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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被举报索贿?纪委发布通报,判处冒名举报人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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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激励和保护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海南省陵水县纪委监委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在严肃查办案件的同时,也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根据省委、省纪委监委相关工作要求,现将反映县公安民警张树琪的失实举报问题澄清通报如下。
2021年3月至4月,省纪委监委、省公安厅、陵水县委先后收到署名为梁某某的举报信,反映陵水县公安局英州派出所民警张树琪在帮助梁某某办理陵水县英州镇土福湾东和福湾小区(以下简称东和福湾小区)海南环亚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亚美酒店)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及消防安全许可证过程中,通过收取现金、微信转账等方式向梁某某索要钱财22万余元的问题。
经查,环亚美酒店法定代表人为刘某某,酒店特种行业许可证及消防安全许可证均为刘某某到相关部门办理,与梁某某(东和福湾小区另一业主)无关。梁某某本人亦明确表示不认识张树琪。该举报材料虽署名梁某某,但实为冒名举报。
张树琪在工作中并不负责办理行业许可证及消防安全许可证相关业务,亦未收受梁某某、刘某某等人财物。
反映张树琪在帮助梁某某办理有关特种行业许可证及消防安全许可证过程中索要钱财的问题失实,陵水县纪委监委对该问题线索作了结处理,同时将冒名举报人涉嫌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问题线索移送有关部门侦查起诉。
2021年10月9日,陵水县人民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判处冒名举报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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