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深夜拦查车辆,2度遭遇冲撞,连开5枪制止,不料3枪击中后排女乘客,致其不幸身亡。但省里检察官却认为:警察依警械使用条例,在那个时间点上开枪理论上应该不会有问题。
据我国台湾省媒体报道,27日深夜11时许,桃园市警察拦查酒驾车辆时,遭遇对方的不配合,加速倒车并2度冲撞向警员企图逃逸。警员遂朝车辆连开5枪制止,随后车辆也在增援警力的围堵下被截停。但不想此前开的5枪却有3枪击中后排无辜女乘客的背部、腿部,女乘客送医不治身亡。事发当时,警察拦查的地点在一巷子,左边弯幅大、死角多,右边则是窄巷,嫌犯驾车逃窜时车速相当快,再加上警车一路紧紧跟着,要逃掉几乎是没有办法,没想到嫌犯竟然就选择倒车冲撞。
事发巷道狭窄多弯
此前嫌犯酒后驾驶汽车载着朋友离开,通行女性友人坐在右后方,他开进巷子发现不对劲,无路可逃,于是猛踩油门往后撞,导致已经下车的警员差点被撞上,警员因此连开了5枪。
不料这5枪有3枪击中了后排女乘客,导致其重伤送医不治。事后厘清驾驶员是二度酒驾才会极力想逃,酒精浓度测得每公升0.49毫克。一警界资深刑警表示,依警械使用条例规定,警察人员之生命、身体、自由或装备遭受强暴或胁迫时,得(dé,被允许)使用枪械,因此事发时间点是否有遭酒驾嫌疑人冲撞、攻击,在认定是否符合要件会是关键。法律界人士也表示类似的意见,警械使用条例虽然明确规定了用枪时机,但表示,仍得视个案讨论,尤其是开枪时对方有无攻击或预备攻击的行为是关键。而该省一检察官则表示,若嫌疑人已一路逃跑,或攻击行为已明显结束,警方仍开枪就会有合适疑虑,但若确认当下正遭嫌疑人攻击,或是明确了嫌疑人预备将要冲撞,那么警察依警械使用条例,在那个时间点上开枪 理论上 应该不会有问题。嫌疑人驾驶的车辆
被5枪击中的就是这辆轿车,所有的窗户都被警局用黑色胶带贴了起来,深怕漏了哪一样关键证据。仔细看过弹孔,就在车辆后方的保险杆,有人质疑当时员警站在车辆的正后方开枪,但没打中轮胎、也不是瞄准引擎,开枪时机正确吗?律师陈某誉:“你们(警察)要注意,不要伤及其人的致命部位,所以他今天可能有误击到后座女性乘客的话,其实这恐怕构成我们讲的,所谓的业务过失致死责任。”
而警察们则表示,警察依法令之行为开枪,时机怎么拿捏真的很难,千钧一发之下的枪法不准、能不能击中该击中的目标,都一再考验一线警员。无论如何,这次开5枪,3枪打死后座的乘客,涉事的警察都将面临漫长的诉讼阶段,严重的话可能停职接受调查。只是从律师们和检察官的的谈话来看,并没有一种“铁案”了的感觉,或许警察能有机会,逃过一劫。就算逃过一劫,年轻的小哥恐怕今后也会后怕不已了:穷寇勿追啊!
伦敦警方出台了新措施,允许警方撞向或逼停驾车逃跑的“飞车贼”。警察局简报称:对警察撞向摩托车的行车速度不做限制。实施效果:犯罪率下降36%,违法人员事后表示:再也不敢了。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警方正式公布了一项应对“敌对车辆”(hostile vehicle)处置规定,授权人员在发生敌对车辆袭击时采取果断行动,可取其性命。
所谓“果断行动”,包括允许警察使用多种战术选择来应对敌对车辆的攻击,明确授权了可以对违规的车辆进行暴力冲撞,使用路障、重型装备围困逼停后击毙肇事者。新京报:
交警回应抛阻车钉拦停违法车:挥手示意停车动作不规范 已批评教育
澎拜新闻:
交警抛阻车钉拦车,动作语言不规范被批
车辆违法未处理不具有急迫的危险性,乱用阻车钉却可能带来严重的伤害。公权部门不能以不安全的手段追求安全的结果。媒体一般更关心嫌疑人们的安全,这些画面他们通常选择性忽略:最后再看看全世界人权灯塔之国美利坚是怎么保护人权的。(咳咳,不好意思,我说的是保护警察的人权啊)注意下图:猛撞,才不考虑什么“危险性”,超出“合理范围”:
回到文章来说,本文中后排女乘客毕竟是无辜丧命,与上面所举的几则例子情况也不相同,并非鼓励滥暴。不过也如台湾省警员所说,在夜色不明、千钧一发之际,留给警察作出抉择的时间是如此短暂,怎能有律师们认为应“瞄准轮胎或其它部位”的时间?在这个原因之下,导致女乘客不幸遇难的罪魁,是否并非全在开枪警察,而是,是否更多还在于酒驾男子?所以,省里检察官的表示,是否意味着调查的时候,会更客观公正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