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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户”竟敲诈派出所长 不给钱就进京上访

LBS 2022-10-05

据《检察日报》报道,“上访户”竟敲诈勒索派出所所长,称“不给钱就去北京上访、让所长下岗”


近日,经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包某敲诈勒索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包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包某于2017年3月到北京上访,同日被抚顺接访人员从北京接回抚顺,由顺城区某派出所所长曹某协调解决。当日,派出所给予包某救助款、精神补偿费共3万元,并为其办理低保。经协调,曹某将办理低保的工作人员刘某的电话告知包某,让包某与刘某联系具体办理事宜,但包某并未联系刘某。


2017年10月,包某以“不给钱就去北京上访、让所长下岗”相威胁,向曹某索要3万元。曹某迫于无奈,于2017年10月21日从自助取款机取款2万元交给了包某。


基层上访乱象,上访成了福利的源泉?


说起上访乱象,普通人想到的是在党政机关堵门、打横幅、呼天抢地地哭闹、围攻国家工作人员等等,但从事信访接待工作的同志知道,远不止这些。现在让我们来看看近年来目睹之信访怪现状吧:


怪事之一:公费旅游的上访户


湖南某市区一名上访老户,上访过程中与武汉市一名上访户谈起了对象,每当想约会时,便约好同时出发,先到北京玩几天,然后分别到北京有关接访机构“上访”,接访人员立即找电话通知其所在地党委政府接人,于是他们分别由当地有关单位派人陪同包吃包住包车费回老家了。有些没上访事由的人也学会了这一招,到北京享受半程公费旅游。上访户中流传这样一首歌谣:“信访政策就是好,出门旅游有报销,吃好住好保卫好,小车送到家门口。”


怪事之二:按月领工资的上访户


某地为了稳控一名老上访户,每个月给他发650元的工资,唯一的条件是不到北京和省里去上访。一个没有任何工作单位和经历的人,就因为上访成为了有固定工资收入的人!虽然没有准确的统计,但可以想像这样领工资的上访户可能不在少数。


怪事之三:喜欢越级上访的上访户


一些上访户不到基层单位上访,一访就上省进京。他们口里说是上面的是好官,坏就坏在基层干部。实际是基层干部知道他们的底细,蒙不住,很多无理上访的人根本不敢找基层单位的工作人员。可到省里到北京就不一样,一些上层单位的领导干部不知道这些人上访的实际情况,为了维稳,很轻易地开口子、批条子、给票子,至少给面子,让不少上访户得了不应该得的好处,从而激发了一大批人的上访热情。“不访乡、不访县、要访就访国务院”、“大闹大得,小闹小得,不闹不得”是上访户中的流行话。


怪事之四:不“信”司法只“信”访


西方国家说“法官服从法律,人民服从法官”,有纠纷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可是在我国很多地方,老百姓有了矛盾纠纷不打官司,而是上访。为什么?打官司要依法依事实,要讲道理。上访呢?有理理直气壮,无理胡搅蛮缠,反正要得些好处。于是我们看到,出车祸了不找交警队,找党委政府;打架死了人,不找派出所,先把死人抬到乡政府;治病死了人,不找法医鉴定,披麻戴孝闹党委机关;生活困难,不努力找工作,找政府;停水停电,不赶紧交水费电费,找政府;……令人奇怪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就明确了司法独立的国家体制,可是,司法独立的宪政体制、两审终审制的司法制度、各种法律法规,竟然被一个《信访条例》予以全盘否定。明明已经走完全部司法程序的案件,有关领导在信访件上签个字,又要重审,不知置法律尊严、司法独立宪政于何地?


怪事之五:靠上访发财的上访户和非上访户


上访已成为一门无比怪诞的产业,很多人靠它发财甚至发横财。一是上访户。前面已讲到,不重复。二是信访“托儿”。“上访吗?我这里有各部委、各大使馆、中央领导人联系方式,100元一份。”北京西站附近,有很多人迎着你问。他们的资料完整准确,不由人不想要。除了提供资料,还可以带你跑。靠“吃”上访户,不少“托儿”发了财。三是各接访单位。现在国家信访局对各地进京上访人员进行排队通报,为了让本地通报的上访人数不排前面,各地千方百计想办法“销号”,这个“号”可不是白“销”的,据行内人讲,到天安门上访的个访,销一个至少七八千,群访,至少三四万。这下,可有人发大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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