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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党委委员、副支长、一级警长因与她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受贿等问题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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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普洱市纪委批准,普洱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普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一级警长陈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普洱市监委指定思茅区监委管辖,由思茅区监委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陈林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烟酒红包、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违反工作纪律,违法违规收集车辆违法信息,进行车辆违法不计分处理并收取好处费;违反生活纪律与她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不重视家风建设,对其配偶失管失教共同收受礼品礼金及财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陈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人民警察,无视党纪国法,执法犯法,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底线失守,丧失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淡薄。陈林违纪违法行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敛,党的十九大后不知止、不知耻,继续违纪违法,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普洱市公安局机关党委及局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市局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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