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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雷滚滚!围殴民警、强逼下跪…8名暴徒竟得以从轻发落!

困难群众 LBS 2022-10-05

一场因清运建筑垃圾发生的“抓扯”引发了上百人围堵宾馆,进而连到场处警的民警也被围困殴打并拘禁,甚至有民警被强迫当众下跪…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妨害公务案的刑事判决书。四川省雷波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27日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何某辉、殴某洪等7人缓刑,另有1名被告人底某书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8名暴徒,竟仅有1名获实刑,其余7名均缓刑!!


判决书显示,雷波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8月9日16时许,张某组织工人清运张某洪家的建筑垃圾时,与村民发生抓扯致一人受伤。事后,清运工人回到宾馆,当地村民因其打伤人,聚集了一百余人到清运工人住宿的宾馆门口。


雷波县公安局黄琅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出警,准备将涉事清运工人带回派出所调查时,遭到村民殴某洪、王某忠、吴某友、何某辉等十余人强行阻拦、殴打。随后,他们在张某富等人的提议下,将公安机关处警民警困在宾馆内


判决书称,到2017年8月20日12时许,张某等人进入宾馆,准备将其雇佣的清运工人带离,被聚集在宾馆门外的村民发现后抓扯并引发打斗,民警对双方进行劝阻时遭到被告人殴某红、朱某会、吴某光等20多人的辱骂、抓扯及殴打,致多名公安民警不同程度受伤


公诉机关认为,何某辉、殴某洪、底某书、殴某香等8人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提请法院依法追究刑责。


判决书中,雷波县法院经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与检方指控一致。法院同时查明,在事发当天,被告人殴某香、朱某会与龚某秀还将民警周某强行拖拽到村民陈某身边,要求周某给陈某下跪


庭审中,多名证人证实了殴某香等人将民警周某强行拉至路边逼其下跪进行侮辱的犯罪事实。周某在庭审中称,事发当天,他们的执法记录仪被抢,他被几名女子拉到公路上,要求给一名受伤的老人下跪,他不愿下跪,后被一小伙踢倒跪在地上,还有两个人把他的双手夹住用力往地上按


雷波县法院认为,何某辉、殴某洪、底某书、殴某香、朱某会、吴某友、欧某昌及王某忠8人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介于何某辉等6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吴某友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上述7人均可从轻处罚。底某书虽系主动投案,但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庭审中拒不认罪、无悔罪表现。雷波县法院据此于7月27日,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底某书有期徒刑七个月;其余七人均被判处缓刑

呵呵,好一个“均可从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如果认为这样还不够“严重”,那么,《刑法》解释中明确阐述了何为“严重后果”:


4.造成严重后果。“严重后果”,主要是指致使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受到严重妨害,如严重妨害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侦破,或者造成严重的政治影响等。犯本款之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辱骂、抓扯、殴打、踢踹、强逼下跪,以及拘禁达12个小时…哪项行为不够严重?不足以从重处罚?


即时是唯一获实刑的底某书,“铮铮铁骨”,在庭审中仍拒不认罪、无悔罪表现,即便如此,获得也仅仅是7个月的有期徒刑!


这是从轻还是从重,维护的何方的尊严和权威?


雷波县法院如此判决,真的是够雷的。


如此风气,怕是全国民警都要准备批发护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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