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有房产证的注意了!政府今天起要发给你这笔钱!10天内到账!有人已经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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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微信号:254071148 你敢不敢调戏
沈阳人,
还记得去年沈阳政府发布的
沈阳房产新政22条吗?
里面提到了好几个补贴:
✔个人购买住房契税
✔二手住房转让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
✔居民互换住房税费
✔一年内卖旧买新面积差
……
只要你在去年有过房产交易,
以上这些钱,政府都给你!
有人问了,
这笔钱啥时候能给我?
今天好消息就来了!
沈阳不少媒体都发布了这样的消息!
没错,
从今天开始,政府就要发钱了!
即日起
个人购买住房、二手住房转让、
居民互换住房、一年内卖旧买新
契税、营业税及个税、面积差等
2016年3月25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10日内到账
1、到房屋所在区域不动产登记分中心购房补贴审核窗口申领补贴。
2、跨区互换房屋的,需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本级服务大厅办理。
3、购房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中记载的 新 档 案 号 非“6-2-×××××××”的,需在各不动产登记分中心购房补贴窗口打印《补贴领取凭证》后,到房屋所在区房产局指定窗口领取购房补贴。
具体补贴多少钱呢?
补贴对象:2016年3月25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个人购买沈阳市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房的。
补贴金额:其缴纳契税超过1%的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
补贴方法:购房人持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到购房补贴审核窗口申领补贴
补贴对象:2016年3月25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个人出售沈阳市存量住房的。
补贴金额:其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有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补贴方法:出售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后,卖房人持身份证、纳税申报表、营业税和个税完税凭证、到购房补贴审核窗口申领补贴
补贴对象:2016年3月25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居民个人之间互换沈阳市存量住房。
补贴金额:免收交易费和登记费,买卖双方缴纳的契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补贴方法:互换双方当事人共同持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纳税申报表、契税、营业税和个税缴纳凭证,到购房补贴审核窗口申领补贴。
补贴对象:2016年3月25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个人购买沈阳市新建商品住房或者存量住房,买房后1年内出售原有沈阳市存量住房;或者个人出售沈阳市存量住房,卖房后一年内再次购买沈阳市商品住房或者存量住房。
补贴金额:其购买住房面积大于出售住房面积的,按建筑面积差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补贴。
补贴方法:当事人持身份证,出售房屋的纳税申报表、营业税和个税完税凭证、购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到购房补贴审核窗口申领补贴。
除了领补贴,
这些事儿,你要看仔细了!
从上面介绍,能看出有些人满足多种条件!
那你就能领三份钱!
例:
赵先生在2016年3月25日“22条新政”发布之后,于2016年4月10日将自己居住的沈河区一套二手住房出售,并于同年10月15日在浑南区购买了一套二手住房并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赵先生买卖房屋时间在2016年3月25日之后,并且间隔少于一年,因此可以享受——
1、一年内“卖旧买新”的面积差补贴。
2、同时也享受“个人购买住房契税补贴”
3、“二手住房转让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补贴”。
1、购买商品房的,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确定。
例:李先生于2016年6月购买了一套商品住宅并办理了合同备案,2017年3月办理了这套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按1.5%的税率缴纳了契税。现在李先生可以申请领取“个人购买住房契税补贴”。
2、购买、出售或者互换二手房的,按照《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登记日期确定。
例:王女士于2016年4月初出售了一套二手住房,缴纳了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买方刘先生按1.5%的税率缴纳了契税,于2016年4月20日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现在王女士可以申请领取“二手住房转让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补贴”,刘先生可以申请领取“个人购买住房契税补贴”。
1、购买或者出售的房屋属于夫妻共有的,夫妻任何一方到场即可申领补贴。
2、房屋按份共有的,产权人可按照其拥有的份额享受补贴政策。
3、对于房屋用途标注为“公寓”、“商务公寓”、“酒店式公寓”的商品房,按照住宅契税税率缴纳契税的,可视为“商品住宅”享受补贴政策。
从5月份开始,
沈阳公积金又有了新政策!
沈阳人提取公积金,
不用单位批条了!
自今年5月1日起,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由缴存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可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部申请办理提取。
此外,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时,在提取方式上可选择一次性提取或按年还贷提取。
还有下面这些情况,
你都可以直接提取公积金!
1、现金购买自住住房2年之内的;
2、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1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怎么样?
这些房产方面的好消息
是不是该告诉亲朋好友了呢?
谁家去年买了房子!
赶紧去领钱吧!
▍内容来源:沈阳网综合网络,部分信息来自辽沈晚报、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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