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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新增“56+2”,陕西、广东多地调整为中风险地区!厦门疾控发布最新提醒→

厦门网 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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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76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20例(广西7例,云南5例,广东4例,上海3例,北京1例);本土病例56例(浙江44例,其中绍兴市40例、杭州市2例、宁波市2例;陕西5例,其中西安市4例、延安市1例;内蒙古4例,均在呼伦贝尔市;广东2例,其中广州市1例、东莞市1例;四川1例,在成都市)。无新增死亡病例。新增疑似病例3例,均为境外输入病例(均在上海)。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26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4634人,重症病例较前一日减少4例。

  

境外输入现有确诊病例524例(其中重症病例5例),现有疑似病例4例。累计确诊病例10548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10024例,无死亡病例。

  

截至12月16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1556例(其中重症病例10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93884例,累计死亡病例4636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00076例,现有疑似病例4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377744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51438人。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23例,其中境外输入21例,本土2例(均在陕西西安市);当日无转为确诊病例;当日解除医学观察11例(境外输入9例);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471例(境外输入426例)。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29354例。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12506例(出院12180例,死亡213例),澳门特别行政区77例(出院77例),台湾地区16771例(出院13742例,死亡849例)。




陕西

  • 据“西安发布”消息,自16日起,将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长大南路356号长安大学渭水校区住宅小区10号楼3单元,西安市碑林区含光路23号九锦台小区12号楼2单元,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路街道长安中路33号长安大学长安路住宅区3区10号楼1单元,西安市碑林区张家村街道融信社区大学东路80号民房,西安市雁塔区长延堡街道朱雀大街南段10号紫郡长安北区F5栋2单元,调整为中风险地区。西安市其他区域风险等级不变。

  • 16日,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消息:启动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自即日起,全省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待省内无中高风险地区后,再按照有关规定恢复跨省旅游经营活动。

广东

  • 自16日起,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长富社区碧桂园首座3栋、蔡边村沙井街76-80号、蔡边村金丽路五巷20号、蔡边村九墩区112号、长塘社区第一工业区一街92-146号、长塘社区三区一路197-199号君安雅居、大井头社区怡安路63号怡安时尚公寓、水平村红荔西区金宝公寓由低风险地区调整为中风险地区,其他地区风险等级不变。

四川

  • 16日0时至24时,四川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例(为成都市入境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


厦门疾控发布健康提醒

当前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增大,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全市疫情防控面临境外境内双重风险,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市疾控中心建议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去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区!


市疾控中心发布健康提醒,要求市民:


出行尽量避开疫情相关地区

请市民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疫情相关地区。如必须前往,请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详情请在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点击“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栏目查询。

附:全国中高风险地区查询


以下人员须主动报备


!

与发布病例轨迹有交集人员

*12月12日起途经陕西省延安市;

*12月6日起途经江苏省无锡市;

*12月5日起途经江苏省南京市和广东省东莞市;

*12月4日15:00至24:00途经陕西省西安市咸阳机场;

*12月3日起途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

*12月1日起途经浙江省杭州市和绍兴市;

*11月30日起途经上海市杨浦区;

*11月29日起途经陕西省西安市;

*11月28日起途经陕西省咸阳市和北京市海淀区;

*11月26日起途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11月24日起途经黑龙江哈尔滨市和河北省石家庄市;

*11月22日起途经浙江宁波市;

*11月15日起途经上海市浦东新区;

*11月12日起途经内蒙古呼伦贝尔市;


!

接到外省(市、县、区)各级疾控中心电话

告知的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


请上述人员请抵厦后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酒店报备相关情况,配合辖区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需要居家隔离者请配合管理,足不出户。


不需要居家隔离者,请减少外出,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本人和同住成员尽量不外出、不聚集、不聚餐。健康监测期间,入(返)厦人员和同住人员一旦出现发热、干咳、咳痰、咽痛、乏力、腹泻、味觉异常、嗅觉异常等症状,需立即报告社区,配合开展核酸检测、及时按规定就医等防控措施。就医过程中应规范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由中高风险地区(详情请扫码)入厦需在6小时内,尽快向所在社区(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主动报备,并按我市疫情防控规定配合接受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2021〕第31号通告要求,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有发生本土病例的重点关注地区入(返)厦人员,请主动登录“i厦门”微信公众号,点击【疫情防控】→【信息自助登记】,选择【风险地区入(返)厦人员自主登记】进行信息申报。因瞒报、虚报行程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厦门市新冠咨询专线0592-3279055。


从外地入(返)厦后做好健康监测


从外地入(返)厦后,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就近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个人防护不可松懈


广大市民朋友要做好个人防护。身处人员密集场所、密闭的公共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需要佩戴口罩。坚持勤洗手、多通风、少聚集,吃熟食、用公筷、常清洁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配合防控措施。


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人员尽早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及早完成全程接种,保护自己和家人,尽快建立全民免疫屏障。


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2月16日






来源:国家卫健委、新闻联播、厦门疾控

编辑:陈雅璇、赖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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