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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我只告诉了同事,10天后我被辞退了

镇江民生频道 春江潮起 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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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劳动合同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中都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工资以及辞退女职工,但是近日,市民顾女士却向我们大头来帮忙栏目求助,说是她在丁卯京之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奔驰4S店实习了三个月,只剩两天就转正了,却突然被单位辞退,原因就是她怀孕了,这是否属实呢?来看记者的调查。



顾女士告诉记者,今年7月,她从南京原来的公司离职,回到镇江,当月14日她在京之星奔驰4S店应聘销售前台工作,试用期截至到10月13日,为期三个月,9月1日双方签署了实习劳动合同,但是到了10月11日,经理突然找到了她。



顾女士:
说我在试用期不符合转正的条件,说我对客户不够积极不够热情,就这个没有了,在我实习试用学习的状态中,我未收到过客户的任何投诉或者是抱怨。


顾女士认为,

公司之所以不给她转正,

就是因为得知了她刚刚怀孕的消息。


顾女士:
10月2日晚上买了验孕棒,发现是两条杠,但其中有条是特别浅,然后我不懂。我3日上班的时候,早上问了一下我的前台同事,她说这个就是怀孕了。


因为检测结果不明显,顾女士当时也没有去医院检查,但是很快单位就有多位同事询问她是否怀孕,所以顾女士认为公司辞退她与怀孕有关。




顾女士:
我们经理11日下午跟我主要谈话的话,他们是想要招一个已婚已育的人过来。



顾女士告诉记者,在被经理约谈后,她在10月13日就收到了单位的《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14日,顾女士到医院检查,确认已经怀孕40多天,期间她多次与公司沟通,希望继续履行实习劳动合同,但都遭到了拒绝。



顾女士:
领导意思就是说跟行政去沟通给我失业金,但是我没要,考虑到我在试用期期间没有任何客户抱怨投诉,也没有收到领导的任何批评,所以他们说要赔偿一个月的赔偿金2280元,但是我也没要。


顾女士说,她辞去南京的工作回到镇江,就是回来结婚的,没想到实习期间,单位非但没有给她婚假,一听说她怀孕还立刻将她辞退,这让她难以接受,那么,事情是否像顾女士说的一样呢?11月3日,记者来到了镇江京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奔驰4S门店,但是在门口就被拦了下来。






镇江京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奔驰4S门店保安负责人:
领导不接受,不接受采访。


无奈之下,顾女士只好向新区劳动仲裁部门投诉,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上了镇江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此事已经进入诉讼阶段,他们正在调查当中。



镇江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
具体要等开庭之后,具体的情况才能了解到,到底是个怎么回事。


对于此事,帮忙团律师表示,当员工进入单位后,有一个月的时间磋商,超过一个月,双方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至于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应由单位举证,具体条件,单位也应该在录用时告知员工。


帮忙团律师 傅小景:
我现在怀孕了,你就以这个理由或者其他的理由,但是并没有办法在录用之时告诉我,或者说在录用之时这个条件很明确,那么这个解除合同是没有法律核实依据的。


同时,律师认为,双方间既然形成劳动关系,那么在员工怀孕期间是不能辞退的,除非员工有较高的违纪违法行为,且必须录用时明确告知,否则不能对顾女士进行辞退。



帮忙团律师 傅小景:
单位招已婚已育这个理由,肯定不符合劳动法,这叫做特殊人群歧视,肯定不能得到法律保护,所以说这是一个。第二个,进入单位说我怀孕了,我结婚了,实际上是人的一个基本权利,肯定没有办法剥夺。


傅小景告诉记者,如果用人单位确实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会被处以双倍赔偿金。据了解,目前,涉事双方正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帮助下,做进一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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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看见大市口》记者:岳宇澄摄像:伏涛编辑:小辣椒不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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