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美帝史上最严“从严治警”法案通过
北京时间昨天,一项号称全美史上最严的“从严治警”392号州法案,以29:1的高比例票数通过加州立法机构的审议。
392号法案虽然允许执法人员“视整体情况而定”决定是否使用致命武力,但将“必要”定义为“当执法人员或公众面临迫在眉睫的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威胁时”。
施州长,消消火,非到“迫在眉睫”情况不得开枪…
该法案还要求,执法人员使用致命武器前后的行为,都要被记录评估,还包括是否有尝试过把“降低武力等级”作为替代方案 —— 也就在所有和平手段都用尽了以后,才选择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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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严控用枪的规定,正在送往州长办公桌的路上,就差州长签字生效了。
预计民主党州长将会签署这项措施。他称这是一项“重要法案”,将在5月下旬“帮助恢复社区对我们刑事司法系统的信任”。
一位共和党参议员表示,该法案通过将减少许多民众“悲剧性和可能可预防的”死亡。许多共和党人都支持这项法案,还有州议员表示:希望该法案成为世界其它国家的标杆。
392号方案得到了加州美国公民自由联盟以及数百个其他组织和个人的支持。
然而,加州的警察执法者代表仍然反对这项措施。
反对归反对,但目前看起来,法案生效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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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8日,美国加州萨克拉门托警方在执法中,看到一名23岁黑人男子斯蒂芬·克拉克手中持有一件物体,随后在其家中后院狂开20枪将其打死,结果发现他手中拿的并不是枪,而是手机。
这起事件引发美国社会广泛争议,纽约还爆发了黑人大游行,也成为催生该法案的一条导火索。
纽约的大游行上打出了经典口号:
“黑人的命也是命”
然而,其实更早前,旧金山(加州城市)就已经推出这项政策,只是以州立法的,加州是第一个。下面老编再回顾一下相关话题:
旧金山(加州城市):
议案规定警察在执法时要尽量避免使用致命武器,只有在所有可能的和平手段用尽以后,在证明自己有生命危险时才可以用枪。对此,警察普遍反应是破口大骂:“这他妈的就是要我们去送死!”
芝加哥:
警察每次拿枪对着人(注意,没开火也要),事后都需填写书面报告,包括对方的种族、年龄、性别,警察的徽号、级别和单位,以及事件的时间地点,事件结果,警察拔枪的动机等。
纽约:
纽约对警察权力的种种消减,例如这两天纽约要求警察进校执法,无特别严重情况,一般不得轻易逮捕学生,要注意未成年人的心理感受,有话好好说,教育为主。
等等
……
建议加州引进更多优质服务项目,诸如“《满意度评议表》”等:
“警察全没拿枪,我知道不妙。早上小心出门,警察们的眼色便怪:似乎怕我,似乎想害我。还有七八个人,交头接耳的议论我,张着嘴,对我笑了一笑;我便从头直冷到脚跟,晓得他们布置,都已妥当了…”
加州警局改建为加州旅馆,发扬“店小二”精神,全心全意为美国人民服务:
加州警(旅)局(馆)蓝图
如此可好?
相关资料:
AB-392:安全人员致命武力(加州政府官网)
https://leginfo.legislature.ca.gov/faces/billNavClient.xhtml?bill_id=201920200AB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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