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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口、丹阳重要公告!

春江潮起 2024-03-31


日前,
京口和丹阳相继发布公告,
对涉邪教违法犯罪举报人员
予以奖励


公  告

为调动广大居民群众参与防范打击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抵制邪教危害的强大合力,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群众举报邪教违法犯罪线索奖励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举报内容

(一)邪教人员企图组织或正在进行非法聚集、聚会活动的

(二)邪教人员现行传播邪教歪理邪说,诱骗、胁迫他人加入邪教组织或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的

(三)制作、传播非法宣传品(传单、图片、标语、报纸、书刊、录音带、横幅、光盘、标识、挂历、旗帜、徽章、服饰、器物、纪念品等)的活动场点、可疑人员、可疑情况的

(四)在居民区、公园、广场、商场、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或道路上,播放邪教内容音视频、呼喊口号、授课、演讲,或书写、喷涂、张贴、悬挂横(条)幅、标语,或用抛洒、发放、展示物品等方式宣扬邪教的

(五)为传播而持有、携带、窝藏邪教宣传品

(六)利用手机短信、录音电话、传真等手段发送邪教类信息的或非法插播广播、电视宣传邪教内容的

(七)从互联网上传下载,复制邪教信息、文档、音频、视频的;

(八)破坏反邪教宣传教育活动的;

(九)其他与邪教活动相关的可疑人、事、物等线索的。


02


举报奖励标准

1、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邪教组织人员散布反动言论,张贴、散发、传播、悬挂反动宣传资料,诱骗、唆使他人加入邪教组织,插播、干扰广播电视播出,非法安装接收邪教广播电视、从互联网上传下载,复制邪教信息、文档、音频、视频及其他符合举报内容情形的,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

2、举报并配合公安机关查获制作邪教资料非法窝点和邪教组织聚会窝点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3、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邪教组织重要骨干、破获邪教组织重要团伙案,给予举报人1000-2000元奖励


03


奖励说明

1、对邪教非法窝点和邪教现行活动的举报,直接拨打“110”或辖区派出所电话,并留下姓名、联系电话,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结案后,由公安机关开具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京口区委政法委按财务程序具体组织实施。

2、同一涉邪教违法犯罪行为或线索被不同举报人多次举报的,主要奖励对查破案件起主要作用人员,起同等作用的,主要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接到该举报时间先后为准。对同一案件举报人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3、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所知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情况。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4、收缴的资料由公安机关销毁。

5、区委政法委和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6、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属京口区委政法委。


04


举报电话

(一)拨打“110”报警电话

(二)拨打辖区派出所联系电话:

大市口派出所:章警官:联系电话:88957110

四牌楼派出所:姜警官:联系电话:88808110

健康路派出所:龚警官:联系电话:86092110

正东路派出所:李警官:联系电话:84421602

学府路派出所:李警官:联系电话:88796110

谏壁派出所:王警官:联系电话:83368110

新民洲派出所:樊警官:联系电话:83367110



中共镇江市京口区委政法委员会

镇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

2024年2月5日


丹阳市关于对举报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人员实行奖励的公告

为防范化解我市涉邪领域风险,提升邪教治理水平,维护好我市社会政治稳定,始终保持打击邪教的高压态势,进一步调动我市群众参与反邪教斗争的积极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丹阳市反邪教斗争群众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一、举报内容


(一)举报邪教组织非法聚集、聚会活动线索;

(二)举报邪教组织人员在社会上或者网络上通过散播邪教言论、传播反动宣传资料、散发、粘贴、喷涂反宣品等方式宣扬邪教的线索,以及诱骗、胁迫他人加入邪教组织或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的线索;

(三)涉邪教组织人员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宣扬邪教,以及向未成年人宣传邪教的线索,使用软件非法浏览邪教网站(经核查属实)的人员;

(四)举报邪教组织的窝点,包括下载、刻录、刻制反宣品资料的地下窝点;

(五)举报其他与邪教活动相关的可疑人、事、物等线索。


二、举报方式


(一)拨打“110”报警电话。(二)口头举报:直接到辖区派出所进行口头举报。



三、奖励措施
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按照《丹阳市反邪教斗争群众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丹平安﹝2022﹞3号)文件有关规定给予500至2000元的奖励。
四、有关说明 
(一)举报人需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举报时注意方式方法和自身安全,留存好资料和证据,以便事后核实、兑现奖励;(二)接报单位及工作人员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三)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如发现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敲诈被举报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中共丹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丹阳市公安局

2024年2月6日




来源:平安京口、丹阳政法

编辑: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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