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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文后,武汉警方回应“8人传谣被拘”不实言论 | 一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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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武汉市卫健部门发布关于肺炎疫情的情况通报。随后,多名网民举报有人在网上传发不实信息。为查明情况,公安机关先后对8名行为人进行了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情况,8人分别传发了“X医院已有多例SARS确诊病例”、“确诊了7例SARS”、“Y医院接收了一家三口从某洲回来的,然后就疑似非典了”等未经核实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因上述8人情节特别轻微,当时,公安机关分别进行了教育、批评,均未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的处罚。
“现在,广大人民群众铺天盖地的对贵局当初处罚上述“8名散布谣言者”提出强烈质疑和严厉批评,认为贵局为了维护所谓的社会稳定和武汉市的对外形象,不惜掩盖真相,不惜错误处罚实事求是讲真话之人。”
“申请人强调:究竟孰是孰非,究竟孰是谣言是孰真相,事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生命健康权,事关真相传播权利和此后类似公共事件的舆论导向,贵局有责任有义务回应社会关切,释人民群众之疑答人民群众之惑!”
“散布虚假信息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的,属法律严格禁止的对象。”
“如果机械地理解适用法律,我们的确可以认定…该信息造成了社会秩序的混乱,符合法律规定的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给予其训诫或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都有其正当性。”
“武汉市有关人士刚刚给老胡打来电话,讲了一些武汉公安局‘依法处理’那8人发布‘不实消息’的情况。他说,公安部门当时是把那8位市民请过来调查,过程非常友好客气,这些情况都有录像可以证明,他说那8位市民没有一人被拘留、被处罚。”
“对一个传染病的认识,包括我们的医学专家都有一个过程。在专家的指导下,要准确地发布信息。不能说因为大家都很期待,你期待什么,我们就回应什么,一定要有科学的态度。大家都非常关心生命安全,所以也非常关心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那么从科学家的角度更多关注的是严谨、有效的信息,是这个数据发布以后对我们的防控救治有没有作用,而不是简单地满足大家对信息及时性的回应。”
“这次疫情其实各方面对我们信息的披露是不满意的,我们既有披露的不及时的一面,也有利用有效信息来完善工作不到位的地方。对于披露不及时,希望大家理解,它是传染病,传染病有传染病防治法,要依法披露,作为地方政府,我获得信息之后,授权之后才能披露,这一点在当时不被理解。”
在武汉市公安机关处罚的8名发布“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7例SARS”的案件中,如果机械地理解适用法律,我们的确可以认定,鉴于新型肺炎不是SARS,说武汉出现了SARS,属于编造不实信息,且该信息造成了社会秩序的混乱,符合法律规定的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给予其训诫或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都有其正当性。
执法机关面对虚假信息,应充分考虑信息发布者、传播者在主观上的恶性程度,及其对事物的认知能力。只要信息基本属实,发布者、传播者主观上并无恶意,行为客观上并未造成严重的危害,我们对这样的“虚假信息”理应保持宽容态度。
虚假信息起源于个体认知能力的局限。 不同个体基于认知水平的差异,对同一事物,完全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虚假信息,我们应该理解法律对个体的适度宽容态度。
“在这个时候,对不怀好意地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应给予其坚决、有力打击,这是国家政法机关的应尽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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