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的“全国公安二等英模”获刑10年:贪腐程度令人乍舌
12月13日,胡志国被长沙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个人二等功”获得者、“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获奖者,在原长沙市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胡志国头上,曾有着无数的光环。
12月20日,裁判文书网发布了此案的判决书,其中详细公布了胡志国案的诸多细节。他的两任妻子、儿子、嫁到台湾的女儿以及侄子等人都牵涉其中,早在1999年,他就曾经索贿一套房产,此后更是一发而不可收拾。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胡志国在担任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雨花亭派出所所长、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副局长、长沙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长沙县公安局局长、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局长、长沙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兼经侦支队支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刑事立案、案件处理、变更强制性措施、治安、维稳、扣押款物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地位、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案情打探、公安内部车辆牌照办理、非法用地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1999年至2017年,胡志国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子、女儿(另案处理)非法索取、收受李某某(另案处理)等14个单位和个人的财物及港币、美元和人民币现金共计价值人民币710.2441万元。
头上光环闪闪,曾获“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称号
胡志国,男,1962年2月5日出生于湖南省湘乡县,汉族,大专文化,1978年参加工作,从基层民警一步步成为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作为一名从警40年的老公安,他曾在打击经济犯罪领域屡立战功,荣获过“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并作为公安英模代表受邀登上天安门,参加了抗战胜利70周年阅兵观礼。
蜕变:家里除了盐,什么都要人送
“贪婪真是魔鬼,我怎么就变成了魔鬼呢?党性、原则、纪律,全被我抛到了脑后。”在忏悔书中,胡志国描述自己是“被贪婪的魔鬼附了身”。
1997年至2017年,胡志国在先后担任长沙市雨花亭派出所所长、雨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长沙县公安局局长、天心区公安分局局长、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等职务期间,违规收受多名私营企业主红包礼金78.4万元。其中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收受红包礼金或由他人支付费用34.8万元。
从收香烟、土特产,到接受宴请、收红包,再到不法商人打着看望其父母、庆祝生日、住院慰问、“拜节”等幌子上门送礼,从被动接受到主动索要,胡志国逐渐被欲望之火吞噬。
不仅是红包礼金,其利用职权敛财的方式可谓花样繁多。胡志国的妻子肖某系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客运公司职工,他通过商人朋友违规安排妻子在两家关联企业任职,在没有正常上班的情况下,违规获取报酬40多万元。
胡志国的商人朋友冯某找他“摆平”了一些事情。1999年,胡志国找到冯某提出要购买一套房子,登记在妻子肖某名下,冯某替胡志国支付了购房款30多万元;2011年,冯某又一次替胡志国支付购房款100多万元,购买另一套商品房。2009年,商人孔某找胡志国帮忙安排其保安陈某做公安巡防队员,胡志国主动提出正在装修房子,孔某心领神会,为其支付装修材料款10万元。
胡志国的妻子肖某喜欢出国旅游,2014年到2017年间,胡志国要求商人朋友李某每年安排妻子、儿子出国旅游,先后去了五六个国家,费用全部由李某承担。胡志国敛财的范围涉及衣食住行玩各个方面,大到巨额现金、房产、汽车、装修、旅游,小到车辆保险、手机、衣服、化妆品、粮食、酒、蔬菜费用,连其父母80岁寿宴的酒席钱、亲友去台湾参加女儿婚礼的费用,都喊老板来“买单”。
连胡志国自己都感慨:“家里除了盐,我什么都要人送。”他算了一笔账,多年来,真正自己出钱“买单”的饭局不超过10次,抽的烟、喝的酒甚至连吃的药,自己都没出过一分钱。
“朋友圈”变为“包围圈”
1999年至2017年9月间,胡志国一直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一些违规违法的企业和商人“站台”“了难”谋取利益,以此非法收受和索要私营企业主贿赂几百万元。
在胡志国的眼中,商人们就是他的“支付宝”,自己用手中职权帮了他们多大的忙,就要商人还多大的情,之间怎样换算,他心里有一本账。因此,在胡志国的周围,总是簇拥着这样一群“朋友”,形成了一个以权钱交易、利益输送为纽带的所谓“朋友圈”。
某投资公司董事长李某就是其中与胡志国关系最深厚、受关照时间最长的一个。在2002年6月至2017年9月长达15年的时间里,胡志国多次滥用职权,为李某在变更强制措施、撤销案件、打探案情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关照。作为回报,胡志国心安理得地收下了李某送的名牌汽车及巨额人民币、港币和美元。
胡志国还接受某科技公司董事长危某请托,为危某的朋友廖某被采取限制出入境措施一事打听相关案情;接受某置业公司董事长王某请托,在处理其与某教育集团纠纷一案及王某朋友开设赌场一案扣押款物处置等方面予以关照;接受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严某请托,在涉嫌挪用资金罪等案件中对严某予以关照;接受建筑承包商张某请托,出面为其办理公安内部车牌、帮助承揽建筑工程…
胡志国大肆挥舞着手中的权力“魔法棒”,破规逾矩、违纪违法,为不法企业商人“站台”“了难”,以此换取巨额不法利益。而围绕胡志国形成的所谓“朋友圈”,也变成了“包围圈”,其在被组织审查之前最后一次和朋友吃饭,一桌六人中有三人先后因为严重违纪违法被采取审查措施。
把朋友当“马仔”,把同事当“弟子”
在忏悔书中,胡志国这样形容自己——自以为是、一身匪气。他喜欢同事叫他“老板”、朋友叫他“老大”。大权在握的胡志国“把朋友当‘马仔’使唤,把同事当‘弟子’使用,无所顾忌,胆大妄为,心中已无纪律和规矩”。
本应一身正气的公安人员,为何会一身匪气?一位公安英模缘何沦为警界败类?
党性丧失是胡志国堕落的根源。“表面上我是一名共产党员,而实质上内心世界已蜕化变质。”胡志国回忆,自己的廉洁自律登记本内容都是由下属代写,各种学习也都是走过场,单位党委中心组学习只念个标题,在被审查前,从未学习过党纪处分条例全文。连他自己都惊叹:“一名入党33年的共产党员,居然不知道党纪内容,可悲啊!”他边搞权钱交易,边自我安慰:“我手中一无项目,二无资金,三无土地,帮点忙收点钱应该没什么事。”直到被市纪委工作人员从办公室带走时,他还一脸茫然。
心态失衡是胡志国堕落的推手。工作中他结识了不少商人,感觉很多商人并没有受过正规的教育,却偏偏成为大老板,大把大把地赚钱、花钱,到处包养情人,这让他很不平衡。“他们靠的是什么?靠的无非是金钱开路、拉拢腐蚀领导干部。这些大老板为我出这点小钱,算是我看得起他们。”这样的心态,让胡志国在收受钱财时变得肆无忌惮、心安理得。
贪图享乐是他堕落的动因。抽烟只抽“大重九”,喝酒必喝“蓝带马爹利”,这是胡志国的日常标配。他还经常光顾“一桌餐”,土鸡要乡下养了两年的,鱼要河里野生的。2006年开始,他经常和一些商人朋友到北京、深圳、珠海等地打高尔夫球,党的十八大后,还三次主动要求老板安排到深圳等地打高尔夫球。往返费用均由老板支付。他看中了某品牌的运动衣,其商人朋友严某派专人到新加坡一次购买了10件给他。
腐化堕落,咎由自取,获刑10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志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胡志国被采取留置措施后,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应以自首论,且其认罪态度好,在审理期间,其亲友亦代为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辩护人提出的辩护理由和辩护意见成立,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胡志国同时亦有索贿的从重处罚情节。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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