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这份指导意见:遇驾车闯关可直接击毙!

困难群众 LBS 2022-10-05



仆力思警营纪念品商城


警方已被授权执行“果断行动”:包括允许警察使用多种战术选择来应对敌对车辆的攻击,明确授权了可以对违规的车辆进行暴力冲撞,使用路障、重型装备围困逼停后击毙肇事者。

警方可以用逼车的方式让嫌犯自摔、自撞,还可以直接追尾撞击嫌犯摩托车,并且撞击的速度不受限制。

先看今天的这则消息,河北又一辅警在执勤中被撞牺牲,年仅40岁。

今天下午13时45分,河北保定涞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辅警孙文韬和同事在112国道冯村路段开展“春运”交通安全检查时,一辆未悬挂牌照的SUV汽车由南向北行驶至距离检查点50米处突然掉头,反方向逃窜,将正在检查点远端执勤的孙文韬撞倒在地。孙文韬经送县医院抢救无效,不幸殉职,年仅40岁。


之所以用“又”字,是因为近期路面设卡拦查中,民警辅警牺牲确实已经好几起了,包括年仅22岁的西安辅警徐锦瑞,以及50岁江苏辅警刘俊强等:

他们的牺牲和受伤画面有这样的:


还有这样的:


以及这样的(这次侥幸没牺牲):


不过警服也已经成以下模样了:


以上情景真的是看得触目惊心!恐怕是每天身处于在“执法环境很恶劣”的美国都不经常遇见!

被按在地上摩擦的不只是警服,更是所谓的“法律的尊严”。

不过这些民警辅警的生命和鲜血,某些公知媒体是看不到的,或者是轻描淡写的。

违法人员受伤了,他们可以洋洋洒洒写下长篇大论,对警方“不文明”、“不规范”、“暴力执法”大肆声讨谴责,反过来,他们就眼睛跟瞎了似的。

就再今天早上,“老不死”还刚推了一篇文章,说的是新某报、澎某报、南某报这些关注民生的大报们,都在纷纷关注近期一起广州交警路面拦查“挥手示意停车动作不规范”、拦车给司机造成危险的事。


南某报更是评论:

“车辆违法未处理不具有急迫的危险性,乱用阻车钉却可能带来严重的伤害。公权部门不能以不安全的手段追求安全的结果。”

真是忧国忧民啊,也给今天牺牲的辅警写一段评论好吗?

再往前不久,佛山交警推出共享单车截停违法车辆,也被喷得体无完肤。

最终是自知不妥,已撤下了评论


用共享单车、用阻车钉都“超出合法范围”,那是要用身子拦么?

动不动就挂嘴巴上的“规范执法”“尊重人权”,像西洋看齐,那么就看看人家是怎么保障人权的 ——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警方正式公布了一项应对“敌对车辆”(hostile vehicle)处置规定,授权人员在发生敌对车辆袭击时采取果断行动,可取其性命。

所谓“果断行动”,包括允许警察使用多种战术选择来应对敌对车辆的攻击,明确授权了可以对违规的车辆进行暴力冲撞,使用路障、重型装备围困逼停后击毙肇事者。


关键是被授权采取这些战术后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维多利亚警察局副局长Shane Patton:

“规定为街上的警员提供了清晰的信息:这是说如果他们需要采取行动,他们将得到支持”
"It provides clarity for members on the street,it is saying that they will be supported if they need to take action"

他还说:

“我们不会等到罪犯闯入人们的视野,才指示你必须做一些事情来停止这些攻击…” 

警察协会会长:

“我们需要知道,当警察毫不犹豫地采取行动时,维多利亚州警察局和州政府将支持他们的行动。

同时,规定还要求警察在攻击瞬间确认无法阻止时应当“先逃命”再选择对策。

这些规定已经添加到警察手册中。

补充一下,对“逼停后击毙”可能有些人不理解,警方的解释是:

“对行驶中的车辆射击显然存在风险,它跟电影不同,子弹通常不会阻止卡车或汽车行驶,并且失去控制的车辆也可能对公众造成威胁,因此更多支持选择以重型装备撞击、逼停后再击毙。”

至于逼停后是否击毙的机动决定权在现场警察那儿,因为暂时逼停了也不意味着威胁就彻底解除了,冒险控制不行的话,该给一枪还是要给的。

不知道澳大利亚有没有三大报出来呐喊几声“警察杀人啦”?

以暴制暴,学习澳大利亚可好?


英国

一年前,英国伦敦警察局公布了多段警车撞向摩托车的视频。针对猖狂的“飞车党”,伦敦警方出台了新措施,允许警方直接给予撞击逼停。

不仅如此,警察局的简报里还公开宣称:对警察撞向摩托车的行车速度不做限制

不做限制什么意思,大家都明白吧,你想违法,对可能的产生的后果那就是咎由自取。

才不像南某报说的“公权部门不能以不安全的手段追求安全的结果”,完全听不明白。

对不起,英国警察才不想用肉身去拦车,看视频,就是这么“爽”:


伦敦采用暴力执法方式包括,派出接受过特殊驾驶训练的“天蝎部队”追捕骑摩托逃逸的嫌犯后,不但可以用逼车的方式让嫌犯自摔、自撞,还可以直接追尾撞击嫌犯摩托车,并且撞击的速度不受限制

天啊,简直太残暴了吧,来看数据效果:

根据伦敦警方的数据,从2017年实行以暴制暴后,犯罪率猛降了36%,他们认为强硬执法的威慑力起了作用。

当然,警方被投诉率也从24%上升到40%,被警车猛撞的嫌犯们表示还心有余悸,再也不敢随意乱来了。

一边是投诉率上升16%,一边是犯罪率降低36%,什么是“人权”?英国警察会告诉你,保障绝大多数人民的自由和安全,就是保护人权。而不是保护犯罪分子,保护暴力。(虽然他们的政客们对香港事件就不这么说)

这里虽然缺少了一个“人民群众满意度”,可能是英国人没搞这项考核,但我想过去,满意度的提升应该也会远远高于16%的投诉率吧?

最后回到国内来说。

2天前,三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刚刚公布,其中一点:
三、驾车冲撞、碾轧、拖拽、剐蹭民警,或者挤别、碰撞正在执行职务的警用车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民警生命、健康安全,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酌情从重处罚。


如果能体现“从重”呢?借用特朗普总统的话就是:


特朗普说:

“我的政府有一个政策非常明确:我们会保护那些保护我们的人,谋杀警察的罪犯应该被判处死刑…”

“我们认为谋杀警察的罪犯应立即接受审判,判处死刑,而且审判要快速进行…危险的罪犯必须受到法律最大程度的惩罚,这是他们唯一能懂的‘语言’…”

所以,指导意见有时候真是过于“文明”,不妨建议学一学西方“皿煮”国家,多撞倒几个,多击毙几个,违法人员就都老实了。

保护人权就应该保护绝大多数的奉公守法的人的人权,而不是保护那些违法闯关,甚至已经危及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的暴力分子的“人权”,如果这点都装不懂,媒体真的是发霉了。


非要死一个的话,为什么要让好人去死??


仆力思警营纪念品商城
警察的命也是命!同意点赞!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