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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民警怎能拒绝下水救人?”律师:“无论会否游泳,都涉嫌玩忽职守!”

LBS 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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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仆力思警营文创

来源 | 中国网 作者 罗瑞明

原标题《民警怎能拒绝下水救人?》

“是警察就要有献身的精神,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不能瞻前顾后,动摇不定。”


昆明一名中年男子溺水,民警到场后拒绝下水救人,围观市民对其提出质疑,民警称自己的游泳水平很差,会游泳并不表示会救人。“不管别人怎么说,我认为我们已经尽到责任了。”


一名男子落水,警察赶到现场,虽说采取了一定的救人措施,但是不下入水中抢救,至使男子因时间过久溺水而死,这警察能说是尽到责任了?


现在流行有“困难找警察,危急关头找警察”。该警察带着救生圈和救生衣,据其自说也会游泳,但在现场眼见着一个活生生的人竭力挣扎,就是不愿跳入水中实施救人,这人命关天的大事,时间就意味着生命,这样的警察人们有困难还能找吗?在危急关头还会起作用吗?


警察具有维持社会秩序,保一方平安的职责,人们对警察充满了信赖和期待,最困难的时候想到的是警察,最危险的时候需要警察。很多警察为了人民的利益,为了社会的安定作出了无私的奉献,有的甚至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而象以上警察,在危急的时刻犹豫不决,缺少当机立断的机智和胆量。这种警察虽说对于死者不负主要责任,但是最起码没有尽到力。


男子之死从侧面也反映出,人民的警察必须事事处处以服务人民为基准,是警察就要有献身的精神,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不能瞻前顾后,动摇不定。是警察就要有机智勇敢的气魄。同时还要具备为民的本领,关键时刻拿得起放得下。只有在群众最困难的时刻,最需要帮助的时刻出现警察的排忧解难,才是最受人民欢迎的。



当年,更有律师表示:

“无论会否游泳,警察(不下水)都涉嫌玩忽职守”



老编只能说

这号律师,真有CTMD啊!



#警察的命也是命#


延伸阅读


美国男子不顾警察劝阻跳水救人,被诉妨碍公务罪逮捕

见义勇为本该是应得到提倡和表彰的,可在美国得克萨斯州圣马科斯市一名男子却因此遇到了麻烦:在他搭救了一名被卷入旋涡的游泳者后竟意外地被“请”进了警察局,而警方逮捕他的理由也很怪异。


当地警方在一项声明中说,这位名叫戴夫·纽曼的48岁男子不顾警方再三的阻拦而坚持下水救人,故犯下了“妨碍警察执行公务”罪,被捕“是理所当然的”。


原来,美国警察习惯于优先保护自己,不做无谓牺牲,估计延伸到劝阻公民也是保持了如此的习惯,而任何人在现场拒绝服从警察命令,就算是“做好事”被逮捕也不奇怪。

美国警察的执法逻辑权重排列如下:

1、保护自己安全
2、制服嫌疑人
3、保护受害者
“……警方提供公共服务的义务是居于对广大公众的,并且,如果警察和个人之间没有特殊关系,就不存在具体的法律义务。”

the duty to provide public services is owed to the public at large, and, absent a speci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olice and an individual, no specific legal duty exists.


所以,如果当你有一天不幸落水了以后,有一个美国警察以“这么快的速度”来奋不顾身地跳水救你,你应该感到十分十分十分地荣幸,毕竟这真的很不容易了。


与之相比,去年四川广元不会游泳的民警李雨阗跳入江中救人,真的是“没有丝毫犹豫”


为了挽救这些自杀者,已经搭上了太多宝贵的生命。
恕老编说句不太正确的话,如果对于TA们少些积极施予援手、甚至不予救援、乃至就压根不理会TA们……也许这些动辄跳楼、跳江(特别是坐等到警消人员一到,更疯狂进一步实施危险行为)的自杀者可能还会更少。
即使在道义上应当挽救,也不该非得有义务去冒这么大的风险,毕竟救援者自身的生命一样是珍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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