们想要表达的那个意思。除非他们认为小孩子正处于非常严重的虐待危险之下,他们才会立刻带走孩子。否则,他们一般都要通过亲自探访来看,这个家庭是否存在虐待儿童的问题。之后才会决定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由此可见,遇到CAS介入,家长只要证明没有虐待孩子或者令孩子处于危险状况,就能得到了解,而包含了父母对孩子爱的生活细节才是最强有力的证据。


曾协助家长处理涉嫌虐儿的华裔律师则提醒家长,与CAS进行沟通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 录音。如果出现对方不经你同意登门造访之类的事情,你可以随时录音,将来可以做进一步投诉或者维权的证据。只要你是这个对话的参与者,你可以不讯息对方就录音。


  2. 如果对方没有法庭强制令,你可以不配合他们谈话。不是CAS说要跟你谈你       就要跟她们谈的,要解除这个误解。


  3.如果你的孩子真的有危险,她们不用法庭强制令就可以直接把孩子带走,但      是5天内必须上庭,由法官决定孩子归谁。


  4. 很多人以为CAS一旦带走孩子,孩子就归当局了,其实带走孩子不过是一个       紧急情况下的暂时的处理,如果孩子被带走,立刻按照安省《儿童和家庭救      助法案》向法庭提起返还孩子申请(section 51),要求立即归还你的孩         子,不要等CAS讯息你5天内上庭。


5.除非CAS能证明孩子还给你就会有危险,而且监督令不足以保护孩子,否则法官必须判孩子归还给你。


6.千万不要跟CAS签署任何协议。当局无权要求你签任何东西,除非有法庭强制令。


7.对于情况不严重的案子,法院会给一个监督令,孩子仍然归你带,但是CAS可以监管,你也要做到监督令里面要求的事情,通常为期不超过6个月。


8.当你与CAS工作人员谈话时,尽可能保持冷静,并要求律师在场。


9.如果语言无法沟通,要求提供口译员,达到无障碍交流。


如果你没有虐待你的孩子,也没有使孩子处于暴力之下,也没有酗酒吸毒等不良嗜好,那么,请认识到文化差异,尽量遵从当地教育方式对待孩子,不要让CAS介入家庭是最好的选择。

  


在加拿大,为了惩戒孩子的不良行为,达到更好的教育目的,家长可以用打屁股的办法对孩子进行体罚。加拿大《刑法》第43条规定,家长、教师或监护人使用体罚的方式教育孩子,只要合理、适度,就不属侵权。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2012年针对一起家长体罚孩子的案件裁决:家长、教师及监护人在管教孩子的过程中,如果孩子不听话和不服从教导时,他们有权利为了孩子的最佳利益,合理地体罚孩子,这种体罚并不违反宪法和刑法中规定的体罚条款。也就是家长可以对孩子进行合理的体罚,但要有一定的限制。

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规定:

1.关于年龄的规定。2岁以下的儿童绝对不能打,超过12岁的儿童也不能打,也就是说只有2到12岁的儿童可以打。因为2岁以下的孩子太小,不会从体罚中明白什么道理,而12岁以上的孩子完全有比体罚更好的教育方式。

2.关于体罚部位和方法的规定。在加拿大,体罚孩子绝对不能打孩子的颈部或头部,只能打孩子的屁股;不能使用皮带、鞋子或衣架等任何物件抽打儿童的屁股、腿、手臂等身体各部位,而只能用手打;打屁股时必须五指分开,不能有角度,不能打出任何印记或瘀伤。

3.体罚孩子的原因。体罚的原因必须是为了更好地教育孩子,并非发泄愤怒或不满,而且体罚不能对孩子身体造成持久伤害,不能是非人道或是有侮辱性的。

4.不直接接触不一定不会受到处罚。曾经有一名家长,只是手持木条做威吓状要打女儿,没有真正打下去,但经孩子向教师提及后,教师便要求有关家长要到学校接受为期5次的辅导,以确保不向儿童进行恐吓性体罚,如果家长不接受辅导,老师则会向警方举报。加拿大法律认为虐待或袭击并不是真正打下去才算是,只要有意图,或者持着类似攻击性武器的物体,作势打下去或恐吓,便可以构成袭击的罪名。

5.关于体罚孩子的法律责任规定。加拿大除联邦政府有儿童保护法以外,各省都有自己的儿童保护法。例如,安大略省的《儿童福利法》规定,未成年人在家庭中受到虐待,儿童保护会有权将儿童带走,通过法庭取得对儿童的临时监护权,直到法庭审理有关虐待儿童的案件,并作出判决为止。如果孩子在幼儿园向老师告发父母打骂的话,有关部门就会立刻介入,情节严重的,父母甚至会丧失抚养权。

由此可见,加拿大关于体罚孩子的法律规定既保证了家长能管好孩子,又使得孩子免受不必要的伤害,因为为了不伤害而进行伤害本身就是非常荒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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