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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文后,武汉警方回应“8人传谣被拘”不实言论 | 一点看法

困难群众 LBS 2022-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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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广受关注的“武汉8人散布谣言被拘”一事,有了新进展。

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加入话题讨论,并在官方公众号上发表文章治理有关新型肺炎的谣言问题,这篇文章说清楚了!

第二天,也就是1月29日,武汉警方@平安武汉 再次发布消息澄清:对8人只是给予了教育、批评,均未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的处罚

但随后,一些媒体继续以《最高法发文:武汉8人散布的“虚假信息”为非完全捏造,应予宽容》为标题,或明言或暗示武汉警方“处罚8人”是错误的,带动了许多网民要求武汉警方“给个说法”、“道歉“、“平反8人”的呼声。

似乎是权威声音对此做了最终的定性,那么这一事件究竟真的“清楚”了吗?

8人是否传谣了?真的有被拘留或处罚了吗?武汉警方的处理是合理还是过当?是否应该道歉和为此负责?

下面我们就来谈一谈。

一、基本事实:

首先看下1月29日武汉警方的消息:

2019年12月31日,武汉市卫健部门发布关于肺炎疫情的情况通报。随后,多名网民举报有人在网上传发不实信息。为查明情况,公安机关先后对8名行为人进行了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情况,8人分别传发了“X医院已有多例SARS确诊病例”、“确诊了7例SARS”、“Y医院接收了一家三口从某洲回来的,然后就疑似非典了”等未经核实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因上述8人情节特别轻微,当时,公安机关分别进行了教育、批评,均未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的处罚
可以看到,8人分别传播了:“X医院已有多例SARS确诊病例”“确诊了7例SARS”“Y医院接收了一家三口从某洲回来的,然后就疑似非典了”等未经核实的信息,因而受到警方的教育、批评。

二、核心焦点:
8人是否传谣?还是合法的怀疑、预警?警方的处理是否合理合法?

“被拘留”或是“教育、批评”,无论是哪一种,可能在很多网友印象中只要是被警察给带走了那意思都差不多就是“处罚”了,那么我们就暂且权当如此,按着网友的思路走一下。

对此“武汉8人处罚”,网上有着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

一种声音认为8人不但不应该被“处罚”,还应该被赞为英雄,因为他们“预见”了此次疫情的爆发,如果当初早点引起重视,事情可能也不至于此。

例如,北大教授发出质疑:


又例如:两名律师公开要求武汉市公安局对“8名散布谣言者”进行处罚所依据的事实、法律及处罚结果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在《申请书》中写道:
“现在,广大人民群众铺天盖地的对贵局当初处罚上述“8名散布谣言者”提出强烈质疑和严厉批评,认为贵局为了维护所谓的社会稳定和武汉市的对外形象,不惜掩盖真相,不惜错误处罚实事求是真话之人
“申请人强调:究竟孰是孰非,究竟孰是谣言是孰真相,事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生命健康权,事关真相传播权利和此后类似公共事件的舆论导向,贵局有责任有义务回应社会关切,释人民群众之疑答人民群众之惑!”
两位律师称:“广大人民群众“铺天盖地”强烈质疑和严厉批评”警方的“处罚”,并直言警方是“错误处罚”了“实事求是讲真话”的人。

不仅是教授和律师进行质疑,媒体发文后,亦有大量网民发出类似的声音:8人受到“处罚”是不是“冤”了?该不该为他们“平反”?武汉警方是不是应该向他们赔礼道歉?应该向社会公众道歉?

还有一种声音认为,不能用事后发展的结果来倒推当初警方处理的不合理性,警方在当时医疗专家、卫健委等专业人士都无法明确给出判断和结论的情况下,这一处理方式在当下并无过错。因而根本谈不上“滥用权力”或是“过当”,也无需道歉。

第二焦点,这8人究竟是“说真话”还是“造谣”(虚假信息)?

我们先回顾一下8人发布了哪些内容。根据武汉警方通报内容:

8人分别传发了“X医院已有多例SARS确诊病例”“确诊了7例SARS”“Y医院接收了一家三口从某洲回来的,然后就疑似非典了”等未经核实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4条、第38条中明确规定了,“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而个人并无这个权力。

然后,我们再回头再来看最高法发布的《治理有关新型肺炎的谣言问题,这篇文章说清楚了!》一文,文中亦有如下的表述:
“散布虚假信息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的,属法律严格禁止的对象。
“如果机械地理解适用法律,我们的确可以认定…该信息造成了社会秩序的混乱,符合法律规定的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给予其训诫或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都有其正当性
最高法这篇文章中所说的“机械”,可能带了贬义成分,有批评警方死板、教条之意。但是作为执法部门,严肃执法,执法如山,又有哪里错了呢?如此“机械”未必是坏事,反之如果法律总是可以“灵活”理解和运用,那么其严肃性和约束效力也必定大打折扣。

即使像某些媒体所形容那样,“8位英雄”是不顾个人自身安危在挽救全国人民,这其中有地方政府涉嫌隐瞒不报等因素,那也是一码归一码的事,我们可以敬佩这8人的紧急情况之下万不得已而为之的气概,这也是一码归一码的事情,而不能因此就认定武汉警方是“为了维护所谓的社会稳定和武汉市的对外形象,不惜掩盖真相,不惜错误处罚实事求是讲真话之人“——他们只是严格地执行了法律而已。

况且,这8人并无一人遭遇到所谓的“处罚”,《环球时报》胡锡进亦在微博中做了澄清,他说:
“武汉市有关人士刚刚给老胡打来电话,讲了一些武汉公安局‘依法处理’那8人发布‘不实消息’的情况。他说,公安部门当时是把那8位市民请过来调查,过程非常友好客气,这些情况都有录像可以证明,他说那8位市民没有一人被拘留、被处罚。
而包括澎湃新闻等在内的部分媒体,传出“8人被拘”的虚假新闻,这本身都可以算是一种谣言,我们甚至可以大胆怀疑是否有“故意带节奏”的嫌疑。

因此,武汉警方严格依法执法,何错之有了?

另外一个焦点之争,这8人是“传谣”还是“说真话的人”?

如胡锡进所说的:“当时武汉公安部门掌握的信息也是不足的,而且武汉市卫健委对疫情的认识与今天大概也不一样…”


《澎湃新闻》曾向武汉市长周先旺提出一个问题:为什么网上觉得武汉的信息披露不及时?

周先旺市回答:
“对一个传染病的认识,包括我们的医学专家都有一个过程。在专家的指导下,要准确地发布信息。不能说因为大家都很期待,你期待什么,我们就回应什么,一定要有科学的态度。大家都非常关心生命安全,所以也非常关心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那么从科学家的角度更多关注的是严谨、有效的信息,是这个数据发布以后对我们的防控救治有没有作用,而不是简单地满足大家对信息及时性的回应。
如果说这仅仅是从“科学态度”和“科学流程”方面做了解释,那么可能还有另外一个较少被了解的因素:

在接受CCTV记者采访时,武汉市长周先旺做了如下表述:

“这次疫情其实各方面对我们信息的披露是不满意的,我们既有披露的不及时的一面,也有利用有效信息来完善工作不到位的地方。对于披露不及时,希望大家理解,它是传染病,传染病有传染病防治法,要依法披露,作为地方政府,我获得信息之后,授权之后才能披露,这一点在当时不被理解。
而此次疫情究竟是什么病毒,是否存在人传人…许多相关问题的发现和确认是在逐步了解中做出的,政府信息披露与网友网上发布信息当然程序上大不相同。

武汉8人在网上发出“X医院已有多例SARS确诊病例”、“确诊了7例SARS”、“Y医院接收了一家三口从某洲回来的,然后就疑似非典了”,是以个人身份披露,和政府要做出的一个例如“我市发生XX严重疫情”,所要考虑的因素当然完全不同。

政府信息何时披露,如何披露,作为疫情发生地政府有自己的拿捏和考虑,这里并非是为某政府或某官员“洗地”,仅仅是陈述一个事实——然而在披露之前,这8位武汉网友的发布内容,律师、媒体、教授们敢说是准确的预言,发布也是符合法律精神的吗?

在媒体的宣传之下,武汉警方自然而然就被贴上了“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武汉市的对外形象,不惜掩盖真相,不惜错误处罚实事求是讲真话之人”的标签。

三、最高法的文章到底“说清楚”了吗?

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官方公众号上发表的这文章《治理有关新型肺炎的谣言问题,这篇文章说清楚了!》。

恕我不敬,也可能是本人愚钝,我是没有清楚的,至少是自相矛盾的。

说“执法正当”的也是他们,说“应当宽容”的也是他们,敢情这是劝架吗?两边说好话呢?

能不能给一个明确的结论?给一个指导意见?

观点一:警方处罚有其正当性
在武汉市公安机关处罚的8名发布“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7例SARS”的案件中,如果机械地理解适用法律,我们的确可以认定,鉴于新型肺炎不是SARS,说武汉出现了SARS,属于编造不实信息,且该信息造成了社会秩序的混乱,符合法律规定的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给予其训诫或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都有其正当性。
观点二:对这样的“虚假信息”理应保持宽容态度
执法机关面对虚假信息,应充分考虑信息发布者、传播者在主观上的恶性程度,及其对事物的认知能力。只要信息基本属实,发布者、传播者主观上并无恶意,行为客观上并未造成严重的危害,我们对这样的“虚假信息”理应保持宽容态度。
虚假信息起源于个体认知能力的局限。 不同个体基于认知水平的差异,对同一事物,完全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虚假信息,我们应该理解法律对个体的适度宽容态度。
毕竟是“最高”文章,这里就不过多展开,大家要阅读完整文字的,可以点“阅读原文”链接了解,然后在留言区也说说你们的想法。

四、题外话

职业节操。教授,律师,媒体都有质疑和批评政府的权力,但是不能胡说八道吧?这次武汉警方“拘留”8人的事情炒的火热,背后有部分原因系媒体的推波助澜,有意或无意的“描述错误”导致。

比如:一个根本不存在的“拘留”处罚,硬生生被某些媒体给创造出来,硬是营造了一副很悲情的画面,让广大联想到的就是政府为了“掩盖真相”,为了某种见不得人的利益,指使执法部门不惜恶意打击“老实人”说“真话”。

鬼话连篇。一些公知大V和媒体也是满口糊话,信口开河。

一会说这8人是专业医生,提出疫情的推断是有科学依据的,偏偏武汉政府刚愎自用不听不信,结果酿成灾难。一会又说这8人只是普通网友,缺乏专业知识,发布不准确的信息情有可原,“可以原谅”。

真是人话鬼话都是你们说的。

仅仅抹黑。国际社会和海外媒体对此次国内处置疫情的声音主流上几乎都是充满了敬佩,反而国内部分媒体剑走偏锋,战“疫”关键时刻话题炒不断,套用外交部发言人一句话,你们究竟想看到什么?

关于追责。这次武汉警方的处理,仅仅是在那个时间点,当时那个认知情况下的处理,为何总有人千方百计地要以事后的发展来倒推当初处理的不正当。即使到现在,我们甚至依然可以说处理并无不当,何来对警方对“追责”,又何来对未被“处罚”对8位网友的“平反”、“道歉”。你们是想制造什么样的对立呢?

关于“程序正义”。部分网友后台跟我说,哈哈哈,打脸了吧,最高法都定调了,之前文章还不删?对,我还真是就不删:



某些律师当然有这时候“追求正义”的权力,死磕有理,当然这些都是公民的权力,说起“程序正义”来我是完全不懂,但这个时间点“追责”、“要说法”,做这些事情,我还真就是不认同。

最后,在“最高法”公众号发的这篇文中,我看到了最正确的一句话:
“在这个时候,对不怀好意地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应给予其坚决、有力打击,这是国家政法机关的应尽之责” 
—— 别有用心的部分媒体,应该好自为之,警方都还没追你们造谣“8人被拘留”的责呢?

以上纯属个人意见,因为时间关系,来不及校稿,如有错别字不通顺指出,敬请包涵,也欢迎大家在留言区提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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