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骑电动车的注意了!这件事月底之前要做!
今年3月1日,沈阳公安交警本着“平稳过渡、注重实效、全面纳入、区别管理”原则,针对超标及手续缺失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建立容缺机制,实行备案登记,免费发放过渡期临时通行标识,每人凭有效身份证件限登记一辆,取得通行标识的可于过渡期内在我市通行。
沈阳公安交警在前期搭建13处交警大队上牌点、13处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服务点、30处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服务点的基础上,推出新举措,依托部分交警岗亭、交通文明宣传执法车设置5个流动车管所,同时组织50组警力,流动式办理电动自行车过渡期临时通行标识业务。
临时通行标识办理时间:
今年3月1日至5月31日。
流动车管所服务区域:
主要在青年大街、南京街等城市主要干道及居民小区、商场等人员密集地区“流动式”办理。
准备资料:
车主以自身信用作出承诺,保证车辆来历合法,填写《车辆来历合法承诺书》及《告知书》,提交《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还可线上预约
集中登记服务点:
1.通过微信公众号“电动车预约登记系统”预约办理时间,查看办理地址,选择就近集中登记服务点。
2.通过微信小程序“电动车上牌登录系统”提前登记车主信息,减少现场排队等待时间。
注意事项:
车辆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车辆非法改装、拼装或者电动机号、车架号有改动痕迹的;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结构、构造或者主要技术参数,或者加装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装置的;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不予办理。
交警提示:
为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沈阳交警将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整治工作。再次呼吁电动自行车主,自觉办理登记上牌或临时通行标识,佩戴好安全头盔,守法文明骑行,同时鼓励广大电动自行车主购买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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