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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开始严打!

春江潮起 2024-05-31


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促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
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
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
营造良好市场氛围

近日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向全市餐饮、住宿旅游服务经营者
发布了关于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严厉打击不执行明码标价
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依法经营,加强价格自律管理,履行社会责任,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不标示或者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四、禁止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不得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五、各旅游景点应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工作,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承诺的优惠、减免措施不得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全市相关经营者要对照上述要求,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执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广大消费者若发现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来源: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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