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大润发和一家水果店被省里通报!
7月26日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最新情况通告
在近期组织食品安全抽检的
15大类食品803批次样品中
6大类食品19批次样品不合格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管部门
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
查清产品流向
督促企业采取下架
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
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扬州长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鲫鱼(淡水鱼),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南通市启东市君荣便利店使用的筷子(复用餐饮具 餐馆自行消毒),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徐州市新沂家得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沂市窑湾镇殿卫食品厂生产的馓子(生产日期/批号:2024-04-03,规格型号:200g/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淮安市淮安区联之佳百货店销售的特价香蕉,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常州市新北区三井醇明副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苏州鲲鹏采韵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骨蚕豆(生产日期/批号:2024-04-15,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南通市启东市周家牛肉汤馆(个体工商户)使用的筷子(复用餐饮具 餐馆自行消毒),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镇江市润州区孙长峰水果经营部销售的杨梅,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葛记海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连云港咏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苔夹心卷(肉松味)(糕点)(生产日期/批号:202-04-13,规格型号:计量称重),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苏州市张家港市凤凰镇润信超市销售的桑葚,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徐州市睢宁县阿桂嫂石锅拌饭店使用的勺子,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扬州市广陵区菜地生鲜百货店销售的鳊鱼(淡水鱼),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郎溪县润福尚商贸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成功宴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青花窖藏柔和八年酒(生产日期/批号:2015-10-08,规格型号:500mL/盒,45%vol),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十三、淮安市涟水凡可小吃店使用的大圆盘,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常州市新北区新桥发到家超市中心销售的鳊鱼,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连云港开发区姜新利保真超市销售的东北小花生,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无锡市新吴区赢利佳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苏州仙岭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枸杞子(代用茶)(生产日期/批号:2024-03-20,规格型号:100g/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镇江市句容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淡水鲈鱼(鲜活),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江苏北华联超市有限公司南京石门坎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苏州喜来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炒花生米(生产日期/批号:2024-01-10,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连云港家得福商贸有限公司春晓生活购物中心销售的荔枝,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特此通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6日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动物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二、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中检出大肠菌群,存在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风险。如果食品中的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中大肠菌群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受人员、工器具等的污染,还可能是灭菌工艺灭菌不彻底导致的。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产品消毒方式不符合要求,清洗消毒不彻底未达到消毒灭菌效果,也有可能是产品经消毒后存放条件不当或操作不规范而被二次污染造成的。
三、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能是部分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
四、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的被氧化程度,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储存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五、噻虫嗪
噻虫嗪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甜蜜素,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之一,其甜度是蔗糖的40-50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新鲜水果中不得使用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杨梅中检出甜蜜素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或经营主体为增加产品甜度而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七、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八、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防腐剂被广泛用于食品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新鲜水果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桑葚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或经营主体为延长食品保质期,超范围使用相关食品添加剂。长期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九、糖精钠(以糖精计)
糖精钠是普遍使用的人工合成甜味剂,在人体内不被吸收,不产生热量,大部分经肾排出而不损害肾功能。但如果长期摄入糖精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新鲜水果中不得使用糖精钠(以糖精计)。桑葚中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或经营主体为增加产品甜度而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十、酒精度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品质。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有偏差;还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
十一、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后为提高产品色泽而违规使用二氧化硫。
十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又叫三氟氯氰菊酯,中等毒杀虫剂,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可以有效的防治棉花、果树、蔬菜、大豆等作物上的多种害虫。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盲目追求防虫等效果违规滥用农药,或者未严格执行休药期有关规定,从而导致农药残留超标。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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