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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入境发布重要提醒!

厦门网 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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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官方微信

发布重要提醒

非紧急必要

建议取消或推迟出国出境计划



事关疫苗和出行

福建又有三地发布通告!




福州闽侯县:

将对未接种人员执行“九限制”




昨日(14日)

闽侯县发布最新通告

7月15日起

对所有进入各类公共场所人员

实施“双核查”

7月27日起

对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

执行“九限制”

一起来看通告详情

↓↓↓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

疫苗接种工作的通告


根据国家部署,下半年凡年满12周岁以上且无禁忌症人群,均须“应种尽种”为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尽快建立免疫屏障,经闽侯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从7月15日起对所有进入各类公共场所人员实施“双核查”;7月27日起对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执行“九限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两带头

1.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其家属必须带头接种;


2.党员领导干部及其家属必须带头接种。


双核查


凡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类公共场所,必须进行双核查:


1.核查体温;


2.核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查八闽健康码中含疫苗接种标识)。


如发现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场所业主(经营管理者)必须进行信息登记、上报,并动员其及时接种。


九限制

7月27日凌晨起,对未接种新冠疫苗实行进出限制。


1.限制进出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


2.限制进出医疗机构住院部(患者除外);


3.限制进出银行、政务大厅等办事场所;


4.限制进出地铁、客运站等公共交通场所;


5.限制进出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景区景点,以及文化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艺术馆、电影院、酒吧、网吧)等公共场所;


6.限制进出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校外培训机构);


7.限制进出养老院、福利机构、殡葬场所;


8.限制乘坐公交汽车、火车;


9.限制参加8人以上聚集活动。


以上措施由责任部门自通告之日起执行。


闽侯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7月14日



看到这里

还未打疫苗的小伙伴们

赶紧行动了

闽侯县疫苗接种点地址和电话——



市民朋友还可根据下图步骤

进行疫苗接种信息预约登记





福清市:

不打疫苗,影响生活出行




关于进一步推进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告


当前全球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国内部分地区疫情反弹现象时有发生。为切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尽快建立免疫屏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市工作生活、年满18周岁(户籍不限)且无疫苗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7月26日前,请尚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我市疫苗接种点完成第一针接种,8月16日前完成第二针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禁忌接种证明由各接种单位经医师评估后出具。   


二、7月15日起,年满18周岁以上人员进入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住院部(患者除外)、车站、景区景点、养老院、托儿所、学校(含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银行、农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艺术馆、电影院、酒吧、网吧)等重点公共场所须主动出示疫苗接种记录(八闽健康码中含疫苗接种标识),以上场所业主(经营管理者)要对进入人员做好八闽健康码查验工作(包括疫苗接种记录),要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动员及时接种。7月27日起,“应种未种”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上述场所。


   

三、7月26日前,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禁忌症外必须完成接种。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经营管理者)须承担从业人员“应种尽种”主体责任,未“应种尽种”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应种未种”人员不允许上岗。假期返乡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和即将就读大学年满18周岁的高中毕业学生要尽快到就近的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


四、各重点场所业主(经营管理者)须继续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持续做好八闽健康码和疫苗接种记录查验、测体温、戴口罩、“一米线”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对所管辖的重点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及疫苗接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防控措施和疫苗接种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给予严肃追责。    

                  

福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1年7月14日


去哪儿打疫苗?

福清市接种点及咨询电话公布!


接种单位

接种点地址

咨询电话

玉屏社区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

福清市玉屏街道何厝巷41号

22117332

音西社区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

福清市音西街道清荣大道197号

85197058

85210730

宏路社区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

(市三医院)福清市宏路街道宏路街666号

85377891

阳下社区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

福清市阳下街道溪头村219号

85807221

龙山社区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

福清市龙山街道芳亭路2号

85252120

62825801

龙江社区卫生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

福清市龙江街道龙江路388号

85266511

石竹社区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

石竹街道居家养老中心  星汇龙城一期

85150385 

62838207

龙田镇卫生院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

福清市龙田镇龙锦支路932号

85785589

85773068

江镜镇卫生院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

福清市江镜镇新江街3号

85982666

85716726

港头镇卫生院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

福清市港头镇白玉街41号

85733223

85738537

三山镇中心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福清市三山镇三山村6屯89号

62838365

62838368

高山镇中心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福清市高山镇西江路1号

85897987

东瀚镇卫生院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

福清市东瀚镇后街21号

85863573

沙埔镇卫生院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

福清市沙埔镇路东95号

85836207

上迳镇卫生院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

福清市上迳村迳东路36号

85629960

渔溪镇中心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福清市渔溪镇虞阳路37号

62837574

新厝镇卫生院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

福清市新厝镇新厝村岭边165号

85691715

江阴镇卫生院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

福清市江阴镇占泽村9号

85967715

海口镇中心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福清市海口镇塔下村73号

85550187

城头镇卫生院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

福清市城头镇城头街65号

62839083

南岭镇卫生院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

福清市南岭镇埔南街31号

85576673

东张镇中心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福清市东张镇清源路南157号

85393104

镜洋镇卫生院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

福清市镜洋镇镜洋街200号

85321678

一都镇卫生院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

福清市一都村横街44号

85305670

福清市医院

福清市音西街道清荣大道267号

85153811

福清市妇幼保健院

福清市福人路1号妇幼保健院六号楼

85158079

福清市中医院

福清市玉屏街道清荣大道112号

85259302

福清市第二医院

福清市龙田镇龙安街305号

62835116

福清市第三医院

福清市宏路街道宏路街666号

62828132




南安市:

8月1日起,“应接未接”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这些场所




14日晚上

南安发布最新通报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告

当前,国际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国内个别地方出现本土病例,疫情反弹风险不容忽视。为切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尽快建立免疫屏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南安市工作、生活、学习,年满18周岁(户籍不限)且无疫苗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7月21日前,请尚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南安市疫苗接种点完成第一针接种,8月11日前完成第二针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禁忌接种证明由各接种门诊出具。


二、7月22日起,年满18周岁以上人员进入南安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患者除外)、车站、景区景点、养老机构、福利院、托幼机构、学校(含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文化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艺术馆、电影院、酒吧、网吧、健身房)等重点公共场所须主动出示疫苗接种记录(八闽健康码中含疫苗接种标识)。以上场所业主(经营管理者)要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动员及时接种。


三、7月22日前,南安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禁忌症外必须完成接种。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经营管理者)须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主体责任,未“应接尽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应接未接”人员不允许上岗。假期返乡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和即将就读大学年满18周岁的高中毕业学生要尽快到就近的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


四、8月1日起,“应接未接”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南安市医疗机构(患者除外)、景区景点、养老机构、福利院、托幼机构、学校(含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文化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艺术馆、电影院、酒吧、网吧,健身馆)等重点公共场所


五、各重点场所业主(经营管理者)须继续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持续做好查验八闽健康码(疫苗接种记录)、测体温、戴口罩、“一米线”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对所管辖的重点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及疫苗接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对防控措施和疫苗接种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规给予追责。  

截至目前

福建已有多地发布类似规定



转发扩散!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禁忌和注意事项指引

(第二版)来啦!



随着新冠疫苗接种人数不断增多,公众又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我这种情况能不能打?”,有时接种人员也难以确定。为进一步落实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及时为公众和接种人员提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的科学识别与应对,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指引(第二版)》。


该指引明确了31种可以接种的情况,6种暂缓接种的情况,6种不可以接种的情况,以及15种其他情况,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公众常见的问题,给出了更为详细明确的指导建议,供大家参考。


可以接种的情况


1、已知对尘螨、食物(鸡蛋、花生、海鲜、芒果)、花粉、酒精、青霉素、头孢或者其他药物过敏,可以接种。


2、患有心脏病、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不是急性发作期,可以接种。


3、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不作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人群,建议接种。


4、高血压药物控制稳定,血压低于160/100mmHg,可以接种。


5、糖尿病药物控制稳定,空腹血糖≤13.9mmol/L,无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乳酸酸中毒),可以接种。


6、甲减患者服用稳定剂量左甲状腺素(优甲乐),甲功正常,可以接种。


7、慢性湿疹没有明显发作,且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8、慢性荨麻疹当前症状不明显,且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9、慢性鼻炎、慢性咽炎症状不明显,可以接种。


10、慢性肝炎非治疗阶段,肝功正常,可以接种。


11、肺结核不是活动期,可以接种。


12、银屑病非脓疱型等急性类型,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13、白癜风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14、慢阻肺非急性发作期,无明显咳喘,可以接种。


15、强直性脊柱炎无急性疼痛表现,且炎症指标无明显异常可以接种。


16、抑郁症药物控制良好,生活工作如常,可以接种。


17、精神疾病患者,病情稳定,可以接种。


18、用于治疗糖尿病的各种药物(包括注射胰岛素),均不作为疫苗接种的禁忌。


19、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等等)总体原则是谨慎接种。一般情况下,在病情稳定时可以接种新冠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


20、恶性肿瘤术后超过三年,不再进行放化疗;肾病综合征;肾移植后吃免疫抑制药物;艾滋病患者、HIV感染者,建议接种灭活疫苗或重组亚单位疫苗。


21、阴道炎,尿道炎等泌尿系统感染,无发热,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22、单纯腹泻,无发热,每日不超过三次,可以接种。


23、心脏病、支架、搭桥、安装起搏器,术后恢复正常,可以接种。


24、器官移植术后,恢复良好,体征平稳,建议用新冠灭活疫苗。


25、脑梗塞治愈者,或有后遗症(且病情稳定、血压控制平稳)者,可以接种。


26、阑尾炎术后、人工流产术后,身体恢复良好,没有其他不适的话,可以接种。


27、骨折、外伤,无感染发热,可以接种。


28、备孕期、哺乳期可以接种,哺乳期可继续哺乳。


29、男性不存在因备孕不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问题。


30、月经期可以接种。


31、侏儒症可以接种。


暂缓接种的情况



1、任何原因(感冒、伤口感染、局部炎症)引起的发热(腋下体温≥37.3℃),暂缓接种。


2、痛风发作、重感冒、心梗、脑梗等疾病急性发作期,暂缓接种。


3、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期间,暂缓接种。


4、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胃部不适等,暂缓接种,查明原因再考虑是否接种。


5、荨麻疹发作期,有皮肤瘙痒症状,暂缓接种。


6、诺如病毒或其它病毒引起的急性腹泻,暂缓接种。


不可以接种的情况



1、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不能接种。


2、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不能接种。


3、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不能接种,灭活新冠病毒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不能接种。


6、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的,不能接种。


其他情况


1、接种后发现怀孕不需要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


2、对于有备孕计划的女性,不必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


3、新冠病毒疫苗不推荐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其他疫苗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14天。


4、任何情况下,当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时,不考虑间隔,优先接种上述疫苗和免疫球蛋白。


5、如果先接种了狂犬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等,需先完成上述疫苗最后一针接种,间隔14天后可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6、注射人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以免影响疫苗免疫效果。


7、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在充分告知基础上,可在6个月后接种1剂新冠病毒疫苗。


8、在疫苗接种前无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及抗体检测。


9、接种后不建议常规检测抗体作为免疫成功与否的依据。


10、现阶段建议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如遇当地疫苗无法继续供应、或者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无法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时,可采用相同种类的其他生产企业的疫苗产品完成接种。


11、新冠灭活疫苗需要接种2剂,未按免疫程序完成者,建议尽早补种。免疫程序无需重新开始,补种完成相应剂次即可。


12、新冠灭活疫苗在14-21天完成2剂接种的,无需补种。


13、现阶段暂不推荐加强免疫。新冠灭活疫苗按照免疫程序完成两剂次,不再加强。


14、其他情况请咨询接种点医生。


15、没有上臂人员,可以在大腿前外侧中部,肌内注射。


接种新冠疫苗

保护家人、保护自己

让我们一起接力!共同防疫!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海峡导报、遇见闽侯、今日南安、疫苗中国等

编辑:陈雅璇、赖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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